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小平(出售親生兒事件人物)

賈小平,尚未結婚,他的女友明某隻有17歲,還是個未成年人,但兩人生了一個孩子。據了解,2012年,明某懷孕後,因年齡小又是未婚先孕,還沒經濟能力,就想把胎兒打掉。但是,因上班沒時間去醫院,且胎兒越來越大,故只能生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賈小平
  • 國籍:中國
事件詳情,事件處理,

事件詳情

賈小平二人商量把孩子生下送人。於是賈小平通過網路發帖送養嬰兒,並明碼標價5萬、6萬、8萬不等。當年12月份,一外地的王女士給賈小平打電話說面談,還說要是女孩就收養,承諾給賈小平撫養費8萬元。因不知是男是女,雙方約定等生下來再聯繫。
2013年1月1日,明某生下一男嬰。王女士聞訊從外地趕到北京順義。王女士見男嬰挺可愛,就答應撫養。王女士在醫院照顧了明某幾天,在她出院後,王女士給賈小平8萬元,把出生剛4天的嬰兒抱走。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賈小平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侵犯兒童身體自由和人格尊嚴權,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否認賣孩 稱是送養
庭審中,賈小平則有不同的說法。他介紹說,這8萬元並不是賣孩子的錢,只是因為女朋友年齡比較小,沒有結婚證,怕孩子不能上戶口,再加上經濟能力有限,所以就想找個家庭條件較好的人把孩子送養。賈小平說:“當時我就想著多要點錢,可以減少是人販子買孩子的情況。我要的越多,如果是人販子,利潤就越少,就越不可能是人販子來找我買孩子。我就是想找個好人家把孩子送養,給孩子提供比較好的生活環境。”
賈小平說,他在燒烤店打工,每月工資有5000元,女友工資2000元,兩人並不需要靠販賣孩子生活。8萬元中,一部分是懷孕和生孩子的營養費用,另一部分算借款,以後會償還。
抱養有因 曾流產離婚
抱養孩子的王女士曾因流產失去過一段婚姻。再婚後,好不容易再次懷孕成功,但又遭遇再次流產。因擔心再次離婚,她決定瞞著丈夫收養一個孩子。在看到賈小平的帖子後,王女士發現她的預產期和賈小平女友差不多,就決定收養孩子,並答應給8萬。王女士出具證言稱,賈小平曾稱其中7萬元是借款,但她認為“是藉口,知道他不會還,也就是抱養孩子錢”。
公訴人舉例稱,在QQ聊天中,賈小平完全沒有問過有意收養的人是否有撫養能力及其子將來成長情況。在交易時,賈小平開始要價3.5萬,最終確定為8萬,與對方有議價、抬高價格的行為,最後選擇出價最高的王女士作為收養人。收取8萬元時,儘管賈小平稱系借款,但無任何償還舉動,“借款”大部分均用於個人揮霍,且沒有任何償還能力和意思表示。
繼續收養 未追責任
據了解,偵查機關到收養人王女士處辦案發現,王女士經濟條件很好,對孩子也較好,沒有虐待情況出現,其家庭適合小孩成長,因此未追究王女士的刑事責任。此外,鑒於被告人賈小平不想要回孩子,目前孩子仍在王女士處收養,且已經上了戶口。

事件處理

順義法院一審判處賈小平有期徒刑5年後,賈小平不服判決,並提起抗訴。他認為自己的行為屬於送養孩子,不構成犯罪。8萬元中有7萬元是借款,1萬元是營養費。
市三中院終審認為,現有證據能夠證明賈小平在選擇撫養人時,並未考慮對方的撫養能力及孩子成長環境等因素,且雙方素昧平生,所謂的借款未約定還款期限,也未出具借條,至案發時雙方也無任何催款及還款行為,這明顯有違常理。顯而易見,賈小平系假借“借款”之名,行獲取非法利益之實。因此,三中院認為,賈小平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該院終審裁定駁回賈小平的抗訴,維持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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