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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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任職簡介
其雖是法律出身,但長時期在財經系統出任官員,先後曾任“財政部次長”、台灣省政府財政廳廳長、及台灣省副省長等。當陳水扁執政後的第二任“內閣”,由民進黨大老張俊雄“組閣”時,為了“拼經濟”,得以邀請了長期在財經系統的賴英照出任“行政院副院長”。
辭職報導
2007年8月,獲陳水扁提名為“司法院院長”並任大法官,提名案於咨請“立法院”於2007年9月27日同意後,於2007年10月1日辦理交接,接替卸任的“院長”翁岳生。2010年7月18日因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受賄風波,請辭獲準。
請辭
請辭背景
如同黨政高層所言“當初任命黃世銘當‘總長’,就是要加速推動司法改革”,若這是馬英九構思的廉能改革一環,正因黃世銘鐵面無私查辦自家人,才爆發司法官收賄案,又讓賴英照辭去“院長”職務,背後有因果循環關係。
法律人的背景與性格,讓馬英九謹守依法行政的分際,推動司法改革更堅持回到體制內,這從馬英九日前與民間司改會談話即可看出;他說,很多司法改革不一定要通過“修法”或經過領導人,可通過慣例一步一步做到。
制度分析
面對如此重大人事案,照以往慣例,馬英九必先沉澱幾天再做決定,這次短短在兩天內迅速定案,重點是要“給司法界警醒”,要以大動作宣示當局推動改革的決心。
觀點
島內學者
島內學者:淘汰制度欠缺
民間組織:建立司法官評鑑機制
民間關注
這些組織提出,法官評鑑機制應設於“司法院”之外,以利外部監督;評鑑事由應包含具體不適任現象;除被動接受民眾檢舉外,還應主動定期對法官進行全面性評鑑;懲戒決定機關應包含多數非官方代表,避免官官相護。
相關新聞
辭職新聞
輿論壓力大,台“司法院長”辭職
台北地方法院2010年7月14日就多名台灣司法官收賄為被告脫罪弊案作出裁定,3名法官、1名檢察官及2名懷疑為中間人的女性收押禁見。案件被台灣媒體稱為“史上最大司法官貪瀆案”,該案18日又添新“情節”:台“司法院長”賴英照在同台灣當局領導人馬英九會面後獲準辭職。
新聞背景
島內輿論及法律界人士指出,賴英照辭職只是概括承擔政治責任。台司法界亂象已持續多年,弊案時有發生,改革舉步維艱。台有關方面只有徹底展現反腐決心,對法官的選才、監督、評鑑機制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才能挽回民眾對司法的信任。
法務部門應全面自省,如果改善整頓仍只做“紙上功夫”,台灣的司法公信力將備受質疑,在公眾面前“恐難抬頭”。
媒體報導
——《聯合報》社論
——《中國時報》評論
金額 4名司法官收賄800萬新台幣替人脫罪
“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回家吃豬腳面線”“買一審(法官),不如買二審”……這些在島內廣為流傳的順口溜是台灣民眾諷刺和調侃各級法院、法官判案標準不一,易受多種因素影響。而此次台法官集體涉貪收賄案又為這些順口溜增添了新的例證。
引發這一司法醜聞的主角是曾任苗栗縣縣長的台灣前民意代表何智輝。他被控貪污、背信等罪,2006年一審被重判19年;但今年5月台灣高等法院對何智輝改判無罪。此前,台“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已接獲檢舉,疑有法官、檢察官在何智輝案中收賄。7月14日,因涉嫌收賄為何智輝脫罪,台高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板橋地方檢察官邱茂榮,以及前民意代表何智輝的秘書謝燕貞、蔡光治的友人黃賴瑞珍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據特偵組查證,這4名司法官涉嫌向前民意代表何智輝索賄、收賄800萬元新台幣,幫助其在新竹銅鑼開發貪污案中由一審重判19年,逆轉為更一審改判無罪。涉案過程中,4名司法官被懷疑互相通氣,並由其中的板橋地檢署邱姓檢察官擔任索賄收賄的“中介”。何智輝已逃脫,下落不明。台北地檢署15日下午對何智輝發布通緝,通緝有效期至2035年。
問責 台“司法院長”、高等法院院長請辭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