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恤之款是財政名。指民政性的賞賜撫恤款項,為戶部每年十五項主要經費支出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賞恤之款
- 外文名:The money reward
- 釋義:民政性的賞賜撫恤款項
- 屬於:財政名
清制,各省府州縣衛,凡有孝子、貞女、烈婦及男婦壽登百歲者,督撫應題請旌表, 每名給建坊銀三十兩,壽數多者,以次加增;民人一產三男者,賞米五石、布十匹。均可動用地丁正銀,歲無定額。凡境內有鰥寡孤獨及殘疾無告之人,應照額收養於養濟院;如人多於額,即以額外收養,在地丁正項銀米及耗羨項下分別動支。凡通都大邑所設之普濟堂及育嬰堂,其中除由紳士捐建者經費聽其自行經理外,其他屬於動用官發生息銀及存公銀者,均應每年報部核銷。司府州縣監犯口糧鹽菜錢文及軍流遞解人犯沿途口糧,除地方官自行捐給外,有動用獄田租息銀米與存倉米谷以及存公銀等,均應按年造冊題銷。其中孤貧口糧銀米除京師五城及大興、宛平二縣歸陝西清吏司專核,京師育嬰、普濟二堂歸順天府核銷外,各省合計每年共支銀二十二萬五千二百七十一兩有奇、米糧三萬一千四百六十八石有奇、谷二百三十二石有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