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個體工商戶納稅申報由縣(市、區)主管國稅機關受理。
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標準,承辦機構,聯繫電話,
申請條件
適用於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准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定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
辦理材料
納稅申報表
辦理流程
納稅人直接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申報。
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
收費標準
不收費。
承辦機構
縣(市、區)主管國稅機關
辦理時間、地點、郵編 除月末最後1個工作日外,其他工作日上班期間均可辦理。
聯繫電話
各縣(市、區)主管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