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烈性犬名錄和大型犬標準》是為進一步對全省城市養犬行為進行規範,維護社會公共安全而制定的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烈性犬名錄和大型犬標準
- 發布時間:2019年
《貴州省烈性犬名錄和大型犬標準》是為進一步對全省城市養犬行為進行規範,維護社會公共安全而制定的標準。
《貴州省烈性犬名錄和大型犬標準》是為進一步對全省城市養犬行為進行規範,維護社會公共安全而制定的標準。檔案修訂2024年5月16日報導,為進一步對全省城市養犬行為進行規範,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經前期廣泛徵求意見,對2019年...
烈性犬,價格相對昂貴,本身的脾氣比較暴躁,而且很具攻擊性的犬種。 2024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飼養動物致人損害典型案例,呼籲文明養犬、依規養犬,強化養犬有責、養犬負責意識,形成嚴格執法、全民守法的養犬氛圍和環境,禁止飼養的大型犬傷人,無論受害人有無過錯,犬主均應承擔全部責任。 [6] ...
2018年12月,臨沂發布《關於公布烈性犬品種名錄和大型犬標準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部分城市居民養大型犬、烈性犬的話題再次引發熱議。在臨沂市公安局、畜牧局公布的《通告》中了解到,此次列入禁養名錄的烈性犬品種共48種,其中包括中華田園犬、藏獒、秋田等品種及含有這48種烈性犬血統的雜交犬。2019年1月1...
第八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烈性犬和大型犬名錄、標準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市農業農村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布。本條例施行前已飼養的烈性犬、大型犬,養犬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三十日內妥善處置或者送交犬只收容留檢場所。 重點管理區內,個人飼養犬只的,每戶不得超過一隻;單位飼養犬只的...
第十一條(免疫與登記制度)本市行政區域內,對犬只實行狂犬病強制免疫和準養登記制度。未經免疫、準養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飼養犬只。第十二條(禁養犬只)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飼養烈性犬。重點管理區內禁止飼養大型犬,但殘疾人因輔助、導盲、導聽等服務需要飼養的除外。禁止飼養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名錄及標準由...
第十二條 重點管理區內,禁止飼養大型犬、烈性犬。本條例施行前已經依法辦理登記的,可以繼續飼養。大型犬標準和烈性犬名錄由市級公安機關和農業農村部門共同確定,向社會公布,並根據實施情況適時予以調整。第十三條 重點管理區內個人養犬的,每戶限養一隻。母犬繁育幼犬的,養犬人應當在幼犬出生滿三個月前將超過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