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質量受權人制度是藥品生產企業授權其藥品質量管理人員對藥品質量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對藥品生產的規則符合性和質量安全保證性進行內部審核,並由其承擔藥品放行責任的一項制度。實行藥品質量受權人制度是強化藥品生產企業內部質量管理機制,明確質量責任,提高企業質量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也是進一步強化企業是企業第一責任人責任意識的有效手段。
背景情況
任職資質職責
主要職責
其他相關職責
中國歐盟比較
比較 | 中國(試行) | 歐盟 |
背景 | 2007年試行 | 1975年開始執行,歐盟的成員國必須保證每一個藥品生 產許可證的持有者必須擁有一名或一名以上的質量受權人 |
適用範圍 | 人用藥 | 人用藥和獸藥 |
資質要求 | 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並具有5 年以上藥品生產質量管理實踐經驗 熟悉藥品生產質量管理工作,具備指導或監督企業各部門按規定實施藥品GMP的專業技能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 至少應具有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要求:專業和大學基礎課程 * 具備: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質量受權人的職責、質量管理體系的基礎知識 應當具有一個或多個藥品生產企業兩年以上Q C實驗室經驗,即藥品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及保障藥品質量的必要檢測及核查的實際工作經驗 |
授權/注 冊過程 | 授權過程: 企業法定代表人確定受權人,並與受權人簽定授權書 企業將授權書和備案材料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並得到備案確認書 企業變更受權人,企業和原受權人均應書面說明變更的原因,並重新履行受權程式 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後,法定代表人應與受權人重新簽訂授權書 | 註冊過程: 申請人申請準備 申請人遞交申請給職業協會 * 職業協會初步評估,合格:邀請面試;不合格:通知申請人 面試合格:註冊成功並發給證書;不合格:書面通知申請人 |
具體職責 | 企業全職員工 GMP第三章,第28條 | * 小型企業可聘請協定受權人,可以不是全職職工,單按照契約為企業提供受權人服務 歐盟GMP第2.4 節和歐盟指南2001/83/EC第5 1條 |
法律責任 | 應當追究受權人的工作責任 情節嚴重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責成企業另行確定受權人,並視情形給予通報 * 有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受權人的法律責任 | 生產許可證持有者及受權人員具有額外的法律責任 * 對於可能的受權人違規情況,採取如下處罰措施 職業協會予以除名 藥政當局將其名字從生產許可證上面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