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賽萊菲耶
- 始傳者:馬得寶
- 流派:伊斯蘭教
- 宣傳主張:遵經革俗
教派簡介,發展歷史,教派特點,基本思想,
教派簡介
賽萊菲耶作為一個受伊斯蘭教瓦哈比耶學說思想影響而在中國形成的伊斯蘭教派別,從其淵源上看,有人認為其與最初伊赫瓦尼學派同於一個宗教學派,但後來從伊赫瓦尼學派中分化出來後,在發展中形成了自己的宗教特點和宗教制度,最終成為具有獨立特色的一個中國伊斯蘭教派別。這種看法是錯誤的。該派是受沙烏地阿拉伯瓦哈比運動影響而形成。
發展歷史
中國賽萊菲耶的始傳者是馬得寶(1867~1977),人們稱白莊阿訇,或叫“尕白莊”,還有優努斯·馬正清,人們尊稱為“老阿林”。他們兩人原來都是伊赫瓦尼學派的著名阿訇,在伊赫瓦尼學派的創建人馬萬福阿訇傳播伊赫瓦尼宗教主張初期,曾是其得力支持者和傳播者。
馬得寶在臨夏、和政和張掖等地任阿訇,馬正清在臨夏、蘭州、循化、西寧、西安和固原等地任阿訇時,都積極宣傳“遵經革俗”的主張,為伊赫瓦尼學派在這些地區的傳播起了一定的作用。
1936年,馬得寶、馬正清參加了以原青海省政府主席馬麟為首的由123名阿訇組成的朝覲團,前往麥加。這次馬得寶、馬正清的麥加之行,就成為後來賽萊菲耶在中國形成的思想淵源。馬得寶、馬正清在麥加期間,受到瓦哈比學派思想的影響,並在麥加禁寺禮拜時,跟著瓦哈比學派的伊瑪目在禮拜中抬三次手,
他明白了禮拜中三抬手是為了追隨伊斯蘭教最早的三代傳人。他們還拜訪了當時麥加的一些宗教學者,進一步了解了瓦哈比學派的教義、教律主張,堅定了他們回國後以瓦哈比學派宗教思想為宗旨,結合中國穆斯林的實際情況,宣揚伊斯蘭教的信念。
回國時,他們帶回了《布哈里聖訓實錄》、《穆斯林聖訓實錄》、《艾布達吾德聖訓集》、《鐵密濟聖訓集》、《奈薩儀聖訓集》、《伊本馬哲聖訓集》、《古蘭經》註解《魯海麥阿尼》、《روح المعانى》、以及《樂園的鑰匙》、《مفتاح الجنة》、《正統派的聚會》、《رياض الصالحين》等學術典籍。馬得寶、馬正清回到臨夏後,在支持伊赫瓦尼學派的民眾中宣傳新的宗教思想,馬得寶首先留垂肩的長髮,並在五次禮拜中均三抬手。
1949年12月30日,馬得寶等看到公開宣傳賽萊菲耶主張的條件日趨成熟,遂邀請臨夏八坊地區各伊赫瓦尼清真寺的教長,共同商定於1950年年4月中旬的“主麻日”分別在各自寺中宣講“聖訓”經中的主要教義和禮儀,宣傳瓦哈比耶思想學說。可是迫於各方面的壓力,只有少數清真寺的阿旬宣講了瓦哈比耶的教義,而大多數伊赫瓦尼阿訇認為馬萬福生前已制訂的教義是正確的,不能隨意更改,並指責馬得寶、馬正清等背叛伊赫瓦尼,宣傳“異端”,雙方的矛盾日益公開化。這樣,馬得寶從伊赫瓦尼中正式脫離出來,自樹一幟,創建了賽萊菲耶學派。
但在當時,贊同賽萊菲耶的人數並不多,僅在臨夏八坊、蘭州等地有幾座清真寺。 1949年以後,賽萊菲耶以臨夏市八坊的新王寺為傳教中心,公開對外宣傳賽萊菲耶的宗教主張,逐漸發展了起來。特別是1979年以後,賽萊菲耶在甘肅乃至西北地區的傳播更為迅速,已成為中國伊斯蘭教中繼三大教派、四大門宦之後,一個新興的宗教派別。
教派特點
賽萊菲耶屬遜尼教派,嚴格執行古蘭聖訓,並不嚴格遵循四大教法學派中的任何一個,但主張接近罕百里學派。主要教義與禮儀是:
“賽萊菲耶”名稱及其主張,在不少阿拉伯、伊斯蘭國家和地區早有傳播,影響較大。其主張和學說淵自伊本·泰米葉的著作。故亦有人認為它傾向於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的思想主張。
基本思想
賽萊菲耶是受瓦哈比學派的宗教思想影響,在中國形成的一個帶有原初教旨主義色彩的派別,因而其宗教特徵與中國伊斯蘭教的其他派別有明顯的不同。賽萊菲耶認為:在伊斯蘭教的歷史上,從公元632年先知穆罕默德(願安拉呼恩賜他幸福與安寧)歸真到882年,這250年內,是伊斯蘭教最純潔、最正統、最符合先知傳教精神的年代。
聖門弟子為了跟隨先知傳播伊斯蘭教,經歷了種種考驗,受到了古萊什人的迫害,參與了伊斯蘭教的整個宏揚過程,他們的信仰是最純正的;再傳弟子們直接領受了聖門弟子的遺訓和宗教實踐,繼承了伊斯蘭教的真諦,三傳弟子從祖輩、父輩的言行中學習了伊斯蘭教的固有精神,並且完完整整地加以領會和遵守。因此,前三輩時代的伊斯蘭教是純潔無暇的,他們的信仰最純正、傳教精神最崇高、履行的宗教儀禮最準確。所以賽萊菲耶對前三輩時代產生的教義、教法最尊崇,並在宗教禮儀中仿效前三輩時代的做法。
賽萊菲耶主張穆斯林的全部言行和宗教禮儀均要以《古蘭經》為準則,而“聖訓”是《古蘭經》的體現,先知的言行是穆斯林效仿的典範。每個穆斯林只能遵循《古蘭經》和“聖訓”,修持安拉呼命令的善行,遠絕安拉呼所禁止的一切惡行,決不允許各取所需,任意解釋“經”、“訓”。對《古蘭經》中一些“穆特沙比哈提”(المتشابهات意為隱晦微妙)的經文,不能妄加註解、不能調換字意、不能隱昧詞義,因為這些經文是安拉呼對先知穆罕默德傳授的,只有安拉呼和他的使者知之,使者也未闡明其意,那么其他人不能任意解釋,否則會使信仰混亂。因而必須堅定地執行“清淨”(指不以任何物比擬安拉呼的“德性”,嚴格區分“主”與“物”的界線)、“歸信”(指不追究字面意義表示之外的意義,)、“交付”(指將字面意義之外的究竟,交由安拉呼判斷)的三原則。
也就是說,相信“穆特沙比哈提”是“瓦直布”(當然的),而任意解釋和分析則屬異端。賽萊菲耶在伊斯蘭法學問題上認為:伊斯蘭教遜尼派的四大法學家阿布·哈尼法(哈乃斐教法學派創始人)、馬立克(馬立克教法學派創始人)、沙斐儀(沙斐儀教法學派創始人)、伊本.罕百里(罕百里教法學派的創始人),都生活在穆罕默德三傳弟子時代(約伊歷164年以前),對於他們制定的,符合《古蘭經》和“聖訓”原則的教法,不分彼此,一律遵照執行。在對同一問題的看法上,聖門弟子的言行與先知不一致時,要遵行先知的;再傳弟子的與聖門弟子的不一致時遵行聖門弟子的;三傳弟子的與再傳弟子的不一致時,遵行再傳弟子的。
法學家們的主張與《古蘭經》、“聖訓”有牴觸時,堅決遵行《古蘭經》、“聖訓”的原則。賽萊菲耶在安拉呼的“本體”與“德性”的認識上,主張學習前三輩的信仰,完全信奉《古蘭經》在這一方面的一切闡述和先知在這一問題上的教誨。他們認為安拉呼是無始的造物主,他造化了有始的宇宙。安拉呼無處不在,無處不有,但以無始無終、無形像,以超人間的造物主的實體存在的,是一般人所不能認識的。《古蘭經》第七章第54節、第十章第3節、第十三章第2節、第二十章第5節、第二十五章第59節、第三十二章第4節、第五十七章第4節等處,都提到安拉呼的“寶座”問題。但這裡所指的“寶座”,是證明安拉呼確實存在的一種德性,是理性上的認識,並非專指我們用人間的物質而理解的“寶座”。同樣在《古蘭經》提到的安拉呼的“德性”,如“能言的”、“全聽的”、 “高”、 “端”等,也不能用人世間存在的說、聽、、高、端來衡量對比。安拉呼的本體是不可知的,同樣,安拉呼的“德性”的實質也是不可知的。伊斯蘭教中是禁止爭議安拉呼的種種“德性”的,“穆聖所禁止的,是思索安拉呼的本體,理性所不及的,也是思想安拉呼的本體,所以我們只要知道安拉呼有本體,就夠了,至於此外的,惟主自知,非我們的理性所能及。所以莊嚴的《古蘭經》,及以前的‘天經’,都只教人觀察所造物,俾得藉以認識造物主及其完美的“德性”,至於造物主如何具有這些“德性”,則非我們所宜探討”。所以,賽萊菲耶認為,他們在安拉呼的“本質”與“德性”問題上的看法,不存在給安拉呼定方位的問題。
賽萊菲耶在宗教禮儀中,要求以“聖行”為榜樣。禮拜中的三抬手,與中國伊斯蘭教的其他派別明顯的不同。三抬手是指禮拜開始念大讚詞時舉起雙手,對準兩肩膀,抬一次手;鞠躬前抬一次手;鞠躬起再抬一次手。他們認為六大“聖訓集”中均有這樣的記載,穆罕默德在禮拜中也抬手三次。跟拜者低念《古蘭經》首章“法諦海”(الفاتحة),而領拜者高念“法諦海”。禮完“主命拜”(الفريضة),默念讚詞,然後禮“聖行”拜,或者結束拜功。禮拜中兩個叩頭之間和第三拜站起之前,都要稍坐。在中坐和大坐時立起右腳,鋪平左腳,臀部著地。對待“聚禮”,賽萊菲耶放棄了後輩學者對於聚禮的種種規定和限制,只禮兩拜“主命拜”,以及“主命拜”前後各四拜(或兩拜)"聖行拜",不再同時做“晌禮拜”(صلاة الظهر)。在一年兩次(開齋節、古爾邦節)的“會禮拜”(صلاة العيد)中‘賽萊菲耶改變了過去在會禮拜中念三次“大讚”的禮儀,而是把兩拜的“大讚”都放在念完“法諦海”之後。對齋月內每晚宵禮後自願舉行的“特拉威哈”(صلاة التراويح),賽萊菲耶主張禮八拜,再禮三拜“威特爾”(الوتر),共11拜,不追求拜數的多,但要求禮得恭正入儀。對其他派別傳統的禮二十拜“特拉威哈”的做法,賽萊菲耶也不反對。在召喚穆斯林進行每日五次禮拜的宣禮詞念法上,賽萊菲耶“外宣禮”(الاءذان)的念法,與其他派別相同,都念雙句,而在“內宣禮”(الاقامة)時念單句。賽萊菲耶認為,在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時禮拜,可允許並禮,但只能把相近的兩個時辰並禮,如晌禮和晡禮並禮,不能前後隨意並禮,如不能把晨禮和昏禮並禮。
在儀容裝飾方面,賽萊菲耶有自己的特點。《古蘭經》“黃牛”章第124節中記載: “當時,易卜拉欣的主用若干誡命試驗他,他就實踐了那些誡命。”賽萊菲耶認為這些誡命是指:留髮分發兩半;留須;打短唇須;漱口;嗆鼻;刷牙;剪指甲;拔腋毛;剃陰毛;割包皮;淨下體。先知穆罕默德(願安拉呼恩賜他幸福與安寧)曾遵行這些誡命,故而成為“聖行”。特別是留長髮,是賽萊菲耶學派的人與其他派別的穆斯林在外表上的顯著區別,他們提出留長髮不是他們的獨創,,而是一種“聖行”,並且有“經”、“訓”為依據的。《聖訓珠璣》〈الاؤلؤ و المرجان〉第42章“美德”第20節中記載: “先知的頭髮既不太直,又不太捲曲,垂在肩耳之間,形似波浪。……穆聖的頭髮垂在兩肩”。《布哈里聖訓實錄》〈صحيح البخارى〉第877頁記載穆罕默德分發兩半;878頁記載聖妻阿以莎給穆罕默德梳長發。所以,賽萊菲耶就把留長髮當作“聖行”。不過,賽萊菲耶學派現在也有一部分人們不留長髮,並不強求一致。賽萊菲耶還主張在清真寺或舉行宗教活動時披戴“艾瑪默”(العمامة)(阿拉伯人用的頭巾),認為這也是一種聖行。他們說,在一次“聖戰”中,前來助戰的伽伯利勒(خبريل)大天仙披戴著黃色的“艾瑪默”,其他天仙披戴著白色的“艾瑪默”。在一些“聖訓”中也有先知披戴“艾瑪默”的記載依據。
在殯葬方面,賽萊菲耶不主張給亡者轉“伊斯嘎退”(الاسقاط)(轉經)和“費德耶”(الفدية)(贖金),認為這些在《古蘭經》和“聖訓”中均無記載,而且僅僅只是一種形式,並不能贖免死者的“罪過”。要想在後世贖免“罪過”,只能在前世按照“經”、“訓”的要求修持善功,才可在後世永得“脫離”。賽萊菲耶亦不主張給亡者舉行紀念活動,如宰牲、炸油香、請阿訇念經,認為紀念“頭七”(七天)、 “二七”、“四十日”、“百日”等,是穆斯林受中國傳統文化影響而形成的習慣。在給死者上墳的問題上,賽萊菲耶認為,上墳的目的是向安拉呼“懺悔”,而不是去“搭救”死者。上墳念“祈禱文”時,不面向墳墓,而朝向西面。在給死者送葬時不穿白戴孝,不大聲哭泣;誦讀《古蘭經》時,一人誦讀,大家恭聽,不主張集體念經。
賽萊菲耶不贊成門宦中對“老人家”的尊崇和對“聖墓”的敬仰,認為這是一種不符合伊斯蘭教認主獨一原則的行為。對門宦中紀念教主、教主家族成員以及殉教教徒的生辰、忌日的宗教活動——“阿麥里”(العمل)也認為是不合適的。對過“聖紀”(مولد النبى)、“阿贖拉日”(العاشورى)、“法蒂瑪紀念日”等宗教紀念活動,他們認為這些在《古蘭經》和“聖訓”中都沒有規定,因而不應舉行任何儀式。但他們又強調說:不舉行“聖紀”活動並不說明他們不尊崇先知,而是因為這種紀念活動前三輩人都沒舉行過,這只是後來一些派別的主張。賽萊菲耶認為:他們不僅鼓勵人們多“贊聖”,而且主張多做“聖行”副功。如鼓勵人們禮“太罕朱底”拜(التهجد)(夜間副功拜)、上午副功拜、昏禮後副功拜、封副功齋等,用遵行“聖行”的實際行動來紀念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