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外匯收支統計

貿易外匯收支統計是指對外貿易的結匯收支統計。出口收入主要指各類對外貿易公司經營的出口和代理出口商品等的出口收匯(包括外貿公司用中央和地方的以進養出周轉金外匯經營的出口收匯、補償貿易業務中結匯的貿易收匯、地方邊境小額貿易收匯)和加工裝配業務收入,即來料、來件、長樣加工裝配的工繳費收入和補償貿易的外匯手續費收入等,出口收匯中,如出口商品按到洋價格成交的貨款中運費、保險費的收入和出口商品發生的退匯性質的支出等,均應別除統計。進口支出主要指各類對外貿易公司經營的進口和代理進口商品的進口用匯(主要包括中央外匯進口用匯、國家統借外資專項進口、中央進口運費、地方外匯進口用匯及從屬費、國家撥給部門和地方專項外匯進口及其他進口支出)和部門、地方借用銀行外匯貸款進口、貿易從屬費的支出。進口商品如按到岸價格成交的進口貨款,應將運費和保險費等一併統計在內。對進口發生的向國外索賠收入、佣金收入等應沖減其進口用匯數。我國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中,對外貿易收支是以海關進出口貨物統計為基礎,按國際收支口徑的要求進行調整,即進口(C.I.F.)調整為進口(F.O.B.),把運費與保險費從進口總額中剔除。調整後的進口總額(F.O.B.)和出口總額(F.O.B.)比較後的差額,即商品進出口收支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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