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買者自負
- 時間:2006年
- 提出單位:中國銀監會
- 選自:《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
含義說明,監管,
含義說明
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機構法人,“買者自負”是市場經濟中一個起碼的常識與原則。
監管
2006年年底,中國銀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首次提出了“買者自負”的市場原則,其基本含義是“買者在市場上通過自身的行為獲得收益,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風險”。
但是,“買者自負”想要真正獲得預期效果,需要投資者更新傳統理財觀念、商業銀行嚴格承擔信息披露責任,以及監管部門建立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