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水務管理局

貴陽市水務管理局是根據 《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陽市及所轄縣 (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 〔2019〕2號)、 《中共貴陽市委、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貴陽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 (築黨發〔2019〕2號)成立,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加掛貴陽市兩湖一庫管理局牌子 (以下簡稱市水務局 〈市兩湖一庫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水務管理局
  • 所屬地區:貴陽市
  • 所屬部門:貴陽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毛志偉(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編制,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市水務局 (市兩湖一庫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依法擬訂水務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規劃、重要江河湖泊綜合規劃等重點水利規劃,依法負責防洪規劃和 "兩湖一庫"保護規劃的編制。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區 (市、縣)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牛頁疊拳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中小型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協助開展黑臭水體整治工作。
(三)按規定製訂水務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協助開展審批、核准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市級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相關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協助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地方性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負責水務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水務行業的特許經營管理;依法負責原水、供水水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負責市級、指導區 (市、縣)城鎮污水處理行業的特許經營管理;負責市政府投資的污水處理廠及再生水市朵刪廠的建設與運行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污水處理廠及再生水廠的建設與運行管理。
(八)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工作。
(九)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並協調落實中小型水利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組織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區 (市、縣)水利工程建設。
(十)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千人以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工作中涉及水務的相關要求,組織擬制行業內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全市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霉朽立度方案,按程式報批後監督實施;承擔本行業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極端天氣期間全市水利工程調度工作。
(十三)協調構建河 (湖)長組織體系,明確河 (湖)長工作職責,建立河 (湖)長制相關制度;承擔市河 (湖)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推進河 (湖)長制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十四)依據法規授權,負責行使 "兩湖一庫"管理範圍內環保、規劃、水蜜旬埋利、林業、綠化、建設、農業 (含漁業)、衛生方面的射白料有關行政職能。對 "兩湖一庫"水資源依法實施統一調配,做好 "兩湖一庫"管理範圍內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閥連勸戶治、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區 (市、縣)水事糾紛,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指導水利行業管理的水庫、水電站大壩和管理許可權內農村水電站及其配套電網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雄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責調整情況。
1 將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給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劃給市生態環境局;將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劃給市農業農村局;將水旱災害防治職責劃給市應急管理局;將水利風景區管理職責劃給市林業局。
2 將市水務局 (市兩湖一庫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機關,涉及其他機構編制調整事項另行規定。
(十九)職能轉變。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加強 "兩湖一庫"管理範圍內水資源保護、環境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主體責任,堅決防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發展改革委有關職責分工。市水務局 (市兩湖一庫管理局)負責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和農村水電行業管理,依法監督指導行業管理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行業管理領域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制定綜合性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綜合性能源發展和改革涉及的有關重大問題;統籌綜合性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煤電油氣運等要素運行的統籌調度和協調保障工作,統籌協調經濟運行與能源市場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電力生產環節的綜合性協調工作,參與擬訂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風能、光能、核能、抽水蓄能等能源的行業管理。負責銜接省能源局的綜合性業務,協調分轉由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承擔的專業性能源管理業務工作。負責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能源重大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目標管理、社會綜合治理等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協助處置水務應急事件;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二)規劃計畫財務處。依法擬訂水務總體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市江河湖泊的開發治理等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技術審查;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指導調水工程前期工作;組織實施水務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務統計工作;負責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提出市級水務財政資金安排建議,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務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
(三)政策法規處。依法起草水務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水務工作的政策,經批准後監督實施;指導水務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水務系統依法行政及普法工作;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為重大決策提供法律建議意見;指導開展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市際河流、跨區 (市、縣)水事糾紛,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四)水資源及水土保持管理處。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擬定全市水量分配、水資源調度方案;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協助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協助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開展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農村千人以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按許可權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地方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五)水利工程建設處 (質量與安全監督處)。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制訂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小型骨幹水源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擬訂菸葉生產配套水利工程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協調煙水配套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部門、行業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承擔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
(六)河長制工作處 (水利工程運行管理處)。負責市際河流有關事務。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開展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負責全市水務改革發展工作,指導涉水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和水價改革工作。組織擬制行業內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擬訂全市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後監督實施;承擔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源開發工作;組織指導水利行業管理的水庫、水電站大壩和管理許可權內農村水電站及其配套電網的安全監管;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病險水庫相關維護和改造工作;負責河道治理工作。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開展全市河湖的保護和劃界,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承擔市河 (湖)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供水及再生水管理處。負責供水行業管理和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實施工作;編制本市供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供水企業的供水水質;協調城市建設中供水管網管線等設施的改、擴建工作;負責供水企業計畫停水的監督管理;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污水處理廠及再生水廠的行業管理;負責市級城鎮污水處理特許經營的實施工作,並指導區 (市、縣)做好相關工作;按照污水處理及再生水的相關標準,指導全市污水處理廠及再生水廠的建設、運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城市排水規劃中市政府投資的污水處理廠及再生水廠的建設和運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再生水開發利用工作;協助開展黑臭水體整治工作。
(八)兩湖一庫管理處。對 "兩湖一庫"水資源依法實施統一調配;組織擬訂和實施 "兩湖一庫"保護、水污染防治、開發利用的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依據法規授權,依法負責 "兩湖一庫"管理範圍內開發建設項目審批的相關行政許可工作;依法履行環保、規劃、建設、城市綜合執法等部門的有關行政執法職能;負責 "兩湖一庫"管理範圍內的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組織或監督實施 "兩湖一庫"污染防治項目;制定 "兩湖一庫"管理範圍內主要污染物的減排計畫並監督實施。
(九)人事處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管理等工作;負責水務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報批工作;指導全市水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機構編制

市水務局 (市兩湖一庫管理局)行政編制3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 (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不再保留作為事業機構設定的市兩湖一庫管理局。市水務局 (市兩湖一庫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毛志偉
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波、宋偉、葉曉雲
黨委委員、總工程師:張義強
調研員、機關黨委書記:張太金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榮獲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先進集體。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工作中涉及水務的相關要求,組織擬制行業內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全市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後監督實施;承擔本行業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極端天氣期間全市水利工程調度工作。
(十三)協調構建河 (湖)長組織體系,明確河 (湖)長工作職責,建立河 (湖)長制相關制度;承擔市河 (湖)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推進河 (湖)長制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十四)依據法規授權,負責行使 "兩湖一庫"管理範圍內環保、規劃、水利、林業、綠化、建設、農業 (含漁業)、衛生方面的有關行政職能。對 "兩湖一庫"水資源依法實施統一調配,做好 "兩湖一庫"管理範圍內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區 (市、縣)水事糾紛,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指導水利行業管理的水庫、水電站大壩和管理許可權內農村水電站及其配套電網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責調整情況。
1 將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給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劃給市生態環境局;將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劃給市農業農村局;將水旱災害防治職責劃給市應急管理局;將水利風景區管理職責劃給市林業局。
2 將市水務局 (市兩湖一庫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機關,涉及其他機構編制調整事項另行規定。
(十九)職能轉變。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加強 "兩湖一庫"管理範圍內水資源保護、環境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主體責任,堅決防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發展改革委有關職責分工。市水務局 (市兩湖一庫管理局)負責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和農村水電行業管理,依法監督指導行業管理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行業管理領域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制定綜合性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綜合性能源發展和改革涉及的有關重大問題;統籌綜合性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煤電油氣運等要素運行的統籌調度和協調保障工作,統籌協調經濟運行與能源市場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電力生產環節的綜合性協調工作,參與擬訂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風能、光能、核能、抽水蓄能等能源的行業管理。負責銜接省能源局的綜合性業務,協調分轉由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承擔的專業性能源管理業務工作。負責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能源重大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目標管理、社會綜合治理等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協助處置水務應急事件;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二)規劃計畫財務處。依法擬訂水務總體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市江河湖泊的開發治理等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技術審查;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指導調水工程前期工作;組織實施水務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務統計工作;負責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提出市級水務財政資金安排建議,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務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
(三)政策法規處。依法起草水務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水務工作的政策,經批准後監督實施;指導水務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水務系統依法行政及普法工作;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為重大決策提供法律建議意見;指導開展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市際河流、跨區 (市、縣)水事糾紛,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四)水資源及水土保持管理處。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擬定全市水量分配、水資源調度方案;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協助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協助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開展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農村千人以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按許可權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地方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五)水利工程建設處 (質量與安全監督處)。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制訂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小型骨幹水源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擬訂菸葉生產配套水利工程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協調煙水配套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部門、行業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承擔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
(六)河長制工作處 (水利工程運行管理處)。負責市際河流有關事務。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開展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負責全市水務改革發展工作,指導涉水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和水價改革工作。組織擬制行業內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擬訂全市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後監督實施;承擔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源開發工作;組織指導水利行業管理的水庫、水電站大壩和管理許可權內農村水電站及其配套電網的安全監管;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病險水庫相關維護和改造工作;負責河道治理工作。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開展全市河湖的保護和劃界,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承擔市河 (湖)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供水及再生水管理處。負責供水行業管理和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實施工作;編制本市供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供水企業的供水水質;協調城市建設中供水管網管線等設施的改、擴建工作;負責供水企業計畫停水的監督管理;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污水處理廠及再生水廠的行業管理;負責市級城鎮污水處理特許經營的實施工作,並指導區 (市、縣)做好相關工作;按照污水處理及再生水的相關標準,指導全市污水處理廠及再生水廠的建設、運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城市排水規劃中市政府投資的污水處理廠及再生水廠的建設和運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再生水開發利用工作;協助開展黑臭水體整治工作。
(八)兩湖一庫管理處。對 "兩湖一庫"水資源依法實施統一調配;組織擬訂和實施 "兩湖一庫"保護、水污染防治、開發利用的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依據法規授權,依法負責 "兩湖一庫"管理範圍內開發建設項目審批的相關行政許可工作;依法履行環保、規劃、建設、城市綜合執法等部門的有關行政執法職能;負責 "兩湖一庫"管理範圍內的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組織或監督實施 "兩湖一庫"污染防治項目;制定 "兩湖一庫"管理範圍內主要污染物的減排計畫並監督實施。
(九)人事處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管理等工作;負責水務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報批工作;指導全市水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機構編制

市水務局 (市兩湖一庫管理局)行政編制3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 (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不再保留作為事業機構設定的市兩湖一庫管理局。市水務局 (市兩湖一庫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毛志偉
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波、宋偉、葉曉雲
黨委委員、總工程師:張義強
調研員、機關黨委書記:張太金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榮獲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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