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性債券是金融債券的一種。商業銀行為彌補資本不足而發行的一種債務憑證。由於它可部分替代資本的職能,如為固定資產籌集資金,承擔一定程度的風險損失,因而被視為銀行資本的一部分,又由於它對銀行收益和資產分配的要求權先於普通股與優先股,次於銀行吸收的存款及其他負債,是一種介於存款負債與股權資本之間的債務,因而被稱為附屬資本。通過發行資本性債券籌集資金,可以相對減少經營成本; 不會影響普通股股東的權益; 債務利息支出作為費用可從稅前利潤中扣除,因而具有 “省稅”效應; 等等。《巴塞爾協定》將資本性債券歸入銀行資本基礎。但鑒於其債務性質,其比例最多僅應相當於核心資本的50%,並且應有足夠的分期攤還安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本性債券
- 對象:銀行
- 檔案:巴賽爾協定
- 屬性:資本性債券
優點
(1)不分散原有股東控制權
(2)發行手續相對簡便
(3)發行費用低
(4)債務利息固定,可稅前低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