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靜雯女兒撫養權案引:8月31日,“台北地方法院”對賈靜雯、孫志浩關於女兒撫養權歸屬作出了判決。判定女兒梧桐妹為賈靜雯、孫志浩雙方共同監護。梧桐妹在美國學校上學期間,由孫志浩方面監護,學校假期則由賈靜雯方面監護。對此,賈靜雯的律師表示台北地方法院這一判決有違法理。同時賈靜雯委託律師通過經紀公司——北京宜和星光文化經紀有限公司,發表聲明。賈靜雯表示法院有關判決存在不公,沒有顧忌到女兒的利益,且前夫行為會對女兒造成不良影響,她會為爭取女兒撫養權堅持到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賈靜雯女兒撫養權案
- 外文名:無
- 時間:8月31日
- 判決方:台北地方法院
- 判決對象:賈靜雯,孫志浩,梧桐妹
- 判決結果:上學期間由孫志浩,假期由賈靜雯
- 經濟公司:北京宜和星光文化經紀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聲明稿,
基本信息
賈靜雯女兒撫養權案:8月31日,“台北地方法院”對賈靜雯、孫志浩關於女兒撫養權歸屬作出了判決。以下為聲明原文:
聲明稿
就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對於梧桐妹監護權的裁定,賈靜雯小姐聲明如下:
1.從2009年9月到美國打官司取得小孩護照回台灣,賈靜雯十分信任法院的公正,美國法院認定小孩是由賈靜雯為主要照顧者,以及認定孫志浩是不法帶小孩到美國隱匿,將孫志浩在美國的訴訟請求駁回,美國法院讓賈靜雯將小孩帶回台北,美國法院的判決對於被剝奪親權的賈靜雯十分重要,才能有機會與女兒相處至今。
2.對於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定內容,賈靜雯無法接受,將於收到裁定後依法提出抗告,要求廢棄原裁定。因為訴訟期間孫志浩不適任監護之證據均已庭呈法院(包括美國法院裁定及相關證據),所有證據均可證明孫志浩對女兒諸多不良影響,無法理解法院對這樣的證據資料視若無睹,顯然有違法理!
3. 共同監護好像做到表面上的公平,但國際間及歐美先進國家早已針對心理學實證研究,共同監護反而會對子女之身心發展造成甚為不利之影響,台北地方法院竟裁定以台美兩地共同監護,顯然沒有顧及子女最佳利益。
4.梧桐妹出生在台灣,生活在台灣、上海,如果不是被孫志浩刻意不法帶往美國隱匿,她根本不會跟美國有任何連結關係,台北地院竟裁定讓梧桐妹到美國就學,豈非變相鼓勵大家偷偷把小孩帶走,先搶先贏的違法行為?
5. 梧桐妹雖有雙重國籍,但是幼年原則、同性別原則、主要照顧者原則都是子女最佳利益的評斷原則,台北地方法院舍此不為,實令人遺憾!
6.賈靜雯會為了女兒勇往直前!謝謝大家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