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章貢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贛州市章貢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贛州市章貢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贛州市章貢區章江路16號西座7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贛州市章貢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隸屬: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的責任,研究全區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全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區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
  (四)承擔指導全區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全區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全區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區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爭取中央、省、市和安排區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審批、核准全區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審查全區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
  (六)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區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全區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全區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推進全區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區節能監察監測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公共機構、工業企業節能管理和監察工作;負責開展全區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日常工作,研究提交領導小組審議推進的區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重大事項和協調組織有關重大課題調研等;組織擬訂全區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區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全區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全區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
  (八)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區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區域經濟協作工作。
  (九)研究分析全區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區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區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申報工作,參與推進區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牽頭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參與擬訂全區衛生、教育體育、文化廣電新聞旅遊、民政、科學技術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全區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全區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軍民融合有關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全區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於能源方面的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有關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全區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全區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審批、核准、審核全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全區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負責監測分析全區能源工業運行,提出能源經濟運行綜合調控目標;負責電力需求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全區電網運行中的問題,負責能源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等工作;按規定對轄區成品油輸油管道進行管理;參與制定全區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電力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四)管理和協調全區重點工程建設和項目開發工作,承擔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和項目開發的統籌協調、指導、督促、檢查、考核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十五)貫徹執行《價格法》等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國家、省的價格方針、政策。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及重要經營服務性收費事中事後的監督管理;負責《江西省定價目錄》在全區的貫徹執行。對列入價格監審的品種實施提價申報或備案制度。
  (十六)研究提出贛南蘇區振興發展專項規劃、年度計畫的建議;對各專項規劃、計畫進行指導、論證、協調、綜合評估和銜接;研究提出相關重大問題、重大政策及意見建議。
  (十七)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公文、會務、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務、紀檢監察、人事人才、綜合治理、信訪維穩、安全保密、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工青婦等工作;承擔機關電子政務、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牽頭做好精準扶貧工作工作。
  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和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有關經濟法規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指導和協調全區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規範化建設;承擔區政府投資工程招標投標的審查和管理工作;負責雙隨機一公開、雙公示工作。
  負責本部門集中在區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許可事項受理、審核、轉辦、出件工作;負責與區行政服務中心管理機構及其他視窗的工作協調。
  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事中事後管理工作。根據《江西省定價目錄》調整、制定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及經營服務價格;完成有關工農業產(商)品的價格調查、測算上報工作;對列入價格監測目錄的人民生活必需品價格進行採集,並實行“日報告”制度。對列入價格監審的品種實施提價申報或備案制度。負責審批、核定轄區內行政、公用事業和重要經營服務性收費(價格)標準。
  (二)國民經濟綜合和規劃股。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負責中長期規劃和組織協調各類規劃的中期評估工作;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年度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全區經濟監測預測預警;開展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形勢分析及相關工作;綜合分析全區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區軍民融合工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區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區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負責章貢高新區改革創新工作;牽頭開展營商環境工作;推進區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統籌全區工業投資、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區工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和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及扶持政策;組織協調區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審批、備案全區工業、高技術產業化發展項目;加強對相關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負責培育新經濟,發展新動能工作。
  研究分析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綜合分析全區利用外資和國外貸款及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審核全區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統籌全區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區服務業投資重大問題;審批、備案、核准申報全區服務業投資項目;加強對相關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
  研究分析全區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區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區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組織申報工作,參與推進區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組織實施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監測分析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國家、省、市、區撥款的建設項目及重大建設項目;收集、匯總重大項目信息,組織全區重大重點項目調度和推進工作。
  審核、批准全區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核定工程調整概算及重大設計變更,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負責全區由國家、省、市審批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核轉報工作;負責開展發改牽頭的中央預算內資金及省基建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負責《國務院關於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落實工作的日常綜合協調、指導服務和督促落實;牽頭負責重大平台建設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和考核評價;牽頭負責協調推動中央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省直部門及省直高校(科研機構)對口支援工作落實;牽頭負責協調開展贛南蘇區振興發展的交流協作和宣傳推介工作。
  綜合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全區社會發展規劃;協調衛生、教育體育、文化廣電新聞旅遊、民政、科學技術等發展政策;協調全區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有關問題,審批社會事業投資項目,推進社會事業建設。
  (四)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綜合分析全區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區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區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區清潔發展機制工作,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區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節能監察監測工作,做好公共機構、工業企業節能管理和監察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承擔區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組織擬訂本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推進與各地方的經濟協作;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全區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全區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區土地利用計畫;參與編制區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
  研究區能源重大問題,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負責能源行政執法工作;提出全區電力項目審核意見;組織制定全區電力生產指導性計畫,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統籌全區煤炭產業合理布局,平衡煤炭供需關係。指導協調全區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區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布局及重大項目審核意見;承擔全區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
  研究全區交通運輸發展狀況,協調銜接區交通行業規劃;協調全區交通運輸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推進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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