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利園,女,2015年6月1日賈利園涉故意殺人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賈利園
- 國籍:中國
- 性別: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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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26歲的賈利園因2歲的兒子吃東西、玩玩具發出聲音而突然爆發,不僅多次摔、掐兒子,又用塑膠袋套在孩子頭上,孩子就這樣死了。案發當晚,賈利園與丈夫王遠志一同開車到河北懷來,將孩子的屍體偷偷掩埋。今天上午,賈利園涉故意殺人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人物事件
2014年10月的11日7時許,賈利園將自己2歲的兒子悶死。她在開庭時說,她凌晨才睡,“早上迷迷糊糊的,我聽見屋裡有聲音,一看,是兒子光著小腳在地上吃東西、玩積木,我想讓他安靜一點,就把他抓起來,往地上一摔。”疼痛讓賈利園的兒子大哭起來,賈利園又憤怒地用一隻手掐住孩子頸部,直到發現兒子臉色發紫才停手。但,暴力依然沒有終止,依然怒氣未消的賈利園用塑膠袋套在孩子頭上,然後去睡覺。賈利園說,等8點左右醒來時,發現兒子沒有在床上,趕緊下地看,孩子已經沒了呼吸。賈利園回憶當時的狀態,說她跪著對孩子道歉,想救活孩子,還給孩子做了急救,但孩子沒有醒來。開庭時,王遠志抹著眼淚說,“我原諒她,畢竟還有女兒,希望法院從輕處罰。”
法庭審判
公訴機關認為,賈利園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質惡劣,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賈利園的刑事責任。法院認為,賈利園對孩子的暴打程度已經超出了一般的傷害力度。賈利園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性質惡劣,後果嚴重,考慮到其能認罪悔罪,且有自首情節,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王遠志同樣被追究了刑事責任。起訴狀寫到,王遠志幫助賈利園毀滅證據,明知賈利園犯罪而作假證明包庇,應以幫助毀滅證據罪、包庇罪追究被告人王遠志的刑事責任。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宣判時,賈利園及王遠志的父母都來到現場。兩位母親一直抽泣,哽咽,宣判後,王遠志的母親痛哭起來。而賈利園的母親也很悲傷,她說,賈的大女兒由其照顧。有記者問到,“孩子是否經常問到媽媽?”賈利園的母親突然哽咽地說不出話來,只說了“她只有四歲,你這個問題,我……沒法說。”
法官說,賈利園與丈夫、公婆不睦,經常發生衝突。她自己供述說,因為兒子的眼神很像婆婆,她經常拿兒子撒氣。先後10餘次掐孩子頸部,還趁丈夫不在家不給孩子換紙尿褲、不給飯吃,因此本案發生如此嚴重的傷害後果,不是一天兩天矛盾形成的。法官提醒父母,父母應當承擔監護人職責,努力學習提高教養未成年人的技能。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在開庭後分析稱,因家庭矛盾引發針對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問題家庭,孩子多處於“無辜受害”的地位,而且有個別人通過傷害未成年子女尋求心理平衡,通過傷害孩子達到懲罰對方的目的。法官建議家長在家庭中回歸“孩子本位”,以孩子的利益為首要考量,在家庭中扮演好各自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