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雪案是一宗發生在美國德克薩斯州的案件,由阿比蓋爾·費雪(Abigail Fisher)狀告得州大學,指責得州大學在錄取學生時採用的保證高中排名在前百分之十學生入學以及考慮種族因素的政策對其逆向歧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費雪案
- 發生地:美國德克薩斯州
- 案件:指責得州大學在錄取學生逆向歧視
- 原告:阿比蓋爾·費雪
- 被告:德克薩斯州大學奧斯汀分校
案件簡介,案件影響,社會評價,
案件簡介
2008年,申請德克薩斯州大學奧斯汀分校(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而未獲得錄取的白人女學阿比蓋爾·費雪(Abigail Fisher) 狀告得州大學,指責得州大學在錄取學生時採用的保證高中排名在前百分之十學生入學以及考慮種族因素的政策對其逆向歧視。據紐約時報的報導,最高法院以四比三票裁定得州大學錄取新生的政策並沒有違憲。
案件影響
費雪案的判決結果將對美國的亞裔群體產生深遠影響。曾引起華人社區群憤而群起反對的按照種族比例入學的SCA-5法案、近期類似的種族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去年亞裔社團狀告常青藤學院錄取過程中歧視亞裔學生的集體訴訟案都會因為最高法院肯定了政府以及大學在招生或招標時可考慮種族因素以保證少數族裔平等機會的合法性而無法繼續推動下去。
社會評價
美國華裔律師鄧洪律師表示,此裁決肯定了得州讓所有中學排名在前百分之十學生保證被得州大學錄取的合法性,也肯定了目前加州大學保證所有高中前百分之九學生進入加大政策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