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職責劃給省廣播電影電視局。
(三)將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申報管理的職責劃給省新聞出版局。
(四)將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的職責劃入省文化廳。
(五)將省新聞出版局動漫、網路遊戲管理(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劃入省文化廳。
(六)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法規草案以及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七)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八)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省文化藝術工作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文化藝術法規草案及有關文化藝術工作的實施意見。
(二)擬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
(六)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擬訂社會文化事業、少兒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有關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十)擬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一)擬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
(十二)歸口管理全省對外和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
(十三)承辦省人民政府和文化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擬訂全省文化藝術工作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全省文化藝術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協調重要文化政策調研工作;承擔廳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指導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計畫財務處。
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廳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文化系統的統計工作;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藝術處(文化科技處)。
擬訂全省文化藝術事業及文化科技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協調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和重大成果推廣;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指導重點藝術生產和省直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協調、指導重大藝術比賽、展覽和演出活動;協調、監督和實施藝術考級的政策和標準;承辦藝術考級機構的有關事宜,指導和管理全省藝術考級工作。
(五)文化市場管理處。
擬訂全省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承辦網路音樂美術娛樂、網路動漫(不含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的有關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進行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六)文化產業處。
擬訂全省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建設;督促指導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協調動漫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
(七)社會文化處(少兒藝術處)。
擬訂全省社會文化事業、少兒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社區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文獻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組織開展全省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室建設。
(八)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擬訂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承辦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評審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保護和傳承;組織開展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對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行監督和評估。
(九)對外文化聯絡處。
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工作;組織開展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承辦執行中外文化合作協定、文化交流項目的有關工作;配合國家外交戰略和重大活動,統籌協調開展重要節日、紀念日等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人事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行業人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全省性文化社團成立、變更、註銷的審查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定機關黨委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省紀委派駐省文化廳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省文化廳監察室。行政編制3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
人員編制
省文化廳機關行政編制為56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17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9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
黎盛翔:副廳長黨組成員
張明輝:副廳長黨組成員
王紅光:副廳長黨組成員省文物局局長
孔錦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袁偉副:廳長黨組成員
姜剛傑:副廳長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本機關製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並由本機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機關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貴州省文化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貴州省人民政府網站和本機關政府網站上查閱本《指南》,也可以到貴州省文化廳辦公室查閱。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本機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本機關機構設定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定及職能情況;下(直)屬單位設定及職能情況等。
(二)政策法規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與本機關職責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等。
(三)規劃計畫
主要包括:專項規劃、本機關階段性工作計畫、工作重點安排等。
(四)業務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門各項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扶貧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等。
(五)統計數據
主要包括:專項統計報告;年鑑等。
(六)編排體系
各類信息的編排體系見下表:
索引號信息名稱(標題)內容概述生成日期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機關重要會議、活動的主要情況;人事任免事項;本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錄用計畫、程式、結果等,以及本機關職責範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