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救助管理站

赤峰市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負責為入站人員提供必要的服務管理。

赤峰市救助管理站始建於1960年6月,原名為赤峰市收容遣送站,2003年8月根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更名為赤峰市救助管理站。近年來,隨著赤峰市城區框架的不斷拉大,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救助業務量也在逐年遞增,年均救助人數達2000人次以上。為適應新時期救助管理工作的需求,切實維護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赤峰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項目於2010年3月開工建設,中心占地20畝,建設總面積3390平方米,現已竣工投入使用。
下設辦公室、財務室、業務室、未保中心;編制25人,現有在職工作人員23人。根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國務院381號令)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依法開展對流浪乞討人員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承擔任務主要有以下六項:一是為入站人員提供必要的服務管理。分兩塊牌子,成年人開放式管理和未成年人保護式管理;二是開展主動的街頭救助、勸導工作;三是協助配合公安機關對遭受家庭暴力和被拐賣婦女兒童實施救助及接護送任務;四是跨省接送流出和流入流浪乞討人員中的老弱病殘人員及未成年人;五是承擔突發事件臨時救助;六是旗縣區的業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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