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情況報告單

貸款情況報告單是辦理中央級貸款的經辦行向 總行匯報各種貸款情況的書面總結報告。根據“中央級貸款指標管理辦法”規定,自1981年4月1日 起實行。

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1)總行指定貸款項目,每半年上報分行一次,由分行匯總轉報總行;
(2)貸款單位完成建設任務和還清貸款本息時,各填報一次,直接報給核定貸款指標行,總行 核定的項目,同時抄報分行;
(3)貸款帳戶移轉經辦行,由移出行填報給接辦行;
(4)年度過後用以代替中央級基本建設貸款簽證單,由經辦行與貸款單位在對清帳目的基礎上進行簽證。
報告事項包括:
(1)貸款期限;
(2)已經建成投產日期;
(3)已經還清貸款本息日期;
(4)貸款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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