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水利工程協會

貴州省水利工程協會

貴州省水利工程協會是由貴州省行政區域內涉及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項目管理與諮詢、設備與材料供應、水利旅遊與地產、水利投融資、水務管理等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相關組織、個人自願組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全省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貴州省水利建築行業(下稱行業)自律管理的社會團體法人。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貴州省水利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貴州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水利工程協會
  • 外文名:GUIZHOU WATER ENGINEERING ASSOCIATION
  • 主管單位:業務主管部門貴州省水利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貴州省民政廳
  • 登記單位:貴州省民政廳
  • 屬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 社團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花果園國際金融街2號E8棟26樓20-23號、36樓20-23號,郵編:550002。
發展歷史,主要職能,本會宗旨,協會活動,協會自律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團體標準》工作開展,水利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及水管單位考核,開展各類公益、文體活動,組織結構,機構設定,協會章程,

發展歷史

貴州省水利工程協會於2014年6月18日經貴州省水利廳、省民政廳批准,同意由其前身2001年成立的“貴州省水利水電施工企業協會”更名擴大組建。2011年至2017年,我協會均以優異的成績連續榮獲中國社會組織評估最高等級5A級榮譽稱號。2016年至2019年連續獲得貴州省水利行業唯一一家具備政府採購資格的全省性社會組織。

主要職能

本會宗旨

團結廣大協會會員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有關方針政策;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與和諧社會建設;服務於政府,服務於社會,服務於會員;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發揮聯繫政府與會員的橋樑與紐帶作用,發展繁榮貴州水利建設事業。

協會活動

協會自律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1.推出“自律登記證書”
“貴州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單位從業人員自律登記證書”(下稱“自律登記證書”)作為我協會個人自律登記的載體,可客觀反映貴州水利建設市場主體單位從業人員最新、最全的職業(執業)能力水平(資格)和各類專項培訓情況。
2.推出“正面公示清單”
《正面公示清單》是對水利市場主體各個崗位正麵條件的評價公示。每個崗位的《正面公示清單》都包含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職業(執業)基礎條件、職業(執業)補充條件、職業能力評價及系統自評等級內容。

《團體標準》工作開展

目前,《貴州省水利建設項目設計採購施工(EPC)總承包導則》、《貴州省水利建設項目施工監理工作導則》已完成全部編制工作,並經中國標準出版社正式出版發行,其餘十三項團祝重跨體標準均已分別進入等待發行或已進入編制工作的不同階段。

水利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及水管單位考核

目前在我省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貴州省格罪註冊水利施工企業有270家,現已有28家水利施工企業通過了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其中一級達標1家,二級達標23家,三級達標4家),占我省註冊水利施工企業10%左右。就2018年的標準化開展情況,我們完成了達標評審的企業24家。現經我協會組織考核通過的省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為5家。

開展各類公益、文體活動

截至2020年3月,《貴州水利建設》共出版八期,每期以季刊形式對我省水利行業水利人的精神文明、社會公益、企業文化、優秀企業及企業家、各類工程科研設計、信用信息與行業自律及工程造價與價格信息等相關內容為主進行行業內弘揚和宣傳。
截至2020年,我協會舉辦了兩屆會員運動會及一次‘“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文藝匯演。

組織結構

機構設定

貴州省水利工程協會設立秘書處,為協會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下設行政綜合部、會員管理部、資格管理部、公益文體部(精神文明辦)、自律記閥嚷管理部、信用管理部和考核評價部。協會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由專職副秘書長二人協助秘書長分工管理相關部門及相關工作。其中,專職副秘書長肖克艷分管秘書處行政綜合部、會員管理部、資格管理部和公益文體部(精神文明辦);專職副秘書長張峻菁分管自律管理部、信用管理部和考核評價部。
一、行政綜合部 部門負責人:李 娟
(1)負責組織協會秘書處各項制度的擬訂、修訂及重要工作信息的收集、匯總、上報訂少拜等,協助協會領導協調處理相關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等的催辦;
(2)負敬剃烏責協會日常辦公、公務活動等的安排,負責協會內部辦公照驗禁埋會議及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管理工作;
(3)負責協會各類檔案、契約、協定、會議紀要等的審核、印發、歸檔和管理,負責協會各類資格、證照等資質辦理及文書檔案、印章等管理工作;
(4)負責協會行政信息、對外宣傳、聯絡、接待等工作;根據會議或協會領導要求,了解協會秘書處各部門相關工作動態,及時向協會領導反饋相關信息;負責安排協會法定節假日值班、安全、保衛嚷挨霉芝等工作,協調處理突發事件;
(5)協助協會領導對協會組織機構及職責等進行管理;負責協會職工人事勞資、社會保障、考勤考績、年度考核、福利獎勵、定級晉升等管理工作;組織完善協會人才招聘體系,建立協會人才測評和選拔辦法,組織簽訂勞動契約,處理勞動爭議,解決勞動糾紛;
(6)負責協會會計核算、財務審核、契約管理及會費收取等財務工作,負責編制年度預決算財務報告等;
(7)負責協會固定資產、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的購置、保管、調撥和協會資產運營及收益管理等工作;
(8)負責協會物業管理和安全、保衛、保密、信訪及車輛調派、維護、年審、保險等後勤工作;
(9)加強與公益健康型、環保綠色型等其他相關社會組織和團體的聯繫與合作,強化資源整合,積極實現團體聯盟,力求取得跨越性發展;
(10)根據協會秘書處各部門職責工作優勢,組織各部門承接政府購買服務,並做好督促管理工作;
(11)承辦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會員管理部 部門負責人:成政宏
(1)負責協會會員的管理與服務、發展會員、建立會員檔案、維護會員信息資料等工作,配合協會秘書處其他部門開展涉及會員的相關工作;
(2)督促協會各工作委員會、分會建章立制並規範開展相關工作,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間關係;
(3)聯繫協會各工作委員會、分會在各自技術領域對相關標準、規範等的制訂提出意見和建議;
(4)負責組織配合行業有關部門開展行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為制訂相關行業政策、標準等提供服務;
(5)負責行業建設市場主體及從業(執業、職業)人員的信息查詢管理工作;
(6)組織協調製訂並管理頒布協會團體標準,負責協會團體標準的宣貫、推廣等具體管理工作;
(7)受行業有關部門或其他機構委託組織編制相關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8)管理協會專家庫,負責專家庫專家徵集、審核、建立專家檔案、專家培訓等管理工作;負責協會專家庫的使用管理;
(9)利用協會專家庫資源,組織開展綠色產業、生態經濟發展項目評估、論證等相關技術諮詢服務;
(10)負責配合協會秘書處其他部門進行協會各類證書(包括資格證書、能力考核證書、評價證書、自律登記證書、培訓證書等)的覆核、登記、製作、發放工作;
(11)協助協會秘書處行政綜合部做好會員會費的督促收取工作;
(12)受主管部門委託開展職稱評審及推薦工作;
(13)承辦相關政府購買服務事項和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資格管理部 部門負責人:楊建鋒
(1)負責擬定行業建設市場主體及從業(執業、職業)人員資格管理、能力建設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承擔有關管理技術標準等的組織編寫工作;
(2)負責行業資格管理、能力建設等方面的培訓需求調研,建立相關培訓管理制度,研究做好相關培訓工作;
(3)受行業主管部門委託,承擔行業建設市場主體及從業(執業、職業)人員資格的具體管理工作;
(4)負責行業資格管理、能力建設等方面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標準、規範等的宣講宣貫工作;
(5)負責行業建設市場從業(執業、職業)人員崗前教育培訓及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6)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及考核管理工作;
(7)負責水利水電建造師的相關培訓管理工作;
(8)受行業主管部門委託,負責水利水電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培訓管理工作;
(9)負責行業建設市場主體單位施工管理技術崗位人員考核培訓管理工作。
(10)與有關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合作,開展行業建設市場主體單位技術工人、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鑑定、評審等鑑定管理工作,協助評定初級、中級、高級技工。
(11)承辦相關政府購買服務事項和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公益文體部(精神文明辦)部門負責人:張鈞
(1)負責協會會員單位“精神文明企業”的評選管理工作;
(2)依託協會文化藝術團開展行業相關工作;
(3)組織協會內部各類精神文明及文娛體育活動;
(4)負責協會黨建和黨員管理、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
(5)負責協會簡報、會刊的編審發布等工作以及對“優秀企業”和“優秀企業家”等的鼓勵宣傳等工作;
(6)組織、引導、推動會員單位開展扶貧等各類社會公益活動和精神文明建設等活動;
(7)組織開展綠色生態發展建設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有關生態文明建設的教育、培訓、講座、研討等活動,提高會員單位的生態文明意識;
(8)推動產業結構發展,行業向多業態、多業種擴展;創新服務職能,管理向跨行業、跨區域聯合;積極培育行業內新的經濟成長模式;
(9)蒐集、整理綠色產業及生態經濟發展動態和有關建設資料等工作;
(10)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協會體育運動會
(11)承辦相關政府購買服務事項和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自律管理部 部門負責人:褚曉津
(1)負責擬定行業建設市場主體及從業(執業、職業)人員自律管理制度,承擔有關管理技術標準等的組織編寫工作;
(2)根據行業發展需要或協會會員要求,組織開展自律方面相關課題研究等活動;
(3)負責行業建設市場主體及從業(執業、職業)人員的自律登記管理工作;
(4)組織開展行業建設市場從業(執業、職業)人員自律管理培訓工作;
(5)負責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行業檢查,制止和糾正不正當競爭等行為,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和規範公開、公平、公正的行業建設市場競爭秩序;
(6)負責《水利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宣貫培訓及考核管理工作;
(7)負責行業建設市場主體及從業(執業、職業)人員的行業自律,加強反對不正當競爭等相關工作;
(8)承辦相關政府購買服務事項和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信用管理部 部門負責人:李華林
(1)受行業主管部門委託,承擔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工作,協助擬訂有關規章制度和標準;
(2)受行業主管部門委託,承擔行業建設市場主體及從業(執業、職業)人員信息管理與發布的具體工作;
(3)負責組織行業統計、行業調查,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制止和糾正失信等行為,建立和規範公開、誠實信用的市場良性環境;
(4)配合協會秘書處其他部門,負責行業建設市場主體及從業(執業、職業)人員自律登記信息、公示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的覆核、登記、發布、更新等工作;
(5)受行業主管部門委託開展相關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協會信息數位化開發、建設、管理等工作,負責協會網站管理與服務;
(6)負責協會會員單位及主要從業(執業、職業)人員的業績覆核確認工作;
(7)負責整合行業內外信息管理、網路建設等優質資源,搭建協會綜合管理運行平台;
(8)承辦相關政府購買服務事項和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考核評價部 部門負責人:黃 剛
(1)負責擬定有關行業建設市場主體及從業(執業、職業)人員考核、評價、評比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承擔有關管理技術標準等的組織編寫工作;
(2)負責組織行業建設市場的有關考核、評價、評比等工作,承擔地方優質工程評審和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等級評價等工作;
(3)受行業主管部門委託,承擔組織生態文明建設單位和水利工程管理等單位的考核、評價等相關工作;
(4)負責水利水電企業施工工法的評審管理工作;
(5)受行業主管部門委託,負責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培訓、評審、管理等工作;
(6)負責水利工程交易員考核培訓管理工作;
(7)負責行業建設市場主體及從業(執業、職業)人員市場活動能力水平評價;
(8)與有關認證機構合作,組織開展無公害認證、綠色有機認證和行業建設市場主體單位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等)認證工作;
(9)承辦相關政府購買服務事項和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協會領導機構
一、會 長:李 慶
二、常務副會長:(後期按需補選)
三、副會長:
呂 飛 程 偉 鄭國旗 陳學茂 沈春勇 賀新良
管 賢 高子喻 鄭 平 盧天文 李 勝
四、秘書長 :高子喻(兼)
五、常務副秘書長:
六、副秘書長:
鄧阿孜 成 凱 許翔傑 楊秀江 楊殿錄 吳 健
何 雍 羅 瑋 鄭 衡 宮寶順 蔡 忠 周湘龍
肖克艷 張峻菁
七、常務理事(按姓氏順序排列):
蔡 忠 陳學茂 成 凱 程 偉 鄧阿孜 馮 波
高子喻 宮寶順 管 賢 何 雍 賀新良 季祥山
蒯聖堂 李 慶 李 勝 劉海安 盧天文 羅 瑋
呂 飛 申乾坤 沈春勇 田維成 王曉明 吳 健
肖克艷 謝 芳 許翔傑 楊殿錄 楊麗群 楊 凌
楊秀江 張峻菁 張永初 鄭國旗 鄭 衡 鄭 平
周國峰 周湘龍 朱 瑪 趙繼勇
八、理 事(按姓氏順序排列):
鮑建兵 蔡 忠 岑樹高 陳 剛 陳 軍 陳學茂
成 凱 程 偉 代 預 鄧阿孜 馮 波 高成城
高子喻 宮寶順 管 賢 何 雍 賀新良 胡冬梅
黃 林 季祥山 蔣玉海 蒯聖堂 李 慶 李 勝
李瑞川 李正光 李宗越 劉 健 劉 勤 劉海安
劉先發 龍啟富 盧漢林 盧天文 羅 瑋 呂 飛
彭 寧 強奇學 全光明 申乾坤 沈春勇 沈禹泓
唐水深 田維成 王曉明 魏麟蘇 吳 江 吳三線
肖克艷 謝 芳 許翔傑 楊 凌 楊殿錄 楊麗群
楊勝強 楊秀江 楊毓芬 姚文智 余家興 張 龍
張峻菁 張生勤 張永初 張宗旗 趙繼勇 鄭 衡
鄭 平 鄭國旗 鄭曉龍 周國峰 周湘龍 周新宇
周幸福 朱 瑪 朱繼洪 鄒書華
以上領導機構已根據貴州省水利工程協會第四屆常務理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增減人員建議名單更新。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貴州省水利工程協會。英文譯名:GUIZHOU WATER ENGINEERING ASSOCIATION,縮寫為:GWEA。
第二條 本會性質:貴州省水利工程協會是由貴州省行政區域內涉及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項目管理與諮詢、設備與材料供應、水利旅遊與地產、水利投融資、水務管理等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相關組織、個人自願組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全省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貴州省水利建築行業(下稱行業)自律管理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宗旨:團結廣大協會會員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有關方針政策;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與和諧社會建設;服務於政府,服務於社會,服務於會員;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發揮聯繫政府與會員的橋樑與紐帶作用,發展繁榮貴州水利建設事業。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貴州省水利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貴州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貴州省貴陽市花果園國際金融街2號E8棟26樓20-23號、36樓20-23號,郵編:550002。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研究總結我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與管理改革、發展的理論和實踐,參與有關行業發展、改革的相關政府決策方案論證,提出有關經濟技術政策建議;
(二)制定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與誠信機制,維護行業整體利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維護行業內的公平競爭,協調會員關係;教育行業職工熱愛本行業,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風尚;
(三)協助有關部門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編制行業有關標準;開展我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與管理的諮詢服務;
(四)受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項目投資管理機構等委託,開展有關行業統計、行業調查,發布行業信息;
(五)與水利水電有關專業管理協會共同開展有關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與管理單位資質及從業人員執業(職業)資格管理和有關專業技術與管理崗位人員的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並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相關日常管理;
(六)受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項目投資管理機構等委託,開展行業相關檢查與評優工作,配合政府部門、項目管理機構等進行行業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
(七)組織行業相關課題研究、技術攻關、技術諮詢、項目評估、成果推廣、信息交流與合作、會展招商及有關產品或服務的推介等活動;
(八)代表本行業與有關政府部門、項目投資管理機構、協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等進行交流與合作;
(九)編輯會刊、工作簡報、資料信息,開展有關活動;
(十)承擔有關政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項目投資管理機構等和會員單位委託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並積極支持和參與本會活動;
(三)是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項目管理與諮詢、設備與材料供應、水利旅遊與地產、水利投融資、水務管理等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相關組織和個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書面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秘書處審核,符合第八條條件,信息真實的,同意入會並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代表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遵守本行業的行規行約;
(七)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八)宣傳本會的宗旨和作用,關心本會的建設與發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不再享受本會服務。
第十三條 會員如發生嚴重背離本章程的行為,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理事;
(三)審議本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本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決定本會名譽會長的聘請;
(三)選舉和決議罷免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常務理事;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本會的工作與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本會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或可採用視頻會議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或決議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二、四、六、七、八、九、十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情況特殊可臨時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名譽會長。名譽會長經常務理事會提名、理事會會議通過後聘請。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如超過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後,可以續任。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任期內調整的,須經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後,方可調整。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或常務副會長為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或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本會設立秘書處。秘書處為理事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本會日常工作,實行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指導、協調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建立行業建設管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項目管理與諮詢、設備與材料供應、水利旅遊與地產、水利投融資、水務管理分會等分支機構和公益文體、造價諮詢等工作機構。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會費標準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監督和有關部門的指導。
資產來源屬於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可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按規定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各專職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等報酬與獎勵待遇,由本會秘書處按照有關規定研究確定後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由本會秘書處提出修改草案,經本會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作出決議,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或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4年12月1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組織結構

機構設定

貴州省水利工程協會設立秘書處,為協會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下設行政綜合部、會員管理部、資格管理部、公益文體部(精神文明辦)、自律管理部、信用管理部和考核評價部。協會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由專職副秘書長二人協助秘書長分工管理相關部門及相關工作。其中,專職副秘書長肖克艷分管秘書處行政綜合部、會員管理部、資格管理部和公益文體部(精神文明辦);專職副秘書長張峻菁分管自律管理部、信用管理部和考核評價部。
一、行政綜合部 部門負責人:李 娟
(1)負責組織協會秘書處各項制度的擬訂、修訂及重要工作信息的收集、匯總、上報等,協助協會領導協調處理相關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等的催辦;
(2)負責協會日常辦公、公務活動等的安排,負責協會內部辦公會議及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管理工作;
(3)負責協會各類檔案、契約、協定、會議紀要等的審核、印發、歸檔和管理,負責協會各類資格、證照等資質辦理及文書檔案、印章等管理工作;
(4)負責協會行政信息、對外宣傳、聯絡、接待等工作;根據會議或協會領導要求,了解協會秘書處各部門相關工作動態,及時向協會領導反饋相關信息;負責安排協會法定節假日值班、安全、保衛等工作,協調處理突發事件;
(5)協助協會領導對協會組織機構及職責等進行管理;負責協會職工人事勞資、社會保障、考勤考績、年度考核、福利獎勵、定級晉升等管理工作;組織完善協會人才招聘體系,建立協會人才測評和選拔辦法,組織簽訂勞動契約,處理勞動爭議,解決勞動糾紛;
(6)負責協會會計核算、財務審核、契約管理及會費收取等財務工作,負責編制年度預決算財務報告等;
(7)負責協會固定資產、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的購置、保管、調撥和協會資產運營及收益管理等工作;
(8)負責協會物業管理和安全、保衛、保密、信訪及車輛調派、維護、年審、保險等後勤工作;
(9)加強與公益健康型、環保綠色型等其他相關社會組織和團體的聯繫與合作,強化資源整合,積極實現團體聯盟,力求取得跨越性發展;
(10)根據協會秘書處各部門職責工作優勢,組織各部門承接政府購買服務,並做好督促管理工作;
(11)承辦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會員管理部 部門負責人:成政宏
(1)負責協會會員的管理與服務、發展會員、建立會員檔案、維護會員信息資料等工作,配合協會秘書處其他部門開展涉及會員的相關工作;
(2)督促協會各工作委員會、分會建章立制並規範開展相關工作,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間關係;
(3)聯繫協會各工作委員會、分會在各自技術領域對相關標準、規範等的制訂提出意見和建議;
(4)負責組織配合行業有關部門開展行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為制訂相關行業政策、標準等提供服務;
(5)負責行業建設市場主體及從業(執業、職業)人員的信息查詢管理工作;
(6)組織協調製訂並管理頒布協會團體標準,負責協會團體標準的宣貫、推廣等具體管理工作;
(7)受行業有關部門或其他機構委託組織編制相關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8)管理協會專家庫,負責專家庫專家徵集、審核、建立專家檔案、專家培訓等管理工作;負責協會專家庫的使用管理;
(9)利用協會專家庫資源,組織開展綠色產業、生態經濟發展項目評估、論證等相關技術諮詢服務;
(10)負責配合協會秘書處其他部門進行協會各類證書(包括資格證書、能力考核證書、評價證書、自律登記證書、培訓證書等)的覆核、登記、製作、發放工作;
(11)協助協會秘書處行政綜合部做好會員會費的督促收取工作;
(12)受主管部門委託開展職稱評審及推薦工作;
(13)承辦相關政府購買服務事項和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資格管理部 部門負責人:楊建鋒
(1)負責擬定行業建設市場主體及從業(執業、職業)人員資格管理、能力建設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承擔有關管理技術標準等的組織編寫工作;
(2)負責行業資格管理、能力建設等方面的培訓需求調研,建立相關培訓管理制度,研究做好相關培訓工作;
(3)受行業主管部門委託,承擔行業建設市場主體及從業(執業、職業)人員資格的具體管理工作;
(4)負責行業資格管理、能力建設等方面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標準、規範等的宣講宣貫工作;
(5)負責行業建設市場從業(執業、職業)人員崗前教育培訓及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6)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及考核管理工作;
(7)負責水利水電建造師的相關培訓管理工作;
(8)受行業主管部門委託,負責水利水電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三類人員考核培訓管理工作;
(9)負責行業建設市場主體單位施工管理技術崗位人員考核培訓管理工作。
(10)與有關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合作,開展行業建設市場主體單位技術工人、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鑑定、評審等鑑定管理工作,協助評定初級、中級、高級技工。
(11)承辦相關政府購買服務事項和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公益文體部(精神文明辦)部門負責人:張鈞
(1)負責協會會員單位“精神文明企業”的評選管理工作;
(2)依託協會文化藝術團開展行業相關工作;
(3)組織協會內部各類精神文明及文娛體育活動;
(4)負責協會黨建和黨員管理、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
(5)負責協會簡報、會刊的編審發布等工作以及對“優秀企業”和“優秀企業家”等的鼓勵宣傳等工作;
(6)組織、引導、推動會員單位開展扶貧等各類社會公益活動和精神文明建設等活動;
(7)組織開展綠色生態發展建設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有關生態文明建設的教育、培訓、講座、研討等活動,提高會員單位的生態文明意識;
(8)推動產業結構發展,行業向多業態、多業種擴展;創新服務職能,管理向跨行業、跨區域聯合;積極培育行業內新的經濟成長模式;
(9)蒐集、整理綠色產業及生態經濟發展動態和有關建設資料等工作;
(10)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協會體育運動會
(11)承辦相關政府購買服務事項和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自律管理部 部門負責人:褚曉津
(1)負責擬定行業建設市場主體及從業(執業、職業)人員自律管理制度,承擔有關管理技術標準等的組織編寫工作;
(2)根據行業發展需要或協會會員要求,組織開展自律方面相關課題研究等活動;
(3)負責行業建設市場主體及從業(執業、職業)人員的自律登記管理工作;
(4)組織開展行業建設市場從業(執業、職業)人員自律管理培訓工作;
(5)負責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行業檢查,制止和糾正不正當競爭等行為,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和規範公開、公平、公正的行業建設市場競爭秩序;
(6)負責《水利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宣貫培訓及考核管理工作;
(7)負責行業建設市場主體及從業(執業、職業)人員的行業自律,加強反對不正當競爭等相關工作;
(8)承辦相關政府購買服務事項和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信用管理部 部門負責人:李華林
(1)受行業主管部門委託,承擔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工作,協助擬訂有關規章制度和標準;
(2)受行業主管部門委託,承擔行業建設市場主體及從業(執業、職業)人員信息管理與發布的具體工作;
(3)負責組織行業統計、行業調查,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制止和糾正失信等行為,建立和規範公開、誠實信用的市場良性環境;
(4)配合協會秘書處其他部門,負責行業建設市場主體及從業(執業、職業)人員自律登記信息、公示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的覆核、登記、發布、更新等工作;
(5)受行業主管部門委託開展相關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協會信息數位化開發、建設、管理等工作,負責協會網站管理與服務;
(6)負責協會會員單位及主要從業(執業、職業)人員的業績覆核確認工作;
(7)負責整合行業內外信息管理、網路建設等優質資源,搭建協會綜合管理運行平台;
(8)承辦相關政府購買服務事項和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考核評價部 部門負責人:黃 剛
(1)負責擬定有關行業建設市場主體及從業(執業、職業)人員考核、評價、評比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承擔有關管理技術標準等的組織編寫工作;
(2)負責組織行業建設市場的有關考核、評價、評比等工作,承擔地方優質工程評審和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等級評價等工作;
(3)受行業主管部門委託,承擔組織生態文明建設單位和水利工程管理等單位的考核、評價等相關工作;
(4)負責水利水電企業施工工法的評審管理工作;
(5)受行業主管部門委託,負責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培訓、評審、管理等工作;
(6)負責水利工程交易員考核培訓管理工作;
(7)負責行業建設市場主體及從業(執業、職業)人員市場活動能力水平評價;
(8)與有關認證機構合作,組織開展無公害認證、綠色有機認證和行業建設市場主體單位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等)認證工作;
(9)承辦相關政府購買服務事項和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協會領導機構
一、會 長:李 慶
二、常務副會長:(後期按需補選)
三、副會長:
呂 飛 程 偉 鄭國旗 陳學茂 沈春勇 賀新良
管 賢 高子喻 鄭 平 盧天文 李 勝
四、秘書長 :高子喻(兼)
五、常務副秘書長:
六、副秘書長:
鄧阿孜 成 凱 許翔傑 楊秀江 楊殿錄 吳 健
何 雍 羅 瑋 鄭 衡 宮寶順 蔡 忠 周湘龍
肖克艷 張峻菁
七、常務理事(按姓氏順序排列):
蔡 忠 陳學茂 成 凱 程 偉 鄧阿孜 馮 波
高子喻 宮寶順 管 賢 何 雍 賀新良 季祥山
蒯聖堂 李 慶 李 勝 劉海安 盧天文 羅 瑋
呂 飛 申乾坤 沈春勇 田維成 王曉明 吳 健
肖克艷 謝 芳 許翔傑 楊殿錄 楊麗群 楊 凌
楊秀江 張峻菁 張永初 鄭國旗 鄭 衡 鄭 平
周國峰 周湘龍 朱 瑪 趙繼勇
八、理 事(按姓氏順序排列):
鮑建兵 蔡 忠 岑樹高 陳 剛 陳 軍 陳學茂
成 凱 程 偉 代 預 鄧阿孜 馮 波 高成城
高子喻 宮寶順 管 賢 何 雍 賀新良 胡冬梅
黃 林 季祥山 蔣玉海 蒯聖堂 李 慶 李 勝
李瑞川 李正光 李宗越 劉 健 劉 勤 劉海安
劉先發 龍啟富 盧漢林 盧天文 羅 瑋 呂 飛
彭 寧 強奇學 全光明 申乾坤 沈春勇 沈禹泓
唐水深 田維成 王曉明 魏麟蘇 吳 江 吳三線
肖克艷 謝 芳 許翔傑 楊 凌 楊殿錄 楊麗群
楊勝強 楊秀江 楊毓芬 姚文智 余家興 張 龍
張峻菁 張生勤 張永初 張宗旗 趙繼勇 鄭 衡
鄭 平 鄭國旗 鄭曉龍 周國峰 周湘龍 周新宇
周幸福 朱 瑪 朱繼洪 鄒書華
以上領導機構已根據貴州省水利工程協會第四屆常務理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增減人員建議名單更新。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貴州省水利工程協會。英文譯名:GUIZHOU WATER ENGINEERING ASSOCIATION,縮寫為:GWEA。
第二條 本會性質:貴州省水利工程協會是由貴州省行政區域內涉及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項目管理與諮詢、設備與材料供應、水利旅遊與地產、水利投融資、水務管理等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相關組織、個人自願組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全省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貴州省水利建築行業(下稱行業)自律管理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宗旨:團結廣大協會會員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有關方針政策;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與和諧社會建設;服務於政府,服務於社會,服務於會員;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發揮聯繫政府與會員的橋樑與紐帶作用,發展繁榮貴州水利建設事業。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貴州省水利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貴州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貴州省貴陽市花果園國際金融街2號E8棟26樓20-23號、36樓20-23號,郵編:550002。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研究總結我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與管理改革、發展的理論和實踐,參與有關行業發展、改革的相關政府決策方案論證,提出有關經濟技術政策建議;
(二)制定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與誠信機制,維護行業整體利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維護行業內的公平競爭,協調會員關係;教育行業職工熱愛本行業,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風尚;
(三)協助有關部門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編制行業有關標準;開展我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與管理的諮詢服務;
(四)受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項目投資管理機構等委託,開展有關行業統計、行業調查,發布行業信息;
(五)與水利水電有關專業管理協會共同開展有關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與管理單位資質及從業人員執業(職業)資格管理和有關專業技術與管理崗位人員的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並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相關日常管理;
(六)受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項目投資管理機構等委託,開展行業相關檢查與評優工作,配合政府部門、項目管理機構等進行行業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
(七)組織行業相關課題研究、技術攻關、技術諮詢、項目評估、成果推廣、信息交流與合作、會展招商及有關產品或服務的推介等活動;
(八)代表本行業與有關政府部門、項目投資管理機構、協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等進行交流與合作;
(九)編輯會刊、工作簡報、資料信息,開展有關活動;
(十)承擔有關政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項目投資管理機構等和會員單位委託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並積極支持和參與本會活動;
(三)是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項目管理與諮詢、設備與材料供應、水利旅遊與地產、水利投融資、水務管理等的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相關組織和個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書面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秘書處審核,符合第八條條件,信息真實的,同意入會並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代表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遵守本行業的行規行約;
(七)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八)宣傳本會的宗旨和作用,關心本會的建設與發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不再享受本會服務。
第十三條 會員如發生嚴重背離本章程的行為,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理事;
(三)審議本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本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決定本會名譽會長的聘請;
(三)選舉和決議罷免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常務理事;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本會的工作與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本會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或可採用視頻會議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或決議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二、四、六、七、八、九、十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情況特殊可臨時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名譽會長。名譽會長經常務理事會提名、理事會會議通過後聘請。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如超過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後,可以續任。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任期內調整的,須經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後,方可調整。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或常務副會長為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或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本會設立秘書處。秘書處為理事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本會日常工作,實行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指導、協調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建立行業建設管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項目管理與諮詢、設備與材料供應、水利旅遊與地產、水利投融資、水務管理分會等分支機構和公益文體、造價諮詢等工作機構。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會費標準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監督和有關部門的指導。
資產來源屬於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可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按規定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各專職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等報酬與獎勵待遇,由本會秘書處按照有關規定研究確定後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由本會秘書處提出修改草案,經本會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作出決議,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或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4年12月1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