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卜利耶派

伊斯蘭教早期教義學派之一。阿拉伯語音譯,意為“強制的”,指信士必須絕對服從安拉的意志,故名。一說得名於阿拉伯文Qadar一詞,意為安拉的“前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賈卜利耶派
  • 含義伊斯蘭教早期教義學派之一
  • 來源阿拉伯語音譯
  • 產生時間:8世紀
  • 分支:純賈卜利耶派和嚴溫和賈卜利耶派
  • 堅定信仰:主命和前定
  • 影響:伊斯蘭教教義學、教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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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時間

該派約產生於8世紀。

名稱由來

為“反宿命論派”的反對派,因堅持安拉的“前定”(蓋德爾)不可違抗,常以“宿命論派”自稱,又常把反對其說者也稱之為“蓋德里耶派”,意指後者無視定命,而以世人為個人行為的創造者,即“以物配主”,故不可取。

基本信仰

該派將伊斯蘭教的前定之說,視為基本信仰之一,認為人類身為安拉的造化物,沒有自由意志,一個人的思想、言行、禍福命運,在他出生前就由安拉預定,人只能服從主命,不得懷疑、違抗主命;一個人的行為同樣為主命所前定,安拉命人行善,並非事物本身性善,安拉止人作惡,並非事物本身性惡;人世間的善惡、是非、真偽、美醜,皆為安拉前定。

分支

該派在其後發展中又分為兩個支派:一派認為,人與無生命的物體一樣,毫無獨立於主命的自由意志和自主之權,稱為“純賈卜利耶派”;另一派堅信主命起決定性作用,人在主命許可的有限範圍內,有適度的自由,如以理性、邏輯等論證主命,稱為嚴溫和賈卜利耶派”。一般認為,早期的艾什爾里學派屬於此派。該派曾對伊斯蘭教教義學、教法學、經注學、聖訓學等分支學科產生過廣泛的影響。在教義學領域,持有溫和觀點的派別,長期居於主導地位,而持有更“正統”觀點的學者,則把“信前定”作為伊斯蘭教六大信仰之一。在教法學領域,伊斯蘭教法(即沙里亞)被視為主命的總和,為安拉意志的體現,信士必須嚴格遵從,同時在主命許可的範圍內,亦有創製和解釋的自由。在經注學和聖訓學領域,主命和前定之說為必須堅持的基本信仰之一。
(吳雲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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