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建明(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原黨委書記、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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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建明,曾任南航集團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

2024年2月22日,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原黨委書記、副總經理賴建明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賴建明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賴建明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基本介紹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一審開庭,一審宣判,

人物經歷

曾任南航集團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6月,賴建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南航集團紀檢監察組和貴州省黔東南州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3年10月21日,據南航集團紀檢監察組訊息: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南航集團紀檢監察組和貴州省黔東南州監委對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原黨委書記賴建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賴建明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炒房謀取巨額利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嚴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策擔保造成重大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發包、工程項目進度款撥付和竣工驗收決算、機供品採購、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
賴建明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南航集團黨組研究,決定給予賴建明開除黨籍處分;經南航集團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按規定取消賴建明相關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貴州省黔東南州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一審開庭

2023年12月8日,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海南分公司原黨委書記、副總經理賴建明受賄一案。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賴建明利用擔任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海南分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工程項目、職務變動、產品供應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349.5萬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賴建明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賴建明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賴建明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24年2月22日,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原黨委書記、副總經理賴建明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賴建明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賴建明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賴建明利用擔任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個人和單位在工程項目、職務調整、產品供應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349.5萬元。
賴建明(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原黨委書記、副總經理)
賴建明案一審宣判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賴建明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於賴建明到案後如實供述監察機關已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已經全部退繳在案,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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