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陽市城鄉規劃管理局

資陽市城鄉規劃管理局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測繪、地理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城鄉規劃、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陽市城鄉規劃管理局
  • 隸屬部門:資陽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鄉鎮規劃管理科,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科,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科,規劃監督科,規劃編制研究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測繪、地理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城鄉規劃、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編制、調整、修訂和審查報批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資陽城市規劃(含雁江區全域)範圍內的各類城鄉規劃;負責縣(市)縣域城鄉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和重點鎮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
(四)對資陽城市規劃區(含雁江區全域)範圍內的各類建設項目實施規劃管理和規劃許可。
(五)負責依法查處城鄉規劃編制、資陽城市規劃區(含雁江區全域)國有土地規劃實施以及全市測繪、地理信息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參與全市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產業規劃的編制;參與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和用地計畫;參與土地儲備、出讓、拍賣和招投標工作。
(七)負責全市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和地理信息成果質量和利用;負責全市測量標誌的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市場。
(八)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市場管理。
(九)承辦市規委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管理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宣傳、精神文明、後勤等工作;承辦財務、內部審計、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報批;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鄉規划行業執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編制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行業職工培訓、技能鑑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政策法規科

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執法監督、聽證、複議、訴訟、調解等工作;負責城鄉規劃信訪維穩工作;負責督察縣(市)政府城鄉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負責督察市級相關部門城鄉規劃落實情況;負責督察督辦縣(市)查處違法建設和糾正違法行為的執行情況。負責擬訂城鄉規劃、測繪的審批、許可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審查(審核)的規程細則;制定機關審批、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受理並辦理審批、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視窗業務的信息收集、統計、上報工作;指導縣(市)城鄉規劃、測繪管理法制工作和審批管理工作。

鄉鎮規劃管理科

負責研究、制訂、完善鎮(鄉)、村規劃管理的有關技術規定、辦法和實施意見;指導和監督全市鎮(鄉)、村規劃管理工作;負責重點鎮(鄉)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村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資陽城市規劃區(含雁江區全域)鎮(鄉)、村規劃管理工作。

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科

負責研究、制訂、完善用地規劃管理的有關技術規定、辦法和實施意見;負責中心城區建設用地範圍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用地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土地年度出讓計畫;指導縣(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工作。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研究、制訂、完善各項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有關技術規定、辦法和實施意見;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報批中心城區建設用地範圍內各項建設工程的修建詳細規劃、景觀工程規劃編制及設計;負責中心城區建設用地範圍內各項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

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科

負責全市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市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建設工程測繪項目提出立項意見;依法管理全市測繪市場;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和地理信息成果質量和利用;負責全市測量標誌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測繪單位資質管理;組織開展房產測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編制地籍測繪規劃、界線測繪工作;依法對地圖和地圖產品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規劃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規劃監督科

負責研究、制訂、完善城鄉規劃批後管理的有關技術規定、辦法和實施意見;負責中心城區建設項目批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竣工規劃核實工作;負責中心城區違反城鄉規划行為的認定工作;指導全市城鄉規劃批後管理工作。

規劃編制研究科

組織開展城鄉長遠發展戰略研究;制定城鄉發展戰略與城鄉規劃編制工作計畫;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市域城鎮體系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報批資陽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審查、報批縣(市)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制定城鄉規劃編制技術標準;負責對城鄉規劃編制、實施管理進行評價;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五年計畫、產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審查;負責指導縣(市)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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