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母辭拾遺鈔

賢母辭拾遺鈔

《賢母辭拾遺鈔》是陶宗儀所寫的一篇文言文,收錄於《南村輟耕錄》。主要講述不貪財,正義不徇情,重視子女品質的培養。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賢母辭拾遺鈔
  • 創作年代:明代
  • 作品出處:《南村輟耕錄
  • 文學體裁:文言文
  • 作者陶宗儀
作品原文,作品注釋,作品譯文,

作品原文

聶以道宰江右一邑,日有村人早出賣菜,拾得至元鈔十五錠,歸以奉母。母怒曰:“得非盜來而欺我乎?縱有遺失,亦不過三兩張耳,寧有一束之理?我家未嘗有此,立當禍至,可急速送還,勿累我為也!”言之再,子弗從。母曰:“必如是,我須訴之官!”子曰:“拾得之物,送還何人?”母曰:“但於原拾處俟候,定有失主來矣。”子遂依命攜往。頃間,果見尋鈔者。村人本樸質,竟不詰其數,便以付還。傍觀之人,皆令分取為賞。失主靳曰:“我原三十錠,今才一半,安可賞之?”爭鬧不已,相持至廳事下。聶推問村人,其辭實。又暗喚其母審之,合。乃俾二人各具失者實三十錠,得者實十五錠。文狀在官後,卻謂失主曰:“此非汝鈔,必天賜賢母以養老者。若三十錠,則汝鈔也。可自別尋去。”遂給付母子,聞者稱快。
(選自陶宗儀《南村輟耕錄》)

作品注釋

  1. 聶以道:人名
  2. 宰:某一邑的長官,此處用作動詞,做某邑的長官。
  3. 靳(jìn):吝惜
  4. 俾(bǐ):使
  5. 再:第二次
  6. 安:哪能
  7. 俟:等待
  8. 已:停止

作品譯文

聶以道在江右一個縣城做官。一天有一村民早上出去賣菜,途中拾到銀票十五錠,回到家裡交給他的母親。他的母親生氣地說:“難道你是拿搶來的錢來欺騙我?就算有遺失,也不過是三兩張銀票而已,哪裡有一束的道理呢?更何況我們家從來沒有遇到這種事,看來災禍很快就要來了!你立刻去送還失主,不要牽累到我們呀!" (兒子當做沒聽到)他母親又把剛才的話說了一遍,她的兒子還是不聽.母親說:"如果真這樣做的話,我一定會去告訴官府." 兒子說:"已經拾到的東西,怎么送還給什麼人呢?"母親說:"只要在原來拾到銀票的地方等候,一定有失主來尋找的."兒子於是遵照母親的命令帶失物前往.
不久,果然見到有尋找銀票的人.這個村民本來心地淳樸厚實,竟然沒有問那人丟了多少張銀票就把銀票還給那人了.旁邊圍觀的人都叫那人分點錢給村民作為賞勵,失主吝惜說:"我原來是三十張銀票,現在只有一半,哪有賞他的道理?"於是爭吵起來,最後吵到進入衙門讓官員來處理.聶以道詢問其他(看見事情經過的)村民(事情的經過),證實了村民的話。又暗地裡傳來他母親審問,證詞與(那些村民)一致,於是讓他們兩個各自(再次)敘說(事情的經過),確認了失主確實丟失了三十張銀票,那位村民確實是拾得十五張銀票.
最後立好文狀並且兩人簽字畫押後,聶以道告訴失主說:”這不是你丟失的鈔票,一定是上天恩賜給這位賢良的母親用來養老的.如果有人撿到三十錠,那是你的鈔票.你自己到別處去尋找吧。”於是就把那些鈔票給那母子倆,聽到這件事的人都拍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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