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引進事前評估及責任追究辦法

《貴州省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引進事前評估及責任追究辦法》經省政府同意,由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8月9日印發,共六章二十六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引進事前評估及責任追究辦法
  • 發布機關: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時間:2017年8月9日
  • 實施時間:2017年8月9日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

辦法發布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引進事前評估及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
黔府辦發〔2017〕30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貴州省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引進事前評估及責任追究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9日

辦法全文

貴州省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引進事前評估及責任追究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招商引資項目質量和效益,規範項目事前評估評審,推動項目評估全覆蓋,提高項目履約率、資金到位率、投產率和入園率,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全面健康可持續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是指為促進我省經濟發展,引進省外(境外)投資人在我省投資並擬納入省級重大招商引資活動簽約的項目。引進事前評估是指在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簽訂契約(協定)之前,對項目實施論證評估的過程。
第三條 引進事前評估應堅守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堅持公平、公正、科學、節約、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責任追究應堅持依規依紀、實事求是,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權責一致、懲教結合,分級負責、層層落實的原則。
第二章 評估組織
第四條 採取屬地為主、分級組織的形式實施評估。市、縣兩級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或專家成立招商引資項目評估委員會(以下簡稱評估委員會),負責開展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引進事前評估工作。省級由省投資促進局牽頭,負責組織、協調省直相關部門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進行篩選,確定納入省級重大招商引資活動簽訂契約(協定)項目。
第五條 實行逐級評估制。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由縣級評估委員會組織評估初審,市級評估委員會組織評估終審,報省投資促進局備選。同一市(州)跨縣(市、區、特區)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由市(州)評估委員會組織評估,報省投資促進局備選。
第六條 市、縣兩級評估委員會應定期召開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引進事前評估會議,也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組織評估。原則上在項目簽訂契約(協定)兩周前完成評估。對於需要實地考察論證的項目,由評估委員會統一組織相關部門或專家考察論證。
第七條 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引進事前評估會議,與評估項目有關的成員部門原則上都應參加。對個別與項目手續辦理、落地建設有關的部門因故不能參加的,由評估委員會單獨徵求意見。
第八條 項目引進事前評估的申報單位應為項目投資企業、屬地下級政府或同級有關部門。
第三章 評估內容
第九條 項目引進事前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
(二)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和本地產業布局;
(三)是否符合本地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和園區發展規劃;
(四)是否合理開發和有效利用資源,區域資源是否滿足項目需求;
(五)是否符合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和生態建設要求。對可能存在高環境風險項目,應先行完成環評預評估;進駐園區的項目先行論證其與園區規劃環評的符合性,確保區域環境質量總體穩定;
(六)是否危害經濟、社會和國家安全,是否對重大公共利益產生不利影響;
(七)項目投資規模、投資強度、投資時限、投入產出強度,主導產品的技術領域、市場競爭力及發展潛力,項目的稅收貢獻、帶動就業能力及人力資源儲備等情況;
(八)投資主體的資金實力、信用信息、經營業績和研發創新能力等情況;
(九)投資契約(協定)中簽約雙方權利義務、優惠政策、違約責任等是否明確、合理;
(十)項目的其他情況。
第十條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優先評估。
(一)投資方為無失信記錄的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民營500強企業、行業優強企業項目;
(二)投資方擁有項目產品自主智慧財產權或國際國內領先水平的獨特核心技術,其核心技術套用到投資項目的生產經營環節,並能使項目保持長期穩定的競爭優勢;有科研機構或高端人才參與,在招才引智方面貢獻突出,對推進地方政府與科研院所合作起到積極作用的項目;
(三)產業關聯度強、附加值高、具有引領性的項目;
(四)經濟效益好,對地方稅收貢獻大,帶動就業能力強的項目;
(五)符合我省發展方向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項目投資企業或投資者的履約情況納入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對不履行投資契約、圈占資源、套取政府補貼、破壞生態環境等的項目投資者,實行失信黑名單管理。市、縣兩級評估委員會在項目評估過程中,對納入失信黑名單的項目投資企業或投資者實施更加嚴格的審查。
第十二條 項目引進事前評估的申請單位對提交評估委員會評估的項目情況、投資方信息等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四章 結果運用
第十三條 未經評估委員會評估或評估未通過的招商引資項目,不得上報省投資促進局作為省級重大招商引資活動簽訂投資契約(協定)備選項目。
第十四條 成功在省級重大招商引資活動上籤訂投資契約(協定)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相關部門應優先給予辦理項目所需手續,為項目及投資者提供優質服務,確保項目順利迅速落地建設。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投資促進部門應定期對已簽訂投資契約(協定)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引進事前評估執行情況和項目落地推進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督查情況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投資促進部門。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按照管理和職責許可權,依法依規追究在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評估過程中失職失責的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七條 評估委員會主任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加評估單位負責人承擔相關領導責任,參加評估人員承擔直接責任。
第十八條 存在以下情形的應追究責任:
(一)項目引進事前評估弄虛作假,影響項目正常落地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經濟、資源、環保等方面重大損失的。
第十九條 具有第十八條所列情形,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採取通報、書面檢查、約談、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方式問責,涉嫌違紀、違規、違法的,移送監察部門依紀、依規、依法處理。
(一)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的,應當嚴肅批評,依規整改,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二)責令書面檢查,限期整改。
(三)約談。對失職失責情節較輕的,應當組織進行談話。
(四)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對失職失責情節較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根據情況採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措施。
(五)紀律處分。對失職失責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依紀依規追究紀律責任。
以上責任追究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視情況合併使用。
第二十條 對具有第十八條所列情形,並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追究責任:
(一)干擾、阻礙調查核實工作,或者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二)推卸、轉嫁責任,對檢舉人及其他有關人員、企業有打擊、報復、陷害等行為的;
(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從重情形。
第二十一條 對具有第十八條所列情形,並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從輕追究責任:
(一)主動採取措施、及時整改,有效解決問題、避免損失或挽回影響的;
(二)積極配合責任追究調查,主動承擔責任的;
(三)其他應當從輕追究責任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投資促進部門應對督查發現的,以及投資企業、投資者或其他人員反映的涉及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引進事前評估應當追究責任的線索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報告及責任追究建議送同級監察部門審核後,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責任追究情況報上級人民政府投資促進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幹部被追究責任情況,應當作為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招商引資項目的引進事前評估,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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