赤峰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

赤峰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成立於2011年,其前身是赤峰市文化市場稽查隊,屬全額撥款、正處級事業單位,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領導下,受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委託對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及“掃黃打非”領域履行執法職能,單位和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編制15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三個:執法一科、執法二科和法制監督科。
赤峰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的職能:
一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廣播影視、出版物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行使對文化市場管理的行政處罰權;
三是負責查處跨市(區)重大案件,組織全市性治理文化市場專項行動;
四是負責查處演出、娛樂、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等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和非法安裝、擅自使用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行為;負責查處侵權盜版行為;負責“掃黃打非”工作;
五是負責對旗縣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業務指導、協調監督;
六是負責全市文化市場執法隊伍的日常督查工作;
七是負責受理對文化市場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受理行政相對人對旗縣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具體行政行為複議申請;
八是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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