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蘭縣統計局

賀蘭縣統計局是賀蘭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自治區、賀蘭縣有關統計的方針、政策,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組織實施自治區統計規劃、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
(二)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國內生產總值,實施國民經濟主要統計指標質量評估;完善核算制度,強化巨觀經濟的監督管理。
(三)組織全縣統計執法檢查,處理全縣統計違法案件,協調指導部門統計工作。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服務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能源、資源、氣候、投資、科技、勞動工資、人口、勞動力、就業失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五)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財政、金融、旅遊、交通運輸、電信、郵政、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健全和完善統計信息共享制度、發布制度和管理制度;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縣性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整理編印全縣統計年鑑。
(七)組織對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資源環境和民生改善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工作,向縣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服務。
(八)審批部門統計標準;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
(十)開展全縣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幸福賀蘭建設、轉型升級等重大戰略任務的統計監測;承擔全縣效能目標管理等相關指標統計工作。
(十一)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建設;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幹部業務培訓和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繼續教育工作;組織管理全縣統計科學研究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各類統計調查和統計報表的審批工作,制定統計調查方案,規範統計調查和統計報表的管理。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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