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30日,汕頭海關對該關駐惠來辦事處監管科原主任科員賴國華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2003年至2013年,賴國華在汕頭海關惠來辦事處監管科工作期間,收受社會人員的好處費18萬元,並接受其請託,為“葵鏗公司”提供保稅額度,使該司走私進口化工原料得逞。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汕頭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賴國華開除黨籍處分,汕頭海關也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賴國華行政開除處分;因賴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犯罪,已被司法機關執行逮捕。
經查,2003年至2013年,賴國華在汕頭海關惠來辦事處監管科工作期間,收受社會人員的好處費18萬元,並接受其請託,為“葵鏗公司”提供保稅額度,使該司走私進口化工原料得逞。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汕頭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賴國華開除黨籍處分,汕頭海關也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賴國華行政開除處分;因賴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犯罪,已被司法機關執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