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章貢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贛州市章貢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贛州市章貢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贛州市章貢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隸屬: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研究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高校畢業生等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開展職業技能鑑定,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承擔創業擔保貸款審批、貸款貼息辦理;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及運行費補貼撥付;大學生一次性創業補貼,大學生見習崗位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創業補貼,家政服務企業農民工就業崗位補貼撥付;職業見習單位認定;區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貸款資格的審核和提供擔保等職能。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障相關政策措施。貫徹執行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負責全區就業、失業、養老、工傷保險等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承擔在章貢區參保的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審批。
  (五)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管理、服務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全區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六)完善勞動人事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人事關係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組織實施勞動監察,落實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辦法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辦法,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做好工傷預防宣傳教育工作,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指導監督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表彰獎勵制度,並綜合管理。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
  (九)負責本局和局屬單位的對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機要、保密、文秘、政務公開、文電處理、綜合性會議組織、機關財務、公共事務和機關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等。
  (二)政策法規股。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政策法律宣傳、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等工作;承辦信訪、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行政審批等事項向社會公布前的審核工作。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職稱工作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表彰獎勵制度,並綜合管理。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研究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各項規定的實施細則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調配考核管理和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崗位類別、崗位等級、結構比例的核准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對我區股級及其以下幹部因私出國的管理工作;辦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請(銷)假和人員借用的審批(備案)工作;承擔人力資源統計管理工作。
  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全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非國有企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
  負責全區博士後工作站和博士後流動站的申報與推薦並做好配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的實施細則和辦法,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和推薦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吸引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定居和國(境)外機構在國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
  (四)職業能力建設股。統籌規劃技工教育發展,制定全區技能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及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綜合管理區內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指導相關師資隊伍建設。
  負責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實施國家關於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劃和基本政策,擬訂就業前培訓、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的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分類制度、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政策;管理職業技能鑑定、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根據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擬定具體實施辦法;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區屬機關、企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的技術等級的考核及發證工作。
  貫徹執行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相關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就業援助,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對創業擔保貸款審批和貸款貼息辦理,創業孵化基地運行費補貼、家政服務企業農民工就業崗位補貼,大學生一次性創業補貼,大學生見習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創業補貼撥付進行審核和監督,負責創業孵化基地、職業見習單位的認定。承擔區鎮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貸款資格的審核和提供擔保等職能。
  負責全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本區技能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管理。
  (五)工資福利股。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作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津補貼和離退休工作。組織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在本轄區參保的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審批工作。貫徹實施企業職工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制度的政策和標準。
  貫徹執行養老、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各項政策法規。組織實施養老、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參保登記、關係轉移接續、註銷登記等工作。擬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編制全區養老、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承擔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依法監督養老、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待遇支付和管理以及就業基金、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六)勞動關係股(工傷認定股)。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指導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檢查督促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負責工傷預防宣傳教育,組織本級工(公)傷和職業病調查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貫徹執行職工工傷期間的待遇政策。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統籌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和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依法組織處理重大人事爭議,協調處理本區範圍內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貫徹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統籌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與制度的實施規範,組織實施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監督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企業職工勞動保護、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等政策。貫徹落實民工有關勞動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規,擬定並實施全區民工工作規劃,維護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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