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榆縣商務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商務發展戰略、實施規劃和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贛榆縣商務局
  • 總部地點:贛榆縣
  • 公司性質:商務局
  • 內設機構:8個
機構概況,主要職能,

機構概況

共8個內設機構:辦公室、市場貿易科、外國投資管理科、對外貿易科(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科(對外勞務服務中心)、投資促進科、糧食產業發展科 、糧食監督檢查科。

主要職能

(一)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現代會展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標準、規則並做好相關推進管理工作。
(三)擬訂全縣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國內外資金投向、我縣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負責商務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調查分析市場運行狀況和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縣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貿易便利化,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執行國家和省、市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擬訂和執行全縣對外技術貿易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按分工承擔涉外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依法監督全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和省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和統計工作,負責國際物流發展促進工作,推進標準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家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拓展本縣國際經貿合作關係,建立和發展與國(境)外政府經濟部門、經貿機構的經濟合作關係。
(十)負責協調國際貿易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承擔全縣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特保、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參與開展反壟斷調查,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在授權範圍內審核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項目的設立、契約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二)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工作,制定全縣年度招商引資計畫和工作目標,負責擬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投資促進體系,負責全縣招商引資情況的綜合統計和分析,負責招商引資計畫的實施和檢查考核,收集、發布全縣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和招商資料。負責縣政府確定的縣級重點項目招商引資活動的牽頭組織工作,督促、檢查和推進全縣招商引資重大項目的實施,負責建立國(境)內外招商網路,負責縣政府招商代表選聘、境外招商機構的設立和管理。
(十三)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全縣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和管理措施,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境外投資和多雙邊援助等工作,負責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金融企業除外)、申請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初審和上報工作,並實施監督與管理。
(十四)負責全縣各類開發區的指導、服務和協調工作,參與編制全縣開發區發展規劃,指導開發區編制建設規劃。
(十五)貫徹實施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縣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經貿工作,協調投資管理,組織經貿活動。
(十六)保障全縣糧食供應安全,承擔糧食縣長負責制下有關糧食流通的具體實施工作。擬訂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提出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推動全縣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提出全縣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七)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糧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全縣糧食流通的政策措施。起草地方糧食流通和地方儲備糧油管理的辦法規定,擬訂相關政策,依法制定地方糧食流通有關制度並監督執行。
(十八)負責全縣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保供。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政策,指導全縣糧食購銷工作,組織開展政策性糧食收購,組織參加全省糧食產銷銜接。協同有關部門落實糧食信貸資金政策,監督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負責軍糧供應,指導災區及缺糧地區所需糧食的供應。
(十九)負責地方儲備糧油管理。擬訂地方儲備糧油規模、品種及總體布局方案並監督實施。提出地方糧油儲備及收儲、動用地方儲備糧油的建議。協調中央儲備糧、省級儲備糧、市級儲備糧的收購、儲存、調運等工作。
(二十)依法開展全縣糧食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地方糧油儲備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和全縣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原糧衛生。
(二十一)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指導。指導行業科技創新和成果推廣。指導放心糧油進社區進農村工作。承擔糧食流通統計工作。開展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