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卜里派

賈卜里派,一稱“宿命論派”。“賈卜爾”(Jabr)原意為“強制的”, 即人只能服從安拉的意志,故名。8、9世紀伊斯蘭教教義學派別之一。系對那些主張宿命論的教義學派的總稱。該派接受伊斯蘭教前定信條,認為人沒有自由意志,一個人的思想、行為及其命運,在出世之前就由安拉預定,人只能服從天意,不得有任何違抗。又分為:(1)“純賈卜里派”,認為人與無生命的物體一樣,毫無自主之權。如以加赫姆·本·沙夫旺(Jahm b.Safwan,?—745)為代表的加赫姆派(Jahmiyya)。(2)“溫和賈卜里派”,認為人稍有權力,但不足以影響行為,持調和論調,如追隨納加爾(Husayn b. Muh-ammad al-Najjar,?—約840)的納加爾派(Najja-riyya)、迪拉爾(Dirar b.‘ Amr,?—9世紀初)和哈夫斯(Hafs al-Fard, 8世紀末—9世紀初)的迪拉爾派(Dirariyya)等,有人把艾什爾里派列為此派的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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