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6日下午3點半,閆某在通州新華南路由北向南西側輔路路邊,因停車收費問題與41歲的張某發生口角後,駕車強行離開時,將張某甩倒在地,致張某右鎖骨骨折,經鑑定為輕傷二級。閆某賠償張某15萬元,法官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閆某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
事件經過,事件處理,
事件經過
2015年5月26日下午3點半,閆某在通州新華南路由北向南西側輔路路邊,因停車收費問題與41歲的張某發生口角後,駕車強行離開時,將張某甩倒在地,致張某右鎖骨骨折,經鑑定為輕傷二級。37歲的閆某是河北三河燕郊人,案發前在北京一家公司上班。
事件處理
事發後,閆某跟張某達成協定,賠償了張某15萬元,張某對閆某表示諒解。
8月17日上午,涉嫌故意傷害罪的閆某在北京市通州法院受審,由於此前閆某已賠償張某15萬元並獲得張某諒解,法庭對其從輕處罰,法官當庭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閆某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