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信託

貿易信託,是指企業、公司等委託人委託信託部門為其進行一定的貿易活動。即委託人委託信託部門代為購買機器設備、材料和其他物資、或代為銷售、出售產品。經營方式以代銷、代購、代儲、代運為主、也開展部分自管業務。信託部門可以給予委託人資金融通、再另期收取墊款和利息、手續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貿易信託
  • 標的物:商品
  • 屬性:經濟行為
  • 學科歸屬:經濟學
信託條件
由於貿易信託範圍廣泛、內容複雜。它既有直接出售商品,也有代.購代銷;既有生產資料,又有生活資料;有的還出售和代售舊貨,容易發生爭執和糾紛。因此,進行貿易委託業務必須具有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
一是信託貿易必須是獨立的經濟法人,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並在指定範圍內經營信託業務,對自己的信託行為負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
二是委託人向信託部門提出的信託目的和要求,以及進行代購代銷的商品,必須屬於國家允許的範圍。符合國家的法令和政策。
三是委託人向信託部門提供委託的商品和財產,必須確屬自己所支配的,並需出具足夠的依據和證明。
四是信託行為要屬於雙方自願,一般要通過簽定契約,明確彼此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承擔的責任,按規定收取一定的委託費、手續費或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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