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住房公積金支取

貴港住房公積金支取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港住房公積金支取
  • 受理機關:貴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城市:貴港
法律法規,申報條件,所需材料,申辦程式,辦理時限,

法律法規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
2、《廣西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規範》(桂建金管26號)3、《貴港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貸款實施細則》(貴政辦26號)

申報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無房家庭戶租賃住房的;
4、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5、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的;
6、離休、退休的;
7、出境定居的;
8、到廣西住房公積金管理轄區外工作的;
9、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10、與單位終止勞動、人事關係後兩年沒有建立新的勞動、人事關係的,非城鎮戶口從業人員、契約期限在一年(含)以內的短期用工人員、非廣西戶籍繳存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11、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繳存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內的全部餘額。

所需材料

1、購一手住房:購房付款票據、購房契約。
2、購二手住房:房產證、房產局出具的所有交易票據
3、大修自住房:房產主管部門出具的房屋危房鑑定報告。
4、自建、翻修自住房: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兩年內)。
5、償還購、建房貸款本息:貸款契約、借款借據、近期還款憑證。
6、無房家庭戶租賃住房:名下無房產證明。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證明或特困證明。
8、重大疾病的:診斷書、繳費通知單或醫療結算發票、患者與繳存人的關係證明。
9、離休、退休: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10、出鏡定居:離職證明、國外長期居住證明。
11、廣西住房公積金區外工作:工作證明。
12、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終止勞動關係:勞動能力鑑定、終止勞動證明。
13、終止勞動關係:離職證明、封存證明、戶籍證明、勞動契約。
14、死亡或宣告死亡:死者的死亡或銷戶證明、繼承人或遺贈人申請書、公證書或判決書等相關證明
註:申請人除根據不同的情況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個人申請書、身份證、公積金聯名卡、結婚證等,同時遞交已蓋章《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申辦程式

1、支取業務諮詢
2、領取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審批表
3、管理中心前台工作人員審核驗正職工遞交的申請材料
4、管理中心前台工作人員受理、後台轉賬
5、到賬後,申請人持卡到銀行取款。

辦理時限

遞交材料完成的,受理當天辦理完畢,5個工作日內到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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