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改革前,在西藏以放債取利為目的的貴族領主。民主改革前西藏絕大部分貴族放債,但放債遠遠不及寺院。放債貴族一般只借紿自己的差巴,大多放糧債,放錢債的較少。年放年收,年息一般是借五還六(即20%)至借七還八(即14%)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