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希特著作選集(第3卷)》是2000年商務印書館有限公司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梁志學。
基本介紹
- 譯者:梁志學 主編
- ISBN:9787100017855
- 定價:40.0
- 叢書: 費希特著作選集
圖書目錄,譯者注釋,
圖書目錄
以知識學為原則的倫理學體系
導論
第一編 倫理原則的演繹
緒言
§.1.
§.2.
§.3.
按照這項演繹對倫理原則所作的描述
第二編 倫理原則的實在性與適用性的演繹
緒言
§.4.我們的一般活動的對象的演繹
§.5.
§.6.理性存在物的現實因果性的演繹
§.7.通過理性存在物的因果性的內在特點,對這種因果性所作的規定
§.8.一種不受我們影響的客體規定性的演繹
§.9.從上節得出的結論
§.10.關於自由與高級欲求能力
§.11.對於興趣概念的初步研討
§.12.一門適用倫理學的原則
§.13.倫理學的劃分
第三編 倫理原則的系統套用或狹義倫理學
第一章 論我們行為的道德性的形式條件
§.14.意志專論
§.15.系統制定我們行為的道德性的形式條件
§.16.論惡在有限理性存在物中的起因
第二章 關於道德規律的內容,或對於我們的職責的概觀
§.17.引論,或對我們的課題的研討
§.18.從自我性與追求絕對獨立性的衝動的聯繫中系統地制定自我性的各個條件
第三章 狹義職責學
§.19.這一學說的劃分
§.20.關於普遍的、有條件的職責
§.21.關於特殊的、有條件的職責
普遍直接職責概論
§.22.劃分
§.23.論一切理性存在物在形式自由方面的職責
§.24.論理性存在物在其自由抗爭中的職責
§.25.論直接傳播和促進道德性的職責
特殊職責概論
§.26.關於特殊職責與普遍職責的關係;以及特殊職責的劃分
§.27.關於人依據其特殊天然地位所具有的職責
關於人依據其特定職業所具有的職責
§.28.人可能從事的職業的劃分
§.29.論學者的職責
§.30.論民眾道德教師的職責
§.31.關於文學藝術家的職責
§.32.論國家官員的職責
§.33.論低等階層的職責
關於我們信仰上帝統治世界的根據
向公眾呼籲
法律辯護書
人的使命
前言
第一卷 懷疑
第二卷 知識
第三卷 信仰
關於哲學中的精神與字母
第一封信
第二封信
第三封信
一封私函的摘錄(1800年1月)
評《第一邏輯綱要》
譯者注釋
本卷後記 本卷的翻譯開始於1991年7月,完成於1993年7月。在這個時期,我們遇到了一些困難,受到了一些干擾。但我們課題組的同志們都有一顆愛智之心,所以都能發揚艱苦奮鬥的精神,按計畫完成自己承擔的任務。
在翻譯過程中,我們參考過克羅格(A.E.Kroeger)的《倫理學體系》英譯本(倫敦1907年),此書錯漏甚多,對我們幫助不大。梁志學與沈真在過去翻譯《人的使命》時,參考過波賽(T.B.Поссе)與布拉迪斯(B.M.Брадис)的俄譯本(聖彼得堡1913年)和史密斯(W.Smith)的英譯本(芝加哥1916年),這兩個譯本都比較準確,並且行文暢曉,對我們幫助很大。
本卷的各部譯稿都依據《費希特全集》巴伐利亞科學院版作了審核與修訂。沈真負責審核了梁志學完成的《倫理學體系》導論、第一編、第二編與第三編§§.14—25的譯稿,李理完成的《倫理學體系》第三編§§.26—33的譯稿,和王彤完成的《哲學中的精神與字母》的譯稿;謝地坤負責審核了宋祖良的譯稿;宋祖良負責審核了謝地坤的譯稿。《人的使命》在過去是根據梅狄寇斯編《費希特著作集》第三卷譯出的,在收入本卷時,梁志學又按照《費希特全集》巴伐利亞科學院版作了修訂。
譯者注釋是由梁志學與謝地坤參照《費希特全集》(第I輯第5卷、第6卷和第III輯第3卷、第4卷)、費希特著作單行本(邁納出版社《哲學叢書》第257與226輯)和《同時代人談論中的費希特》(埃·伏克斯編,第2卷,斯圖加特1980年)里的有關資料編寫的。
《費希特全集》主編賴·勞特教授和他的助手埃·伏克斯博士為我們編譯本卷提供了寶貴的資料,並及時解答了我們遇到的難題,我們謹向他們致以衷心的謝意。
在編譯本卷的時期,我的老師洪謙教授因病治療無效,離開了我們。大家知道,洪先生摘譯過《全部知識學的基礎》(入《18世紀末—19世紀初德國哲學》,北京1960年,第169—183頁),但很少有人知道,他也很喜歡費希特。他把他青年時期讀過的《論學者的使命》贈送給了我,引起我翻譯此書的興趣。在我編譯《費希特著作選集》的時候,他總是給予我許多鼓勵。他那種像費希特所要求的學者的風範,給我們應該如何做人樹立了一個榜樣。
本卷的大部分譯稿是由中央工藝美術學院周小英同志謄清的,她那種認真負責的態度得到了我們課題組的讚揚。
責任編輯吳?深同志為提高譯文質量做了許多加工。商務印書館出版部的同志們經過努力,使本卷在慶祝建館一百周年的時候能與讀者見面,我們課題組謹向他們致以謝意。
編者 梁志學
北京,199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