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地方性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全縣人力資源開發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三)負責促進就業和創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鄉就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政策措施;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 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辦法,統籌擬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措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六)貫徹執行機,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的審核、審批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措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職稱評聘、專家(含外國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負責對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有關方針、政策、法規的檢查。(八)綜合管理全縣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安置、管理服務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做好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九)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行政機關所屬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公務員職位分類、考試錄用、調任轉任、考核獎懲、培訓任用、辭職辭退、行為道德規範、職業道德能力建設等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政府獎勵政策,綜合管理公務員獎勵表彰工作。(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1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秘、會務、安全、文書檔案、信息報導、機要保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來信來訪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目標考核、績效管理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督查和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工資福利和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二)法規監察科負責依法行政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綜合調研工作;負責行政權力的梳理、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局新聞發布工作;擬訂全縣勞動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全縣勞動違法案件;協調全縣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三)規劃財務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全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四)就業促進和職業能力建設科(失業保險科)擬訂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全縣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全縣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實施監督;擬訂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全縣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本縣就業的管理政策;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措施,擬訂全縣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擬訂全縣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完善全縣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組織實施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政策;管理企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措施;指導和監督對全縣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辦公室)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綜合管理全縣職稱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依法審查、認定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機構並指導開展培訓工作;承擔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全縣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推薦選拔及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對外交流、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 (六)工資福利科負責國家工資政策的執行與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日常管理工作;編制和管理縣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工資計畫,承擔工資總額管理工作。(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及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工作;編制事業單位招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按規定承辦全縣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及省、市屬企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和其他企業用工備案事宜。(八)公務員管理科(贛榆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行政機關所屬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公務員分類、非領導職務設定、考試錄用、聘用、登記、考核、獎勵、紀律、懲戒、競爭上崗、公開選拔、輪崗、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全縣政府獎勵和表彰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選;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宜;參與勞動模範的評選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承擔對公務員法實施情況監督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承辦以縣政府名義向縣人大提請人員任免議案和縣政府管理人員按法律程式的行政任免、獎懲等有關事宜。貫徹執行國家下達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關於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方針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承擔全縣自主擇業軍隊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九)勞動關係科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辦法;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全縣勞動標準工作;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十)社會保險管理科統籌擬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全縣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完善全縣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全縣企業退休人員的審批工作;擬訂全縣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全縣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全縣基本養老保險費率方案。擬訂全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縣農村社會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全縣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統籌擬訂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費率調整辦法和基金征繳管理辦法;擬訂全縣醫療、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組織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定點健身機構的資格認定工作。擬訂全縣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保險費率調整辦法;擬定工傷保險基金征繳管理政策、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組織工傷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工作;承擔全縣工傷認定工作,組織全縣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十一)調解仲裁管理科依法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依法組織處理全縣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勞動契約的鑑證工作;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8名。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