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24日公布了衛生計生委起草的《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送審稿)》,並公開徵求意見。這是我國首次擬制定行政法規在全國範圍全面控煙。
送審稿同時提出,個人在禁止吸菸場所(區域)吸菸的,可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首部公共場所控煙條例徵求意見
- 歸屬:行政法規
- 時間:2014.11.24
首部公共場所控煙條例徵求意見所有室內公共場所都將一律禁菸
新華社北京11月24日電(記者鄒偉、胡浩)國務院法制辦24日公布了衛生計生委起草的《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送審稿)》,並公開徵求意見。這是我國首次擬制定行政法規在全國範圍全面控煙。
根據該送審稿,所有室內公共場所一律禁止吸菸。同時,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高等學校的室外教學區域,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婦產醫院的室外區域,體育、健身場館的室外觀眾坐席、賽場區域,公共運輸工具的室外等候區域等也全面禁止吸菸。
送審稿同時提出,個人在禁止吸菸場所(區域)吸菸的,可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據調查,我國現有吸菸人數超過3億,約7.4億非吸菸者遭受二手菸危害。每年,我國有136.6萬人死於與吸菸相關的疾病,超過因愛滋病、結核、瘧疾和傷害所導致的死亡人數總和。
2003年,我國簽署了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於2006年1月9日在我國生效。截至2012年,已有100多個國家制定了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法或控煙綜合性立法,其中44個國家施行了全面無煙法律。但是,我國還沒有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方面的專門法律、行政法規。
為減少和消除菸草煙霧危害,保障公眾健康,根據國務院立法工作計畫,2013年衛生計生委啟動了《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起草工作,經不斷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審稿。
去年(2013年)底,中辦、國辦印發《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級領導幹部不得在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公共文化場館、公共運輸工具等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吸菸,在其他有禁止吸菸標識的公共場所要帶頭不吸菸。
專家表示,這次在國家層面通過立法的形式對禁菸場所、責任主體、法律責任予以明確,將有助於推動我國全面加強控煙,維護公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