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出回購證券款

賣出回購證券款是指金融企業按規定進行證券回購業務所融入的資金。賣出回購證券款應當按照賣出證券實際收到的金額入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賣出回購證券款
  • 類別:相關辭彙
  • 闡述:進行證券回購業務所融入的資金
  • 相關:回購證券
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信託項目按規定進行證券回購業務賣出證券融入的款項。
二、賣出回購證券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賣出回購證券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賣出的回購證券在當期沒有到期的,期末應計提賣出回購證券利息。期末,按計提的利息,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
(三)證券到期回購時,按賣出回購證券的成本,借記本科 目,按已計應付利息,借記“應付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費用”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賣出回購證券種類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信託項目賣出回購證券融入款項的餘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