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網簽相當於在房屋管理部門將您的買賣協定備案,並在網際網路上公示,一定程度上有利於避免開發商一房二賣,是一種行政管理行為,但是不能代替過戶。
網簽契約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第一,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第二,一定要採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準房屋買賣契約文本,並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
第三,一定要注意契約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
第四,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如果選擇按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
第五,一定要認準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契約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註明竣工日期,而不註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質量驗收合格後、小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契約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另外,在簽約時需要注意,對於開發商提出的自己認為不合理的條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進行協商,如果您認為您的利益在契約當中無法保障,而開發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補充的話,購房者有權重新選擇開發商及樓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