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平桂區自然資源局

賀州市平桂管理區國土資源局成立於2013年6月,為平桂管理區管理委員會的工作部門,負責管理區的土地和礦產資源統一管理工作。2016年6月,平桂管理區獲國務院批准設立平桂區後,於同年12月11日掛牌賀州市平桂區國土資源局,為平桂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負責平桂區的土地和礦產資源統一管理工作。由於機構改革,2019年3月5日,賀州市平桂區自然資源局正式掛牌成立,標誌著平桂區自然資源管理工作進入了一個嶄新階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賀州市平桂區自然資源局
  • 成立時間:2013年6月
  • 辦公地址:平桂區平桂大道1號5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本轄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監督檢查相關政策執行情況。
(二)負責本轄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本轄區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本轄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本轄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開展本轄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協助市自然資源局開展本轄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協助市自然資源局擬訂本轄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本轄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本轄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
(四)協助市自然資源局開展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
(五)協助市自然資源局開展本轄區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提出的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制定平桂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本轄區鄉鎮(街道)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鄉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以及相應規劃標準、規劃許可等職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的技術指導和政策法規的解釋工作。
(七)負責鄉村規劃工作。統籌本轄區村莊規劃管理工作,審批村莊布點規劃,負責本轄區村莊規劃審查、編制。負責組織編制和修改鄉鎮(街道)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負責有關規劃報批、已批准規劃的報備工作。負責鄉鎮(街道)基礎設施、綜合交通規劃等專項規劃的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本轄區重點地區和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組織編制景觀風貌規劃,負責重要景觀地區、景觀項目的規劃管理。依法實施規劃許可制度,依法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
(八)負責統籌本轄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實施重大工程項目。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本轄區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協助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本級地質勘查項目。配合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開展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鐘乳石的監督管理。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檢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本轄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配合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開展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本轄區範圍內征地的技術性和業務性指導工作,核定項目征地拆遷補償成本。
(十三)推動本轄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根據授權,對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和查處轄區自然資源規劃開發利用和測繪違法案件。指導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按規定統一領導和管理區林業局。
(十六)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應急局的職責分工。
1.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2.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應急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區委、區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特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3.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應急委名義部署相關災害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處理、公文審核、機要、檔案管理和局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起草局重要文稿。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督查工作。負責統籌局信息化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事項。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幹部進行考核、任免及管理工作。負責編制職工培訓規劃、計畫,組織職工培訓。負責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和全局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局黨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相關具體工作。
自然資源調查確權股
內設機構職責: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開展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實施本轄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協助市自然資源局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協助市自然資源局開展本轄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國土測繪、地理信息、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工作。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
內設機構職責:指導開展區本級國有土地收儲工作,承擔報區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負責本轄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動態監測、節約集約利用。
國土空間規劃股
內設機構職責:協助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擬訂和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本轄區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協助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轄區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家、自治區和市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上報工作。協助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劃定重要控制線的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協助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擬訂和落實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鄉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以及相應規劃標準、規劃許可等工作。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
內設機構職責:協助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擬訂和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和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指導和監督本轄區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組織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負責本部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協助市自然資源局做好轄區內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前期工作。依法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批覆等審批結果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有關的綜合統計。
耕地保護和征地股
內設機構職責: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本轄區範圍內征地的技術性和業務性指導工作。核定項目征地拆遷補償成本。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
內設機構職責:協助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制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年度計畫。組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開發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工程治理以及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地質勘查和礦業權管理股
內設機構職責:組織實施礦業權管理政策。統計分析並配合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開展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協助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擬訂和落實全區礦產資源規劃。管理轄區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按照職責許可權協助上級部門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協助區人民政府配合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擬訂平桂區年度礦業權出讓計畫、建議。指導礦業權人開展綠色礦山建設。
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股
內設機構職責:組織貫徹上級礦產資源戰略及政策,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協助上級部門做好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系統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和鐘乳石。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涉及自然資源管理的礦業權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執法監察與政策法規股
內設機構職責:承擔與自然資源有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修改意見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契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全局重大行政行為、重大執法決定的法治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公益訴訟和行政複議等有關工作。組織自然資源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本部門權責清單及行政權力運行流程的編制、調整及更新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訂全區自然資源規劃開發利用和測繪違法案件查處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根據授權組織本轄區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測繪違法行為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專項工作。負責本轄區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協調、匯總分析本轄區自然資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違法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指導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自然資源執法工作。
財務股
內設機構職責:承擔非稅收入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及重大專項投資監管。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勞動工資發放和社保的征繳。負責轄區內的征拆補償款的發放及管理。負責部門預決算、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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