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比例

賠償比例是信用保險業務中,保險人的賠償額在被保險人合乎賠償條件的損失額中所占的比率。在任何情況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風險共保,損失共擔,是信用保險的基本原則之一。它表明,不論發生多少損失; 被保險人都應自負一定比例的損失。賠償比例通常規定為80%~90%,對素質較差的投保人還可規定更低的賠償比例。規定賠償比例的目的,在於調動被保險人避免和減少損失的積極性,加強信用風險控制,以免產生對信用保險過分依賴,放鬆信用管理的情況。

在任何情況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風險共保,損失共擔,是信用保險的基本原則之一。它表明,不論發生多少損失,被保險人都應自負一定比例的損失。賠償比例通常規定為80%~90%,對素質較差的投保人還可規定更低的賠償比例。
規定賠償比例的目的,在於調動被保險人避免和減少損失的積極性,加強信用風險控制,以免產生對信用保險過分依賴,放鬆信用管理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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