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貴州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是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結合貴州省實際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發布機關:貴州省人民政府
  • 印發日期:2016年4月1日
  • 發文字號:黔府發〔2016〕9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黔府發〔2016〕9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貴州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貴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日

方案全文

貴州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認真總結經驗,突出問題導向,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為實現我省經濟社會跨越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全面育人。遵循教育規律,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才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堅持正確育人導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堅持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完善政府監管機制和社會監督機制,加強制度建設,依法治考、從嚴治招。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式公開、結果公正。
  ——堅持科學選才。注重人才評價的科學性和綜合性,合理設定考試科目,增加學生選擇權,提高選拔水平,確保考試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實施。
  ——堅持統籌規劃。按照國家頂層設計和總體要求,統籌規劃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促進普通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之間銜接溝通,實施考試、招生和管理制度綜合改革。充分考慮社會接受程度和改革實施的可操作性,積極穩妥、分步實施。
  (三)改革目標
  2015年啟動考試招生制度專項改革,2018年啟動高考綜合改革,逐步建立符合省情的現代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
  二、主要任務
  (一)促進升學考試和入學機會公平
  ——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措施。制定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就近入學具體實施辦法,縣級以上城區國小100%實現劃片就近入學、國中90%以上實現劃片入學。繼續試行學區制和國小入學、國小升入國中單校劃片或多校劃片招生,加快實現戶籍生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
  ——推進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完善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制定和完善以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國中生綜合素質評價為依據錄取普通高中新生的政策措施。制定《貴州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意見》、《貴州省中考改革方案》,2016年啟動實施中考改革,改革普通高中考試招生方式,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50%以上分配到區域內國中學校,開展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試點工作。從2017年秋季學期開始,全面實施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完善中職招生管理。健全中職招生實行註冊入學管理辦法,招生學校名單由省教育廳每年向社會統一公布,深入實施中職春、秋兩季招生,促進中職教育持續健康有序發展。
  ——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機會和考試公平。堅持積極穩妥、因地制宜的原則,完善和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措施,統籌推進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和參加升學考試工作,保障隨遷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權利和升學機會。
  ——健全貧困、農村和民族地區學生上大學的保障機制。採取單列計畫、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增加貧困、農村和民族地區學生上重點大學的人數。2015年起,在省直高校招生計畫中劃定不低於3%的比例專項面向貧困、農村和民族地區招生。
  (二)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
  ——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學業水平考試實行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合格性考試科目有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14個學科,成績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標準由省統一制定,成績用於普通高中學生畢業、高中同等學力認定。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科為考試科目,由省統一組織命題、考試、評卷;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4科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統一要求,由各市(州)組織實施。等級性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科,由省統一組織命題、考試、評卷、劃分等級。參加合格性考試(含補考)成績合格的高中學生方可報考等級性考試,每個學生可報考3科;等級性考試成績按參加考試人數的一定比例劃分為A、B、C、D、E五等。省教育廳制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
  ——規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內容。要堅持方向性、指導性、客觀性、公正性原則,客觀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激發潛能優勢、培養個性特長,為探索多元錄取機制提供參考。建立規範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客觀真實記錄成長過程的突出表現,注重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嚴格程式,強化監督,確保公開透明,保證評價內容真實準確。省教育廳制定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從實施辦法公布後啟動試點,2017年全面實施,建成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省級信息化管理平台。
  ——深入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繼續實行高職院校多元錄取模式,在普通高中學生和中職畢業生中採取統一考試招生、中職單報高職、單獨招生、中職推優、五年一貫制、3+2分段制、綜合評價錄取等方式招生。2016年起,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全國統一高考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綜合評價錄取方式。中職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由省統一組織的文化基礎考試和高職院校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普通高中學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高職院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2016年至2020年使用現有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2021年起使用新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合格性考試成績。高職院校對考生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生也可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2017年通過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應達到高職院校招生總數的60%以上。
  ——深化考試內容改革。由省統一命制的試題,以國家課程標準為依據,體現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根據學科特點,科學設計試卷結構和命題內容,增強基礎性、綜合性,注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引導學校深入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三)改革招生錄取機制
  ——減少和規範考試加分。2015年起,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執行教育部等五部委的政策規定,規範和減少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僅適用於省內高校錄取。今後,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的調整由省政府按照國家相關政策適時調整執行。
  ——規範高校自主招生。針對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高校可根據教育部統一部署,從2015年起自主招生時間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後進行。申請參加自主招生的學生要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達到高校相應要求後,再接受報考高校的自主測試。自主招生高校要規範並公開自主招生辦法、考核程式和錄取結果,維護公平公正。
  ——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各高校要認真制定招生章程,將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標準、條件和程式等內容,在招生章程中詳細列明並提前向社會公布,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對錄取結果負責。加強高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在學校制定招生計畫、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統籌作用,確保決策科學、錄取公平。高校可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各高校要建立健全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和招生問責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
  ——改進高校錄取方式。堅持以考生為本,增加考生選擇機會,繼續完善考後填報志願和平行志願投檔辦法,2016年起逐步合併本科招生錄取批次。
  ——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拓展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的學習平台,增加社會成員接受繼續教育機會,滿足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需求。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參加考試提供周到服務。成人學歷教育實行彈性學制、寬進嚴出,試行註冊入學、學分積累。建立健全分類評價、多種形式綜合評價的考核方式,提升成人學歷教育質量和水平。探索繼續教育與其他各類教育形式之間的學分互認和轉換,建立繼續教育的學習成果認證、學分積累和學分轉換機制,探索職業教育與普通高等教育的銜接貫通,實現多種學習渠道、學習方式、學習過程的相互銜接,構建人才成長“立交橋”。
  (四)改革監督管理機制
  ——強化信息公開。完善公開透明的考試招生工作制度,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範圍和內容,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畫、考生資格、錄取程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規範各種特殊類型招生,加強對自主選拔錄取、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民族預科生等特殊類型考生的資格審查和有效監督。
  ——加強制度保障。加快教育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構建科學、規範、嚴密的教育考試安全體系。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試招生的規章制度,提高考試招生法制化水平。
  ——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實行考試招生全程監督,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及時公布查處結果。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統籌高考綜合改革
  ——改革考試科目設定。考生高考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3個科目成績和學業水平考試的等級性考試3個科目成績組成,滿分750分。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科每科滿分150分,外語科目實行一年兩次考試,取考生最好成績計入高考總分。學業水平考試的等級性考試3個科目,按等級賦分,每科滿分為100分,由考生根據本人興趣特長和擬報考院校及專業要求,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科中自主選擇。
  ——改革招生錄取機制。實施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高校要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研究提出本校各專業招生考試科目要求和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提前向社會公布並認真組織實施。
  ——制定高考綜合改革方案。按照教育部統一部署,2018年6月底以前制定我省高考綜合改革方案,並從當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含2021年參加高考考生)開始實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政府統一領導、各相關部門聯動協作的考試招生工作機制,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由省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專題組一併負責,及時研究解決考試招生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保障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平穩順利推進。加強各級考試招生機構建設,最佳化職能配置,配齊配強考試招生隊伍,確保與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相適應。
  (二)加強基礎建設。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根據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際需要,改善普通高中辦學條件,加大標準化考場建設,保證補充教師工資及津補貼發放,以適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改革對教學場地、教學設施、考試設施和高中師資隊伍的需要。強化國家教育考試的命題、標準化考點、網上評卷基礎設施建設,提升考試的科學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提高考試管理效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編制等部門,要根據招生考試工作實際需要,及時研究支持教師補充等工作,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政府及宣傳、教育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大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宣傳解讀力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使社會準確了解相關政策規定,凝聚改革共識,為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和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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