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維護監獄、勞動教養場所秩序辦法》在1997.06.28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維護監獄、勞動教養場所秩序辦法
- 頒布時間:1997年06月28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7月10日
- 頒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
《貴州省維護監獄、勞動教養場所秩序辦法》在1997.06.28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
《貴州省維護監獄、勞動教養場所秩序辦法》在1997.06.28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為維護監獄、勞動教養場所改造、生產、生活秩序,保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所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和有關法規規定,結合...
貴州省教育督導規定 二十四、貴州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 二十五、貴州省維護監獄、勞動教養場所秩序辦法 二十六、貴州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 二十七、貴州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核定及水費計收管理辦法 二十八、貴州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辦法 ...
(六)《貴州省維護監獄、勞動教養場所秩序辦法》第七條修改為:“對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所依法使用的土地、礦山和其他自然資源,所在地縣、鄉(鎮)人民政府應採取有效措施加以保護,預防、制止非法開採礦山、侵占土地和哄搶財物等行為。對...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教養場所的警戒工作,確保勞動教養場所的安全,根據《勞動教養試行辦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勞動教養管理所應加強警戒工作,充實承擔警戒工作的幹警力量,維護勞動教養場所的秩序和安全。第三條 承擔警戒工作的幹警是...
監獄、勞教場所所在地的各級人民政府應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納入當地普法內容。第四條 監獄、勞教場所應加強對罪犯和勞教人員的管理和教育,防止罪犯或勞教人員侵害當地民眾利益。凡發生罪犯或...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務部關於檢察機關與監獄、勞教所建立工作聯繫制度的通知》在2002.04.16由最高人民檢察院, 法務部頒布 [1] 。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務部關於檢察機關與監獄、勞教所建立工作聯繫制度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
強化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執法觀念,堅持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維護監獄、勞教場所的正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監獄,勞教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