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地方稅務局

賀州市地方稅務局

2002年3月20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批准,賀州市地方稅務局成立,負責八步區、鐘山縣、昭平縣、富川縣、平桂管理區的地方稅徵收管理。其前身為賀州地區地方稅務局,上溯為梧州地區地方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賀州市稅務局掛牌成立,標誌著原賀州市國稅局、地稅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賀州市地方稅務局
  • 建立時間:2002
  • 職工總數:397人
  • 主要職責:稅收工作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現任領導,機構職能,機構設定,辦公室,法規科,稅政科,所得稅科,徵收管理科,計畫財務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稽查局,直屬稅務分局,

機構概況

1.機構設定、人員情況。我局成立於2002年11月,轄八步、平桂、鐘山、昭平、富川三縣兩區地方稅務局;內設8個職能科(室),2個直屬機構。到2007年底止,全市地稅系統設立縣(區)以下基層單位38個,其中:基層稅務分局(所)35個,稽查局3個。到2007年底,全系統在職幹部職工(不含助征員)總數為397人,離退休56人。在職幹部職工中,中共黨員286人,占職工總數的72.04%;大專以上學歷368人, 占職工總數的92.7%。
2.管戶情況。到2008年底,我局管戶為個體工商戶13533戶,其中達起征點的有9936戶;企業2200戶(市、縣區兩級),其中:國有企業403戶,集體企業245戶,私營企業579戶,外資企業47戶,有限責任公司452戶,其他企業474戶。
3.組織收入情況。近年來,我市地稅收入保持較快增長的勢頭。全市年地稅收入由2002年的2.13億元上升到2008年的5.07億多元,2002年至2008年共入庫地方各稅23.98億元。其中,2008年,全市組織地稅收入50784萬元,同比增收8909萬元,增長21.3%,地稅收入規模首次突破5億元大關。

主要職責

賀州市地方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本行政轄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上級地方稅務局地方稅收工作規劃、計畫,研究制定本行政轄區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行政轄區地方稅及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和防洪保全費的徵收管理;負責涉外稅收中地方稅收的管理工作。根據稅源和自治區地方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報地方稅務系統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報表。
(四)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政轄區各部門、各行業納稅人和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五)負責對本行政轄區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財務進行指導和政策性管理。
(六)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行政轄區地方稅務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財務審計、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及教育培訓和紀檢、監察工作。
(七)負責本行政轄區地方稅務系統稅收信息化、辦公自動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八)進行有關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九)承辦上級地方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國家稅務總局賀州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黃京利
國家稅務總局賀州市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處長級):莫新林
國家稅務總局賀州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吳建波、商雲龍、朱名校、歐陽美明、岑淵、楊沙沙
國家稅務總局賀州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劉訓祥
國家稅務總局賀州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吳永成
國家稅務總局賀州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梁佩斌、陳曉娟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賀州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註:相關社保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機構設定

賀州市地方稅務局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批准成立(正處級建制),內設行政機構8個,直屬單位1個,直屬機構2個,下轄八步區、平桂管理區、鐘山縣、富川瑤族自治縣、昭平縣地方稅務局5個全職能局。

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總結;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新聞報導;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涉稅建議和提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法規科

進行稅收政策調查研究;負責本機關的日常法律事務和綜合稅收業務的協調;負責對本機關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檔案進行法律把關、清理、鑑定和彙編;負責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備查備案;負責監督稅收法規、規章的執行和稅收執法檢查的指導、組織、協調、實施和處理工作;負責指導和辦理重大稅務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指導和辦理稅務行政複議、稅務行政訴訟、稅務行政賠償工作;牽頭組織和指導稅收執法責任制的實施。

稅政科

負責屬地稅部門管理的地方稅種和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防洪保全費的稅政業務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有關稅收政策的請示和答覆;擬訂相關稅種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負責有關稅種稅務政問題的調查研究;辦理稅收減免報批有關事項以及稅種政策相關的其他業務。

所得稅科

負責屬地稅部門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稅政業務;負責有關稅收政策的請示和答覆;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組織辦理有關稅收減免具體事宜;負責對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財務指導和政策性管理;負責牽頭協調涉外稅政業務的工作;負責辦理與企業所得稅相關的其他稅政業務。

徵收管理科

(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
負責地方稅各稅種、行政規費的徵收管理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草擬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和檢查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貫徹執行稅收征管法規、規章;負責對在稅收征管中發票、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等有關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處罰事宜;負責組織納稅人戶籍、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稅收征管檔案資料的管理;負責發票管理和有關表證、征管法律文書的印製管理;組織稅收征管工作調查研究;負責指導本市地方稅收征管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管質量檢查考核;負責對註冊稅務師的管理工作,規範稅務代理行為;負責處理與稅收征管工作相關的其他業務。
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組織全市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化建設;負責本級計算機網路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的維護和管理;組織套用軟體的推廣;協助有關部門推廣套用稅控器具及技術培訓工作;對本系統稅收信息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的套用實施技術指導。

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本市地方稅收入長遠規劃和近期計畫;負責編制、分配和調整稅收計畫,督促稅收計畫的落實,檢查、分析稅收計畫的執行情況;負責匯總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資料和數據;草擬地方稅收會計、統計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會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全市地方稅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地方稅務系統會計、計畫、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編制審核本市地方稅務系統財務預算、決算;負責基建計畫的制定和基建項目的立項、報批,監督檢查基建專項資金投入使用情況;負責組織實施政府採購;負責組織實施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地方稅務系統財務工作;負責稅務服裝的登記發放等。

人事教育科

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幹部職工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稱等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地方稅務系統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所轄縣(市)地方稅務局正、副局長及相當職務的幹部的管理工作和縣(市)地方稅務局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全市地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育培訓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本級機關黨群組織日常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直屬機構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基層建設工作以及與人事教育相關的其他工作。

監察室

負責監督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情況,組織開展稅務執法監察;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受理對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違紀的行為,移送有關違法案件,組織實施本市地方稅務系統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幹部的離任審計;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相關制度建設,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本局紀檢組的日常工作以及與稅務行政監察和紀律檢查相關的其他工作。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擬定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工作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局機關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安全、保衛、車輛、基建、物業管理工作;負責與後勤服務相關的其他工作。

稽查局

稽查局內設機構設5個,即綜合股、檢查一股、檢查二股、審理股、執行股,其職責主要是負責本市地稅系統稅務稽查工作的組織、計畫、部署、實施、協調、監督和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有關稅務稽查的計畫、制度、規程和辦法;負責對本市涉稅案件和涉稅舉報案件的管理,組織查處重大偷、抗稅案件,對重大或疑難案件組織合議;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稅務調查、稅收專項檢查和重點稅務稽查工作;負責與公安、司法機關的工作聯繫與協調,對全市涉嫌犯罪的稅務違法案件向公安機關進行移送;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稅務稽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調研工作以及稽查人員的業務培訓。

直屬稅務分局

2005年11月賀州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徵收管理局更名為賀州市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內設機構5個,即綜合股、政策法規股、稅源管理一股、稅源管理二股、計畫徵收服務股(辦稅服務廳),其職責主要是負責市本級企業稅務登記戶籍的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納稅定額、受理納稅申報、稅款徵收、逾期催繳、加收滯納金、收繳補稅罰款、減免抵緩退稅審核報批;負責發票管理、發售發票、防偽認證、解稅結票、交叉稽核、重點戶管理;負責稅法宣傳和諮詢輔導;負責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分析,錯徵稅款退付、申報納稅的後台稽核以及稽核申報納稅發現大要案的轉辦;負責一般納稅檢查和稅收管理許可權內的稅務行政處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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