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贛州市委、贛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贛州市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市發[2002]13號),保留贛州市財政局,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指導全市財政工作;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縣市區、政府和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制訂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制度。
(三)編制年度市本級財政預算草案度組織執行;編制市本級財政總決算;匯總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匯審全市財政總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市本級和全市預算及其預算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本級預算。
(四)管理各項財政收入、國有資產收益、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協同有關部門審批收費項目,參與制訂、調整收費標準,管理收費票據;管理各項住房資金;承擔彩票監管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稅收條例;負責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農業稅收的徵收管理。
辦公室
主要任務是: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全局有關會議組織、檔案起草、文電處理、接待、信訪、保密、調研、宣傳、辦公自動化、文書檔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和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協調財政科學研究和辦公自動化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科室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及行政處罰聽證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 負責局內政務綜合協調工作,參與財政政策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擬訂局年度工作要點。
(二)負責財政信息的蒐集利用和信息管理工作,並負責信息報送;會同局信息中心制訂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的總體規劃,並負責組織與協調;統一管理市財政新聞宣傳工作,審查重要宣傳稿件。
(三)負責全市財政工作會議及有關會議的組織工作;辦理局黨組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的各項具體工作,編寫會議紀要。
(四)負責機關文電的收發、運轉及機要通訊工作,管理機要文電;負責公文督辦和核稿;負責市政府和市政府領導及局領導交辦事項辦理情況的督查工作;督促局內有關單位及時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五)負責管理機關文書檔案;處理人民來信、接待人民來訪工作;辦理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事宜。
(六)負責局機關和所屬有關事業單位各項經費的預決算工作;擬訂相關財務管理辦法;管理和審批局機關各項經費的使用,並監督指導下屬單位財務工作。
(七)負責局機關保密工作,擬訂局機關保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局行政印章和法人印章管理工作,按規定保管和使用印章。
(八)負責局機關檔案的打字、油印、裝訂和傳送,負責與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的通訊聯繫。
(九)負責機關綜合治理、通訊、供電、供水、衛生、綠化、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節假日值班安排;負責機關食堂和局宿舍區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綜合性接待工作;會同有關科室負責財政部、省財政廳和外省財政系統副處(副局)以上來局人員的接待工作。
(十一)承擔機關國有資產、基建、住房基金及其他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房改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機關車輛的統一管理、調度使用及維修保養工作,協調處理交通事故,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十三)協調局招待所、培訓中心、駐北京辦、駐南昌辦、財政研究所、信息中心有關工作;協助做好局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四)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 合 規 劃 科
主要任務是: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擬訂全市預算外資金管理制度;牽頭組織“收支兩條線”工作;監督財政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使用;擬訂彩票管理有關制度,監督收入分配,監管彩票市場;負責水利建設資金、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政府調控基金、副食品調節基金、再就業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徵收管理;參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管理市級政府住房基金,對各項房改資金實行財政監督;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項資金的立項審批或報批、標準審核、制度和政策的制訂及調整審批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分析預測全市巨觀經濟形勢,研究全市經濟發展中有關財經問題;提出實施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分析預測全市財政收支發展趨勢,研究擬訂全市財政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編制全市中長期財政收支計畫。
(二)組織研究和擬訂全市財政改革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研究制訂全市財政和地方性稅收制度、預算管理體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方案;參與市本級財政年度預算的編制工作。
(三)組織研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政策,擬訂相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審批市直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指導各縣(市、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會同有關科審核各項政府性基金的設立並擬訂有關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政府性基金票據及罰沒收入票據的管理和使用;組織研究制訂規範全市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改革方案,並負責有關實施工作。
(四)會同有關科擬訂預算外資金管理規定和制度;組織開展、檢查“收支兩條線”工作;每月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預算內外收入情況進行審核;負責對市本級各類票據進行清繳、核銷。
(五)負責水利建設資金、政府調控基金、副食品調節基金、再就業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徵收管理;參與研究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審核和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支出的預算指標,管理住房資金;參與對房地產市場的巨觀管理和住房金融的政策研究。
(六)組織執行國家彩票管理的有關法規,並擬訂相關的政策和制度;審核、報批及下達彩票發行額度;審批和確定彩票發行方式及技術規範;監督執行彩票發行機構的財務制度;監管彩票市場和彩票收入的使用;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業務監管,參與市本級綜合辦證大廳的管理。
(八)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組織參與全市性財政、財務會計等法規、規章的起草工作
預 算 科
主要任務是: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匯總、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編制預算內外年度收支計畫;預測、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匯總全市年度預決算;管理預算內外總指標,統一辦理預算調整和年終決算的有關結算事宜;編制國債還本付息計畫;匯總、審查、批覆市級部門預算;擬定全市財政分配政策;負責市對下級財政的轉移支付工作;擬定和審核市直部門各項經費支出定額和標準;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承擔向市人大報告預算、決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聯絡及與審計的協調工作;指導縣(市、區)預算管理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分析預測全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研究提出全市財政收支政策、平衡預算措施和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
(二)研究提出全市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年度市本級財政預算草案,匯總全市財政年度預算;統一編制市級單位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
(三)辦理市本級財政收支預算調整的申報和預算追加追減工作;辦理動用市本級預備費的申報事項,對年度預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擬定、審核市級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組織行政事業單位經費普查工作;審核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統一管理專項資金項目庫;審核、批覆市級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計畫
(五)組織擬訂全市財政管理體制,組織預算編制辦法和預算收支科目的貫徹實施;擬(修)訂罰沒收入的有關管理制度。
(六) 擬訂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負責辦理市對縣(市、區)的專項補助、稅收返還以及年終結算等有關事項;負責計算市對縣(市、區)財政資金調度。
(七) 指導各縣(市、區)的預算管理工作。
(八) 負責執行稅收政策和財稅法規的有關工作,參與減免稅的審
核。
(九)承擔向市人大報告預算、決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相關材料準備和聯絡;負責對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聯絡協調工作。
(十)會同局信息中心制訂全市預算管理信息網路規劃,指導各縣(市、區)預算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十一)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組織參與全市性稅收法規、規章的起草工作和省條法稅政處對口業務協調工作
國 庫 科
主要任務是:負責預算執行和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撥付;辦理市級財政資金調度,統一管理市本級財政的銀行賬戶;會同有關科編制市本級財政決算;負責審批市級單位銀行開戶;負責政府採購工作的管理和監督;逐步建立和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其職責如下:
(一)組織市本級預算的執行;編制市本級財政收支旬、月報,反映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市本級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會同有關科對市本級預算收入和支出進行檢查和監督。
(二)組織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三)負責市本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指導各縣(市、區)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聯繫國庫並協調有關工作,辦理市本級預算繳款、撥款和辦理對縣(市、區)財政資金的調度工作。
(四)負責組織市本級財政決算彙編工作,匯總市級部門決算,編制年度市本級財政決算草案。
(五)管理市本級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配合有關科對市級部門預算外資金收支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匯總編制市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
(六)負責對市本級財政預算內外各專項資金賬戶、基金賬戶、過渡賬戶及財政專戶的管理,每月提供預算內外收支報表。
(七)負責擬訂全市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實施辦法,研究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實施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試點和推廣。
(八)負責國債資金還本付息計畫的執行。
(九) 負責編制全市財政收支旬、月報,報告全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參與編制市級財政決算;審核、匯總編制全市財政決算;審核、匯總編制全市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編制國債還本付息計畫。
(十)負責編印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年度報表。
(十一)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 政 政 法 科
主要任務是:負責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財務管理制度;擬訂行政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分管行政、公檢法、武警部隊、社會團體等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和專項資金;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統發工資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負責掌握分管部門主體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
(二)負責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財務管理制度;制訂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研究制定會議費、差旅費等市級政府性開支標準,牽頭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及定額的建議。
(三)指導分管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單位)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配合預算科審定分管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覆說明;會同預算科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督促分管部門(單位)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
(四)會同分管部門(單位)提出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和預算定額的建議,研究下一年度事業發展的重點,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主要因素。
(五)負責組織執行各類因公出國(境)人員的工資及生活待遇標準、費用開支標準,管理來我市外賓、專家和我方接待工作人員的生活待遇和費用開支標準。
(六)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辦理駐市軍隊、武警、消防經費補助有關事宜。
(七)會同有關部門歸口管理旅遊發展基金、旅遊專項使用費、宣傳文化專項資金等部門基金,負責有關縣(市、區)專款的分配下達,制定有關的資金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八)負責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內外收入的征管,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
(九)參與行政性單位收費項目的批覆和標準的確定;參與行政性單位人員編制的管理工作。
(十)制(修)訂和執行統發工資有關政策規定,管理市級行政單位財政統發工資工作,指導全市行政單位財政統發工資工作。
(十一)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分管的預算部門(單位)包括:市委辦公室、市委各工作部門和直屬機關、黨史辦、市對台辦、市老乾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含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政協辦公室、六個民主黨派、市工商聯、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紀委、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編辦、市審計局、市地方稅務局、市統計局、市旅遊局、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市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信訪局、市對外經濟合作辦、市僑聯、市接待處、市政府駐外辦事處、市人防辦、婦聯、團市委、市總工會。
教 科 文 科
主要任務是:負責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計生、檔案、地震等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和專項資金;擬訂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其職責如下:
(一)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主體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
(二)研究提出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事業單位改革和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問題。
(三)負責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訂全市事業單位通用財務管理制度;牽頭研究提出事業性經費開支標準及定額的建議。
(四)指導分管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單位)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配合預算科審定分管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覆說明;會同預算科審核提出分管部門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督促分管部門(單位)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
(五)會同分管部門(單位)提出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和預算定額的建議,研究下一年度事業發展的重點,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考慮的主要因素。
(六)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七) 負責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內外收入的征管;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
(八)會同相關部門歸口管理部門基金和文化事業建設專項資金、文化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電影發展專項資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等專項經費;負責有關縣(市、區)專款的分配下達,制訂有關的資金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九)負責管理科技三項費用。
(十)參與事業單位收費項目的審批和標準的確定;參與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的管理工作。
(十一)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分管的預算部門(單位)包括:市教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文化局、市計畫生育委員會、市廣播電視局、市體育局、市檔案局、市地誌辦、市地震局、市委黨校、市計生協會、贛南日報社、市社聯、市文聯、市保育院、市科學技術協會、市直各類協會。
經 濟 建 設 科
主要任務是:分管對口部門的預算內外資金和專項資金;參與市計委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研究擬訂財政經濟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對國債轉貸資金的使用實施監督;負責管理國家糧食專項儲備資金和糧油價差補貼;負責地方性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工作;負責對縣(市、區)基建財務的監管;制訂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其職責如下:
(一)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主體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
(二)指導分管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單位)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配合預算科審定分管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覆說明;會同預算科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督促分管部門(單位)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
(三)會同分管部門(單位)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預算定額的建議,研究下一年度事業發展的重點,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要考慮的主要因素。
(四)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五)負責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內外收入的征管;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
(六)管理市級物資、糧食等專項儲備資金;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國家糧油等專項補貼。歸口管理挖潛改造資金和技改貼息資金。
(七)會同有關部門歸口管理部門基金,擬訂基金收支使用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年度預決算;及時收繳和撥付基金,並監督使用。
(八)牽頭與市計委、市經貿委等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參與投資政策和投資體制改革的研究,參與全市年度基本建設投資、技術改造投資計畫的編制和中長期投資計畫的研究制訂;負責組織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九)研究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貼息政策,核定並辦理政策性基本建設貸款貼息和技術改造貼息。
(十)負責全市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參與全市投資重大項目的前期研究、項目評估和投資概算的確定及招標工作;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等管理工作;參與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參與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分配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管經費、儲量管理費,並擬訂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地質勘探費。
(十一)管理糧食企業資產和財務。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和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產收益分配政策,監交國有資產收益;參與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產和金融機構上市所涉及的財產評估及其合規性審核。
(十三)負責對地方性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國有資產的管理和財務監管工作;研究制訂地方金融機構投資收益分配政策,並監督執行;參與研究制訂地方金融機構關閉、破產等有關政策和制度,擬訂相關的財政財務處理辦法,並參與清算工作。
(十四)負責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征管。
(十五)負責編印國有建設單位的年度報表。
(十六)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分管的預算部門(單位)包括: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糧食局、市物價局、市鄉鎮企業局、市高速公路籌建辦、市支鐵辦、市供銷合作社、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商業管理辦、手工業聯社、物資行業協會、地質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基 本 建 設 科
主要任務是:分管城建部門的預算內外資金和專項資金;負責對市本級財政性基建城建投資項目工程概、預(結)、決算進行審核及資金使用監督;負責對建委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實施監督;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其職責如下:
(一)指導市建委提出編制預算的建議;審核市建委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配合預算科審定市建委及其它下屬單位預算;會同預算科審核提出市建委及其下屬單位預算和有關預算追加的意見。
(二)會同市建委提出市本級市政項目計畫安排,審核城建專項資金計畫。
(三)會同市建委提出市政公用設施維護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要考慮的主要因素。
(四)負責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內外收入的征管;監督和分析市建委及下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審核市建委及下屬單位的年度決算。
(五)提出市本級基本建設項目資金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市本級各部門、各單位的基本建設支出計畫。
(六)負責市本級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參與市本級基建、城建重點投資項目的前期研究、項目評估和投資概算的確定及招標工作;參與市本級重點基建、城建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參與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七)監督市本級財政性基建、城建項目的財務管理。
(八)負責制訂和實施市本級財政性基建、城建投資項目概、預(結)算、決算審查操作規程;負責管理市本級基建、城建項目工程造價審計經費。
(九)分管市規劃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房地產管理局、市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十)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分管的預算部門(單位)包括:市建委。
農 業 科
主要任務是:分管市級農口部門預算內外資金和專項資金;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農口救災防災資金;負責監管市屬農業企業財務;擬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其職責如下:
(一)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主體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
(二)擬訂全市財政支農政策和財政扶貧政策,並協調與此有關的具體事宜。
(三)指導分管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單位)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配合預算科審定分管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覆說明;會同預算科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督促分管部門(單位)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
(四)會同分管部門(單位)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預算定額的建議,研究下一年度事業發展的重點,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主要因素。
(五)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六)負責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內外收入的征管; 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對部門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
(七)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扶貧貸款、以工代賑資金、鄉鎮企業政策性貸款及其貼息;擬(修)訂有關扶貧資金的管理制度和辦法。
(八)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農口救災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歸口管理部門基金;擬(修)訂有關防災救災資金(基金)的使用管理辦法。
(九)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支援農業生產有關專款;參與分配和管理生態建設資金;擬(修)訂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
(十)管理市屬農業企業資產與財務,制訂相應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十一)管理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編制市級財政投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中長期計畫、年度預算和決算;辦理市級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年度撥款、借款工作;負責到期的財政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的回收工作。
(十二)匯總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統計報表,分析資金使用情況,會同有關科監督檢查資金的使用效益。
(十三)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分管的預算部門(單位)包括:市農業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市水保局、市果業局、市農業綜合開發辦、農機局、農工部、市扶貧辦。
社 會 保 障 科
主要任務是:分管市級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的預算內外資金和專項資金;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和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全市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其職責如下:
(一)負責掌握分管部門主體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參與全市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
(二)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負責有關社會保障政策的協調工作。
(三)指導分管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單位)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配合預算科審定分管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覆說明;會同預算科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督促分管部門(單位)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
(四)會同分管部門(單位)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預算定額的建議,研究下一年度事業發展的重點,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主要因素。
(五)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六)負責分管部門(單位)預算內外收入的征管;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申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
(七)預測社會保障資金收支對財政的影響,並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和措施;具體編制市本級社會保障收支預決算草案;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障收支預決算。
(八)組織執行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低保等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障事業財務制度,擬訂相應的補充規定;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九)管理市級財政安排的優撫安置經費、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人員離退休經費(包括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建房、安置等經費)、救災救濟補助費(包括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和特大自然災害災後重建補助費等)、殘疾人事業費、衛生專項補助經費,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等社會保障資金;牽頭研究制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低保等補助標準、辦法和相應的財務制度;負責局內各科各項救災經費分配的協調、匯總工作。
(十)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分管的預算部門(單位)包括:市民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殘疾人聯合會、紅十字會。
企 業 科
主要任務是: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參與研究政府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改革;擬訂並監督執行市屬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辦法,參與市屬控股企業的財務管理;負責市屬企業國有資產及國有資本金管理;監繳國有資產收益;參與國有企業的改革工作;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虧損補貼;辦理按政策規定的企業退稅業務;負責國有資產效績評價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參與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改革,制訂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國有企業稅後利潤分配政策;配合有關科參與有關稅收政策的研究;組織實施企業改革試點工作。
(二)參與研究相關企業的行業發展規劃、調整產業結構、技術改造、資源綜合利用政策以及促進企業科技進步、改進企業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等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抓好企業扭虧增盈工作。
(三)歸口管理市級財政直接撥付企業的專項貼息、虧損補貼、稅收返還、試點企業補充流動資金等專項資金;管理直接用於企業的建設基金;管理用於企業的各類簡建費;管理散裝水泥基金、新型牆體材料專項費用等政府性基金;管理利村煤礦等企業補助資金。
(四)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和歸口管理行業的企業財務制
度,研究處理上述企業財務體制改革的有關問題;負責歸口協調市政府直接管理企業監事會有關報告中涉及的財政財務事項。
(五)參與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和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有企業公司改制改組試點,研究和擬訂上述改革有關的財政、財務政策,指導企業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資產及其財務管理制度。
(六)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訂和實施,參與企業集團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制訂相應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對市屬關閉破產企業的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歸口審批股份制企業改革試點方案中的資產及其財務問題。
(七)管理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境外企業中的國有股權;對上市公司國有股股東行為實施監管;審查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和國有股增配股方案;監督國有股權擔保、託管等行為。
(八)收集、匯總、分析和反饋全省國有企業財務信息,按月編制企業財務主要指標和按年編印企業財務統計資料;參與組織歸口企業財會人員的培訓。
(九)負責辦理企業退稅的有關事宜。
(十)負責市交通局、公路局、贛州宏泰公路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贛州通威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贛州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並部門的財務監管工作;並負責與市稽查征費局的征費結算。
(十一)負責編印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年度報表。
(十二)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負責交通、公路部門財務監管工作
鄉 鎮 財 政 管 理 科
鄉鎮財政管理科的主要職責是: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負責全市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監督有關涉農財政政策的落實。
鄉鎮財政管理科的職責範圍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鄉鎮財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研究全市鄉鎮財政管理政策,參與涉農財政政策的調研與制定。
(二)依據國家和省、市鄉鎮財政管理政策,制定鄉鎮財政管理的相關制度、辦法;指導全市鄉鎮財政預算、決算編制和執行,監督國家和省、市財政政策在鄉鎮財政的貫徹落實;推進鄉鎮財政管理方式的改革;指導鄉鎮財政轉變工作方式,提高服務水平;指導鄉鎮財政信息化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管理鄉鎮財政建設經費。
(三)配合有關部門監督中央和省、市對鄉鎮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配合有關部門監督各項涉農財政資金的落實;建立全市農戶基礎資料資料庫,推動財政對農民直接補貼制度的改革與完善;指導縣級財政做好“鄉財縣代管”和鄉鎮財政做好“村財鄉代管”工作;指導鄉鎮財政加強涉農項目資金的監管;指導鄉鎮財政參與農村新型合作醫療改革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契稅、耕地占用稅(以下簡稱“兩稅”)徵收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具體的徵收管理制度和辦法。
(五)指導全市“兩稅”徵收管理業務,對“兩稅”徵收管理中出現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兩稅”減免事宜;監督稅票、稅收檢查證的管理、使用;組織開展稅收執行稽查;組織編制稅收決算和稅收分析;指導契稅征管所工作,對市本級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征管進行監督;管理市本級“兩稅”征管業務費;指導全市“兩稅”征管隊伍建設。
(六)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外 經 科
主要任務是:擬訂和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規章制度;制定、實施有關利用外債的財務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管理外國政府和外資銀行在我市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其職責如下:
(一)研究利用世界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的有關政策,提出利用外債項目的意見。
(二)負責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在本市的貸款項目,參與貸款項目的準備、立項、評估工作,負責辦理項目的轉貸、簽約,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有關貸款的提款、報帳、支付、結算;管理還本、付息、付費工作;負責審批貸款項目的年度財務計畫、出國考察和聘請專家計畫。
(三)負責建立和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還貸準備金;辦理外匯結算及有關周轉金的調配。
(四)負責組織執行國際金融組織項目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執行國際組織、外國民間組織向我市援助、捐款的財務管理制度,並相應制定我市的財務管理辦法。
(五)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執行單位的項目管理費及有關外事經費。
(六)參與其他利用外債工作。
(七)組織有關貸款項目財會人員的培訓。
(八)負責由局接待的世行官員等外事接待工作。
(九)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會 計 科
主要任務是: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令、準則和制度;負責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業務培訓、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和監管註冊會計師協會和社會審計工作;參與會計資格考試,負責會計職稱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管理全市會計工作,了解、檢查會計工作情況,總結、交流會計工作經驗,研究並制定完善會計工作措施。
(二)擬訂全市性的會計法規並檢查其貫徹執行情況,審查各地、各部門擬訂的會計規章、辦法;組織宣傳、解釋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負責全市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組織實施和教育培訓工作;解釋並檢查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執行情況;管理全市會計規範化工作。
(三)指導、監督全市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工作,辦理國內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在我市的設立、合併、終止的有關事宜。
(四)制定全市會計人員管理辦法;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擬訂、宣傳、貫徹實施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指導、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工作;受理會計人員受打擊報復的重點案件。
(五)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全市會計軟體市場管理,評審商品化會計核算軟體;指導和管理全市計算機替代手工記帳工作;組織全市會計電算化的培訓與考試;推廣會計電算化成果;指導基層單位開展會計電算化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
(七)負責組織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管理全市會計人員的培訓,制定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對全市性會計學術團體的設立提出審查意見;管理和指導市會計學會的有關工作。
(九)研究制訂全市會計委派制度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縣(市、區)會計委派制度試點工作的開展;負責市直部門會計委派制度試點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負責管理和指導市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及各分校的有關工作。
(十一)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 政 監 督 科
主要任務是:擬訂財政監督的制度和辦法,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重大違反財政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指導縣(市)區財政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內審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負責組織執行財政監督政策和制度;協調財政監督與其他有關經濟監督部門的工作關係;研究協調局內各科擬訂的財政法規和制度中有關監督的條款,提出加強財政監督的建議或措施。
(二)監督檢查行政機關、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執行財稅政策、法令、制度和財政紀律的情況,對查出的問題依法提出處理意見,並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三)參與局內有關科監督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
(四)牽頭組織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違反財政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
(六)受理、查處對違反財稅政策、法令、制度的問題的舉報事項或案件。
(七)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的財政監督工作;負責財政監督綜合性報表的統計工作;對縣(市、區)財政部門執行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依法提出處理意見。
(八)負責監督局內各單位和局屬單位的內審工作,對違法違紀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九)負責財政監督的綜合性宣傳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
(十)負責對本級預算編制、執行、資金撥付的監督,每月對財政收支、指標追加情況、國庫存款及其他財政存款進行檢查;負責對市本級財政支出全過程實施監控。
(十一)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對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十二)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財政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等相關工作
人 教 科
主要任務是: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職工的教育培訓計畫,指導財政系統幹部培訓工作;牽頭組織本系統的普法教育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工作。
(一)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工作。
(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調配、考核、任免、交流、培訓、獎懲、辭退、工資、福利及退休等工作。
(三)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四)負責財政系統職工隊伍建設的調查研究和系統人事、教育的統計工作;牽頭組織財政系統全市性的表彰活動。
(五)協調市財校有關工作。
(六)指導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和幹部培訓工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財政所長的培訓工作。
(七)負責全市財政系統的普法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專項法規的宣傳工作。
(八)負責局機關勞動紀律管理。
(九)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局機關老年體協工作。
(十)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 關 黨 委
主要任務是:按照黨章的有關規定和市直機關工委的要求以及局黨組的統一部署,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對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青、婦工作實施政治領導等。
(一)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要求,結合局機關的情況,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局機關黨的建設(包括思想、組織、作風)的規劃,指導所屬單位黨組織抓好黨的建設。
(二)根據市直機關工委以及局黨組部署的工作,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意見,並報告各項任務的貫徹落實情況。
(三)負責黨員教育工作,組織和指導所屬單位黨組織對全體黨員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形勢任務的教育;進行有關經濟管理、法律法規、科學知識等的教育。
(四)依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條件,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發展工作;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黨員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
(五)按照市委組織部、市直工委的要求,會同有關科室負責科級以下幹部的政治理論輪訓工作的計畫、安排。
(六)密切聯繫改革開放和財政業務的實際,認真做好黨員、幹部和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管理局機關宣傳櫥。
(八)會同有關部門認真抓好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組織進行黨風、黨紀教育,加強黨內監督。
(九)對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實施政治領導,研究和討論他們提出的重大問題,指導他們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積極開展適合各自特點的活動。
(十)負責局機關圖書室、閱覽室、活動室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機關的文體活動。
(十一)辦理局黨組中心組學習和民主生活會的具體事宜。
(十二)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的管理工作。
(十三)辦理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契 稅 征 管 所
主要任務是:負責市本級(含章貢區、黃金開發區,下同)契稅、耕地占用稅(簡稱“兩稅”,下同)稅源的調查;負責市本級“兩稅”的徵收管理;對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稽查。其職責如下:
(一)負責每年末牽頭組織對市本級“兩稅”稅源情況的調查,參與研究制定市本級“兩稅”中長期計畫和年度預算。
(二)貫徹執行農業稅收法律法規、實施細則和征管辦法,負責市本級“兩稅”的徵收管理。
(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市本級契稅減免事項的意見,對市本級耕地占用稅減免提出審核意見。
(四)協助有關科室做好農業稅收宣傳和調研活動。
(五)對市本級發生的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稽查。
(六)研究制定市本級“兩稅”委託代征辦法,並對代征單位的代征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七)編制市本級“兩稅”稅收月報表,管理好市本級“兩稅”票據。
(八)接待和處理市本級“兩稅”方面的來信來訪工作。
(九)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政 府 采 購 辦
主要任務是:負責擬定政府採購的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市本級政府採購計畫的編制、審核和政府採購活動過程的監管以及採購信息的收集、統計等工作。擬訂、執行政府採購政策、規定;根據預算安排的政府採購計畫,彙編政府採購品目,並確定集中採購目錄;審批進入市本級政府採購市場的供應商資格以及社會中介機構取得市本級政府採購業務的代理資格;負責調處政府採購工作中的投訴和糾紛;負責組織全市政府採購業務培訓,指導全市政府採購工作和信息統計分析;參與政府採購工作的監督執行。
財檢辦職責
檢 查 一 科
主要任務是:根據上級有關財經監督政策,制定本市財經監督檢查實施辦法;監督檢查市直各部門、各單位執行財經監督紀律的情況;組織實施全市性的專項檢查;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和案件;提出改進和完善財經監督的意見和建議;指導縣(市、區)的財經監督檢查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根據上級有關財經監督政策,制定本市財經監督檢查實施辦法。
(二)負責監督檢查市直各部門、各單位執行財經紀律的情況。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性的專項檢查。
(四)負責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和案件,對查出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審核下發處理決定。
(五)提出完善財經法規、政策和加強財經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六)協調財經監督檢查與其他有關經濟監督部門的關係。
(七)負責財經監督檢查的綜合性宣傳工作,編髮“檢查簡報”,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
(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的監督檢查工作。
(九)負責擬定並組織對縣(市、區)的目標考評工作。
(十)指導縣(市、區)的財經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檢 查 二 科
主要任務是:負責上級委託的對中央、省屬單位的財經監督檢查;受理單位和個人的複議申請;組織實施對民眾舉報案件的查處;負責對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和統計報表的匯總分析;負責辦內的政務和事務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負責上級委託的對中央、省屬單位的財經監督檢查。
(二)受理查處違反財經政策、法律法規問題的舉報事項或案件。
(三)受理單位和個人的複議申請。
(四)負責對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和統計報表的匯總分析;負責檢查過渡戶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財檢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
(六)負責辦內的政務和事務工作。
(七)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屬事業
信 息 中 心
主要任務是:參與制訂全市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建設和管理局機關計算機網路,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的信息網路建設;承擔財政業務軟體的套用和推廣;承擔信息資源開發、資料庫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負責與其他相關部門的計算機網路聯接。其職責如下:
(一)會同有關科室制訂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的技術規範與技術標準。
(二)負責局機關區域網路的建設和全市財政系統廣域網的建設,建立網路安全管理機制,制定網路運行管理制度,指導下級財政部門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實施。
(三)負責在全市推廣和執行財政部、財政廳制訂的財政系統套用軟體開發規劃和規範,按統一的技術標準和規範建立財政業務套用系統;承擔財政系統套用軟體的技術評審工作;會同有關科室共同推廣和使用財政部、財政廳開發、下發的財政系統套用軟體。
(四)負責全市財政系統計算機網路硬體及作業系統、資料庫系統等軟體平台的選型,按照統一的技術規範和標準編碼,設計和建設規範的財政業務資料庫,實現數據共享。
(五)負責建設和管理局機關內部網站、網際網路站,與有關科室配合採編信息上網發布。
(六)承擔局機關幹部的計算機信息技術培訓工作,會同人事教育科做好財政系統幹部的計算機信息技術培訓,會同會計科做好會計人員電算化培訓工作。
(七)承擔局機關各科室辦公自動化設備(包括計算機、複印機、傳真機、網路設備、軟體、印表機和消耗材料等)的配置、維護和維修工作。
(八)負責與市直各部門、人民銀行、商業銀行等有關部門的計算機網路聯接,協調計算機網路方面的有關事宜。
(九)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票 據 管 理 中 心
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收費、罰沒等管理和票據管理的有關法規、制度、辦法;負責全市收費、基金、罰沒和農稅票據的領購、發放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各類票據管理的會計、統計核算。其職責如下:
(一)根據票據使用的計畫和要求,負責到省財政廳統一辦理各類票據領購事宜。
(二)根據收費、罰沒等的管理和票據管理的法規、制度、辦法以及局的管理要求,辦理全市收費、基金、罰沒和農稅票據的保管、發放、結算和報表統計匯總工作。
(三)參與對發放的市本級的各類票據進行清繳、核銷、銷毀,按規定監督各縣(市、區)各類票據的核銷、銷毀。
(四)負責對市直各單位的票據使用情況和縣(市、區)票據管理情況進行日常檢查,並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罰意見。
(五)對縣(市、區)票據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六)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 政 研 究 所
主要任務是:從事財政科學調查研究工作,組織開展財政、稅收、財務等及有關經濟方面的學術活動,負責編輯出版發行《贛南財稅會計研究資料》刊物,管理財政科研圖書及有關資料。其職責如下:
(一)從事財政科學研究工作,包括財政基礎理論研究,套用研究和財政政策研究,以套用理論和政策研究為主。
(二)組織開展財政、稅收、財務等及有關經濟方面的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
(三)圍繞財政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參與搞好財政宣傳工作。
(四)搞好財政科研圖書及有關財政研究資料的收集、管理和提供服務工作;負責編輯發行財政調研資料。
(五)負責贛州市財政學會的日常工作。
(六)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 編寫市財政局大事記和年鑑。
政府投資評審中心
主要任務是: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論證、概(預)、決算的評審工作;研究提出財政專項投資項目的綜合定額、跟蹤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資金的使用及管理。
負責市本級各部門、各單位財政性基建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 (結)算、決算審查工作。
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主要任務是:配合國庫科建立和管理市級財政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按授權具體辦理財政資金的審核、支付、會計核算、監督管理等業務;管理和承擔預算單位財務核算等具體的會計業務工作。
下屬單位
項目辦
主要職責
(一)代表市政府與開行進行日常聯繫,負責協調《信用合作協定》及相關信貸契約執行事宜,負責落實贛州市政府與國家開發銀行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
(二)制定開行貸款項目資金管理規定;
(三)審核土地收儲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教育和旅遊項目支出預算;
(四)審核項目主管單位用款申請;
(五)監督檢查貸款項目資金的使用與管理,並對發現的問題做出處理;
(六)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教育和旅遊項目竣工驗收,審核批覆竣工財務決算;
(七)監督管理土地出讓收入、擇校費和景點門票收費收入,督促項目單位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縣(市)貫徹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檢查督促,指導縣(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業務工作。
(三)組織編制、執行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
(四)負責市城區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負責制定全市住房公積金繳交、提取、使用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和縣(市)住房公積金的經費核算、審批。
(六)負責縣(市)住房公積金的貸款規模審批,負責擬定全市住房公積金信貸的有關規定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承辦市政府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財政投資公司
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對內搞活,對外開放的方針,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法令和金融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國民經濟發展方針、政策、計畫、籌集和運用資金,積極為發展贛南經濟服務,為財源建設服務。
(二)接受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委託,辦好委託存貸款,信託存貸款和投資業務。
(三)發行或代理發行有價證券。
(四)承擔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
(五)按照經濟效益原則,建立和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照章納稅、確保收入計畫和利潤計畫的完成。
(六)完成市委、政府、市財政分配或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班子
姓名:曾鳴華
職務:黨組書記
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
姓名:朱敏
職務:局長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姓名:李加淳
職務: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分管農業科、鄉財科工作,負責全市財政系統考評、建議提案辦理、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姓名:王芳春
職務:黨組成員、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
負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
姓名:劉瑞民
職務:黨組成員、非稅局局長
負責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工作,分管綜合科、票據中心工作。
姓名:郭國荷
職務:黨組成員、開行項目辦主任
負責開行項目辦工作,分管企業科、省信用擔保公司贛州分公司工作。
姓名:鄒書春
職務: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人教科、會計科、註冊會計師協會工作,負責局機關考評、機關效能建設、“三送”工作。
姓名:謝京華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政府採購辦、機關黨委、機關工會工作。
姓名:陳玉英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社保科、外經科、信息中心工作。
姓名:黃京山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預算科(預算編制科)、國庫科、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經建科、金融科工作,負責總部經濟招商引資工作。
姓名:孔小媛
職務:黨組成員、財政監督檢查局局長
負責財政監督檢查局(財檢辦)工作,分管條法稅政科工作,協管預算科(預算編制科)、國庫科、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工作。
姓名:賴德炎
職務: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分管辦公室、培訓中心、駐外辦事處、財政科研所、基建科、基建評審中心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機關綜治工作。
姓名:曾得鈺
職務:調研員
姓名:蔡 智
職務:調研員
姓名:楊榮斌
職務:調研員
姓名:甘華智
職務:副調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