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榆縣環境保護局是贛榆縣事業單位,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贛榆縣環境保護局
- 地點:贛榆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
(二)牽頭協調全縣範圍內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預警工作,協調處理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落實國家減排目標任務。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管理,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組織制定和實施污染減排計畫,督查、督辦、核查全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負責重點污染源總量核定和排污許可證監督管理。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按國家和省市規定組織審查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實施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污染源排污情況、建設項目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環境稽查,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並依法實施處罰。組織實施排污申報核定和排污收費制度。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
(八)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對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配合上級環保部門對轄區核心設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組織編制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質量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政務協調和督辦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全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全縣環境保護行政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承擔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幹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科技宣教科
擬訂全縣環境保護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參與擬訂全縣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與計畫;管理環境保護科研項目和成果;組織環境保護新技術的示範與推廣;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與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三)行政服務科
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和相關職業資格;負責審批建設項目和竣工驗收;負責排污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四)污染控制科
擬訂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總量控制計畫建議;考核總量減排情況;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機動車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建立跨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承擔全縣流域水環境質量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流域環境保護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五)自然生態科
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提出新建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推薦意見和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批建議,審批自然保護區開發建設規劃,監督縣級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展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工作,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承擔全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管理工作;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農業建設工作。
(六)應急輻射與固廢管理科
承擔核與輻射安全管理工作與應急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和輻射事故應急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配合上級環境部門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的監督與管理以及環境應急工作。
(七)綜合科
負責環保目標責任狀工作,組織進行分解檢查和考核;編制全縣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及總結;參與編制我縣可持續發展綱要、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污染綜合治理項目計畫等工作。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
(八)監察室
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按照上級紀檢部門的工作部署督促檢查本部門所屬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情況;做好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監察對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協助紀檢組長抓好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完成其他交辦的任務。
直屬單位
(一)監測站
對本縣內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要求,制訂監測計畫和進行經常性的監測。定期向上級站報送監測數據,編報本縣環境質量報告書;對縣內排放污染物的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測,建立污染源檔案,監督和檢查各單位執行各類環境法規和標準的情況。為排污收費等環境管理提供監測數據;完成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為進行環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項監測任務;參加縣內污染事件調查,為仲裁環境污染糾紛提供監測數據;宣傳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積極組織和發動民眾參加環境監督活動,組織民眾性的環境監測網。
(二)環監局
現場監督檢查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設施運轉的情況,監督檢查限期治理、“三同時”、排污許可證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污染和破壞自然生態環境情況;調查環境污染事故、協調處理環境污染糾紛;依法徵收排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