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買單出口”是指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單位或個人假借出口企業的名義,買賣使用有進出口經營權出口企業提供的空白出口貨物報關單及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單證,進行虛假出口貿易活動,並將收回的出口貨物報關單、
出口收匯核銷單、報關委託書、裝箱單、發票、契約、報檢委託書、存倉委託書等出口單證和手續轉給出口企業申報退稅,從而騙取國家退稅的一種違法行為。
它的特點是出口企業雖以自營名義出口,但不承擔出口貨物質量、結匯風險,也不承擔未按期結匯導致不能核銷的責任,因此出口企業並未實質參與出口經營活動、仍以自營名義出口報關。而不法分子卻是充當中間人的角色,游離於監測體系之外,暗箱操縱從貨物的購進至出口到結匯的全過程,很明顯“買單出口”擾亂了國家正常的出口貿易秩序,是最容易誘發出口騙稅的一種操作形式。
對於這種行為,在稅法上,《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外貿出口經營秩序切實加強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6〕24號)規定:“對出口企業將空白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免)稅單證交由除簽有委託契約的貨代公司、報關行,或由國外進口方指定的貨代公司(提供契約約定或者其他相關證明)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的……”並列舉了7種不規範出口業務,如果出口企業有此行為不得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否則,已退(免)稅款的予以追回,未退(免)稅款不再辦理。騙取出口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處騙取退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並由省級以上(含省級)稅務機關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出口退稅權。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文全面客觀的對“買單出口”行為進行了鑑別與解釋,同時,也提醒廣大出口企業注意“出口須謹慎,買單有風險”。
原理
出口方沒有出口權,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頭名稱的的
出口單(通俗說法是出口核銷單)時;
這時候在廣東地區,通常可通過
報關行,買其它有出口權公司的出口單證,
(借用他人公司名稱出口,當然不享有
退稅的權利),用來報關。
即本公司可以什麼都不需要,只需要你有貨要出,買份單就好,其他資料代理都會幫客人做好,方便,快捷,客人也可以自己控制自己的收匯問題,
作用
優點
省事,(不用打理報關後的後續核銷等事宜,不用自己打理
進出口權公司的一些正常必要事宜。)
2、客戶信息安全:(掛靠外貿公司總是怕客戶被人家搶走,這是很多外貿同行的心病,
買單出口從沒發生過這樣的問題,因為賣
核銷單的公司都不做外貿的,所以不存在競爭關係)
總之,買單出口更適合沒有進出口權的企業或者做SOHO的個人。
買單出口要關注的事項是:選擇好的報關公司,使用沒有被布控的公司單證。
缺點
使用別人的單證報關,以別人的名義
出口,沒辦法做
退稅。如果貨值不高,驗貨成本過高,甚至緝私,導致運輸及雜費超過成本,很容易導致貨運費無法收回.(傳說中的"填海".)
研究
相關區別
“
買單出口”實際上是一種不正規的操作方法。可以解決一些沒有
出口權的小企業,在發貨時辦理出口手續的問題。這與我們平時所說的找外貿公司代理是不同的,中國的外匯管制要求誰出口,誰就收回美金,誰來核銷。打個比方我用A公司的
核銷單出口,A公司就必需收回相對應的美金才行;但是如果你採用買單出口,根本就不會將美金匯到提供核銷單的外貿公司,這就造成了外匯混亂。如果用A公司的核銷單出口,美金又匯到A公司,那就掛靠(
代理出口),屬於正當操作。買單出口和找外貿公司代理操作之間的差別就是看你要不要
退稅,你不要退稅,自己買核銷單自己可以操作,你要退稅,沒出口權,最終還是要找代理。
相關問題
1.
核銷單買賣,屬於“販賣國家公文”,但是這只是一個小罪名,基本會被人無視之的,最關鍵的是核銷單買賣,經常涉及到私刻公章,甚至騙稅問題,所以一旦追查就比較惡劣。
2.核銷單買賣,買單報關,在物流行業是公開的秘密,基本所有報關行都在這樣做(或者做過),因為如果發貨人自己沒有核銷單,要
出口只有兩個途徑的:讓進出口公司代理,或者買單報關。相比之下,買單報關更加簡單以及省錢。
3.海關並不會因為單證是買回來的而抓人,除非是你的貨物有問題,或者單證有問題,或者涉及騙稅,才會追查處理。很多時候海關查貨,明顯單證是買回來的,只要貨物沒問題不涉及
退稅,根本不會理會。
4.有人指出“
報關單上的經營單位、收發貨人肯定不是你,海關無法查證你與經營單位是否同一人,最後作為無主貨予以處理”……其實在買單報關中,都配套有相關印章以及企業法人資料的,而且海關查貨也不會看這些,只有緝私局才會要這些資料的,貨主或者報關行直接拿資料上去配合處理就行了。買單報關的可以說把這些問題都考慮到了。
5.買單報關
核銷單流轉問題:正常來說,報關完成後,核銷單以及報關底單退回核銷單公司,他們進行核銷,不退稅(如果退稅就涉及騙稅了,案情嚴重),以便下一輪繼續領取核銷單進行買賣,這種就完全是賺一個核銷單買賣的錢的,賺得不多。
另外,有些是這個核銷單公司不要了(基本都是
皮包公司),單證用完,連核銷單和
報關單一起撕個粉碎,反正公司不要了,這些單證沒任何用處。
剩下的一種情況是涉及騙
退稅,或者騙
出口補貼,或者涉及某些配額的,他們的處理方式跟正常退稅一樣,只不過數據和資料都是假的,跟海關玩數字遊戲,這是情節比較嚴重的,不懂,不說,不解釋……
所以,不管是自己的單證,或者是買單報關的,其流轉和處理,和正常的一樣,要退稅的就拿去退稅,沒用的就扔掉,只不過是經手人不同而已……另外,買單報關沒傳說中的那么帶有“危險分子”色彩的,只要貨物沒問題,而那些單證公司又不亂來,那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最新情況
(編輯於2013年7月)
最新情況:自從2012年八月份取消核銷單以後買單這個詞已經不太符合情況了,有的地方甚至不用報關單,據本人所知,在連雲港口岸報關買單,賣單人只要提供給客戶一份委託書即可,其他的基本單證可以用複印件(通關單,許可證等特殊單證仍需要正本)。
如果不是跟長期合作的人買單,很容易出現問題,因為一個抬頭可能在全國各地很多人都在用,一個抬頭一個月的報關金額有可能上千萬美金,甚至上億美金,而這種公司的註冊資金一般都只有十萬人民幣,這樣就會造成企業的註冊資金少,而出口量太大,導致被海關監控,增加查驗率,這樣客戶的成本就會上升。有的抬頭甚至在別的口岸因為違反國家規定而被海關鎖定,這樣會導致其他口岸也無法報關,如果賣單人通知不及時,就會導致所申報的貨物被海關扣押,無法通關,影響出貨。
據悉,這些抬頭以江蘇宿遷、浙江、廣東、黑龍江、重慶、山東、四川、福建地區抬頭最為普遍!
買單費用
一般200元/票左右,但是經營單位的抬頭不可以長期使用,這種抬頭一般使用一兩個月就不能再用了,所以有些客戶從很遠的地方買單過來,可能單證在郵寄的途中就已經不能再用了,所以最好選擇就近買單,找可靠的人買單,信息靈通一些,會大大降低風險。
買單做商檢的問題
買單做商檢其實風險更高,因為做商檢需要時間,報關也需要時間,這樣會出現商檢剛剛做好,而經營單位的抬頭不能用了,只能白白浪費做商檢的錢。如果相同的抬頭在其他口岸出了問題,導致全國的海關都無法通關,那情況就更糟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