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賀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賀蘭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23號),制定本規定。

賀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賀蘭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賀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中央、區、市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縣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賀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所屬部門:賀蘭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賀蘭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派出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二)負責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三)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整合和建設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和侵犯消費者權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賀蘭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報告制度。承擔賀蘭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備案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安全監督和質量管理。執行自治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地方標準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監督、指導實施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等工作。組織開展藥物濫用監測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應急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執業藥師資格準入管理制度,監督執業藥師註冊工作。負責組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職責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九)負責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測及處理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許可管理監督檢查。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與套用。推進質量提升和品牌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實施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十)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管理計量工作。組織實施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對比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強制檢定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落實國家標準化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地方標準化工作。辦理企業標準備案和執行標準登記,承擔標準實施監督和代碼、條碼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合作交流。
(十三)負責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監管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落實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和制度。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處理智慧財產權爭議、維權救助、糾紛調處。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七)負責對劃入縣審批服務管理局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
(十八)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內提高地方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執行並監督落實國家在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簡政放權有關政策措施,減少具體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加強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工業產品、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檢驗檢測、處罰等監管措施,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有效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貫徹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監管制度,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信用監管;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依法監管,強化風險管理,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升服務水平。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從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公安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2)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管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
5.與縣發展和改革局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糧食(含食用油)進入食品批發、零售市場或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6.與縣委統戰部有關職責分工。縣委統戰部負責全縣清真食品監督管理工作,對清真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環節中違反清真食品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清真食品的安全監管。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7.與縣綜合執法局有關責任分工。縣綜合執法局負責流動攤點占道經營及餐廚垃圾和食品攤販設點的地段、時間、經營設施等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開展校園周邊食品安全、餐廚廢棄物、地溝油等專項整治,並將食品小攤點的經營區域劃定情況向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時通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食品小攤點備案管理、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並將食品小攤點的備案情況向縣綜合執法局進行及時通報。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督查落實重點工作任務,承擔收發文電、統計、檔案、保密、內部安全、車輛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信息宣傳、輿情管理、意識形態等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等。負責經費開支、財務管理、財務預決算、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
(二)法制監察股。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性檔案起草、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規範行政事權劃分、規範自由裁量權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處理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黨群工作、黨風廉政建設、效能建設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監察;負責市場監管領域的政策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推進和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擬訂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查檢和風險監測計畫本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隱患排查、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食品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食品生產、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食品生產者、食品、食用農產品、特殊食品和食鹽質量監督管理及食品銷售者落實主體責任措施的制定。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承擔食品流動小攤販的備案管理工作;承擔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工作;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開展量化分級管理,調查處理食物中毒事故,參與重大活動餐飲服務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依法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實驗、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及中藥飲片炮製規範。承擔藥品生產環節監督檢查。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承擔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藥物濫用監測的管理工作。指導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依職責監督和指導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相關質量管理規範。承擔醫療器械生產環節和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監督檢查,指導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化妝品備案產品檢查和生產環節監督檢查。指導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的監督管理工作。依職責組織和指導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行政違法案件。承擔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抽檢任務,定期發布質量公告。承擔不合格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核查處置工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股。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受理對商品質量、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價格收費等投訴的處置;開展消費教育和宣傳引導工作,監督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消費者協會開展工作。
(七)企業監督管理股。根據職責許可權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賀蘭)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落實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工作。組織指導廣告產業發展。組織實施和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負責電子商務領域專利糾紛調處工作。承擔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平台建設普及工作。組織統計分析工作。依法對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實施監管。配合縣委組織部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八)市場規範(網路交易)管理股。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市場監管突發事件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股。擬訂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質量計量監督管理股。承擔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協調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自治區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承擔產品質量縣級監督抽查抽檢、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強制檢定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負責監管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管理,規範檢驗檢測認證市場,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組織落實國家標準化政策措施。依法負責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批准發布工作。監督管理縣級標準化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人員編制

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70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聘用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派出機構

(一)賀蘭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大隊1個:核定行政編制6名。設隊長1名(副科級)。主要職責:負責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商標侵權、違法廣告、契約欺詐、違法直銷和傳銷、價格收費等重大違法案件;依法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重大違法案件;負責涉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案件的查辦工作;負責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授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協助參與上級主管部門交辦、轉辦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管理工作。
(二)基層市場監督管理所5個,分別為:賀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習崗市場監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編制10名;賀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德勝市場監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編制7名;賀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崗市場監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編制5名;賀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金貴市場監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編制6名;賀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暖泉市場監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編制6名。5個基層市場監督管理所核定所長各1名(副科級)。主要職責:承擔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各項工作。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相關工作。

其他事項

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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