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控制和減少吸菸危害,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環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贛州市公共場所控煙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5月30日
- 實施時間:2019年5月30日
- 發布單位:贛州市人民政府
為控制和減少吸菸危害,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環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控制和減少吸菸危害,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環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1全文第一條第二條 本...
實施辦法 《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實施後,衛計委將考慮為控煙條例設定舉報電話,同時開展監測評估,鼓勵全社會參與戒菸活動。起草說明 為減少和消除菸草煙霧危害,保障公眾健康,根據國務院立法工作計畫,2013年衛生計生委啟動了《公共場所控制...
第二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由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印發的通知 贛市府發〔2019〕8號 贛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贛州市愛國衛生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
為進一步做好公共場所禁菸控煙工作,經中央領導同志同意,現就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檔案全文 一、各級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的重要意義,模範遵守公共場所禁菸規定,以實際行動作出表率,自覺維護法規...
室內公共場所禁菸,是指從2011年5月1日起,飯店、餐廳、網咖等7大類28小類室內公共場所將全面禁菸,經營者須在這些公共場所設定醒目的禁菸警語和標誌。一旦出現違規吸菸情況,經營者將受罰。簡介 2011年3月,衛生部公布修訂後的《公共...
《通知》明確,各級領導幹部不得在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公共文化場館、公共運輸工具等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吸菸,在其他有禁止吸菸標識的公共場所要帶頭不吸菸。同時,要積極做好禁菸控煙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督促公共場所經營者設定醒目的禁止...
控制吸菸辦法 2019年8月1日,《秦皇島市控制吸菸辦法》將施行,秦皇島市室內公共場所、公共運輸工具、海濱浴場、沙灘等場所將全面控煙。辦法明確規定了秦皇島市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運輸工具內禁止吸菸,列舉了11類市外區域(場所...
為貫徹實施《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推進健康城市建設進程,確保單位職工身體健康,創造無煙清潔的公共場所衛生環境,特制定本規定。內容 第一條 凡《條例》規定十大禁止吸菸和九大控制吸菸的公共場所如局機關所有會議室、辦公室、...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健康,保護環境,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菸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湖南省愛國衛生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縣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工作實行“限定場所、單位負責、加強引導、嚴格...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控制吸菸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一)研究擬定控制吸菸工作的措施和辦法;(二)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控制吸菸工作;(三)研究、解決控制吸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四)組織相關主管部門...
送審稿同時提出,個人在禁止吸菸場所(區域)吸菸的,可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首部公共場所控煙條例徵求意見所有室內公共場所都將一律禁菸 新華社北京11月24日電(記者鄒偉、胡浩)國務院法制辦24日公布了衛生計生委起草的《公共...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是本市公共場所控煙工作的主管部門。教育、文廣影視、體育、旅遊、食品藥品監督、交通、商務、公安、住房城鄉建設、文化綜合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本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做好控煙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市健康促進委員會應當...
2016年2月25日,嘉峪關市人民政府以嘉政發〔2016〕15號印發《嘉峪關市公共場所控煙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禁止吸菸場所、職責管理、法律責任、附則5章25條,由嘉峪關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5年,期滿...
商洛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控制吸菸危害,保障公民健康,保護環境,根據國務院《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陝西省愛國衛生條例》、《陝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
2013年7月1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13〕14號印發《六安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管理規定》。該《規定》共10條,由六安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解釋。檔案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安市愛國衛生工作管理辦法 六安市除四害...
第三條 本市公共場所控制吸菸監督管理活動遵循限定場所、加強引導、嚴格管理,個人自律、單位負責、社會監督的原則。第四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控制吸菸工作的領導,將控制吸菸工作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控制吸菸工作...
《條例》依據國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精神,結合蘭州市的實際情況,提出了本市公共場所控煙的立法目的、工作原則、實施主體、協調機構、監管部門和場所責任,明確了控制吸菸的兩類場所(禁止吸菸場所和限制吸菸場所)及具體要求,規定了相關部門...
第三條本市公共場所控制吸菸工作堅持政府與社會共同治理,實行政府主導、分類管理、場所負責、公眾參與、個人自律、社會監督的原則。第四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場所控制吸菸工作的領導,將公共場所控制吸菸工作納入國民...
第十七條 海城市、台安縣、岫巖滿族自治縣的公共場所控制吸菸工作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鞍山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暫行規定》(市政府令第68號)同時廢止。地方規章(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