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拍賣行業協會

貴州省拍賣行業協會於2001年成立,是經貴州省民政廳核准註冊登記的社團法人組織。英文名稱:GUIZHOU PROVINCIAL AUCTIONEERS ASSOCIATION,貴州省拍賣行業協會簡稱:貴拍協;英文縮寫:GPAA。會址設在貴州省的省會城市貴陽市,,貴拍協是以拍賣企業和企業經營者為主體,及專家、學者等自願組成的跨部門、跨所有制形式的地方性行業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拍賣行業協會
  • 所屬地區:貴州
  • 類型:拍賣行業
  • 屬性:協會
簡介,協會章程,

簡介

貴拍協的業務工作,受貴州省商務廳和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的指導,並受貴州省民政廳監督管理。至2010年上半年共有會員70餘家,其中理事單位18家,會員遍布全省九個地州市。
協會的具體工作任務
(一)協助政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我省的法律、法令和方針政策,開展拍賣業的調研和理論研究,為政府制訂行業發展規劃,發展方向和政策立法等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行業管理工作;
制定行規、公約,促進企業規範化經營、管理和規範化服務,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積極貫徹落實上級協會的工作部署,完成上級協會委託的各項工作,主動向上級協會匯報工作,提供信息資料等;
(四)調查、收集、整理全行業基礎資料,研究本行業發展歷史、現狀及發展趨勢,為協會開展工作和政府部門指導協會工作提供依據;
(五)向政府部門反映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要求,協調解決行業經營中出現的問題,保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維護有序的拍賣市場秩序;
(六)組織會員單位開展各類信息交流、業務交流、工作交流、省際交流、國際交流,促進企業共同發展;
(七)為企業培訓各類專業人才,制定行業培訓計畫,舉辦講座、研討會、培訓班等,提高全行業素質;
(八)編印發行協會會刊;
(九)接受政府、會員單位委託的其它工作。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全稱為“貴州省拍賣行業協會”,英文名稱:GUIZHOU PROVINCIAL AUCTIONEERS ASSOCIATION。是經貴州省民政廳核准註冊登記的社團法人組織。貴州省拍賣行業協會簡稱:貴拍協。英文縮寫:GPAA。
第二條為推進拍賣行業的發展,提高拍賣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服務;溝通拍賣企業與政府的聯繫,當好政府部門的參謀助手。維護拍賣企業和拍賣經營者合法權益服務,提高拍賣行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貴拍協的業務工作,受貴州省商務廳和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的指導,並受貴州省民政廳監督管理。
第三條 貴拍協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思想,堅持“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始終不移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 、法規和國家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構建和諧行業。
第四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貴州省貴陽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協會在政府部門和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反映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要求,傳達政府的指示和意圖,承擔和協助政府部門委託的對全省拍賣行業的管理任務。
第六條 協會的具體工作任務
(一)協助政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我省的法律、法令和方針政策,開展拍賣業的調研和理論研究,為政府制訂行業發展規劃,發展方向和政策立法等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行業管理工作;
制定行規、公約,促進企業規範化經營、管理和規範化服務,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積極貫徹落實上級協會的工作部署,完成上級協會委託的各項工作,主動向上級協會匯報工作,提供信息資料等;
(四)調查、收集、整理全行業基礎資料,研究本行業發展歷史、現狀及發展趨勢,為協會開展工作和政府部門指導協會工作提供依據;
(五)向政府部門反映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要求,協調解決行業經營中出現的問題,保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維護有序的拍賣市場秩序;
(六)組織會員單位開展各類信息交流、業務交流、工作交流、省際交流、國際交流,促進企業共同發展;
(七)為企業培訓各類專業人才,制定行業培訓計畫,舉辦講座、研討會、培訓班等,提高全行業素質;
(八)編印發行協會會刊;
(九)接受政府、會員單位委託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履行會員權利和義務;
(二)自願加入本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會員入會必須提出書面申請,辦理入會登記手續,
經理事會討論批准,方可成為本會會員;並發給會員證牌。
(二)對熱心拍賣事業,積極支持協會工作的知名人士,可由理事會直接聘請為名譽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有本會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協會工作有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優先獲得協會提供的各種情報、會刊、信息資料;
(五)有提出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
(六)有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類學術、培訓活動的權利;
(七)有權要求協會組織專家對會員單位遇到的問題或拍品進行鑑別諮詢;
(八)有權參加協會組織的其他有關活動;
(九)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完成協會委託的各項工作;
(三)及時提供協會要求的各種經濟資料、學術論文、調查報告和有關信息;
(四)維護拍賣行業利益,發展行業優勢;
(五)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牌。
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社會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並交回會員證牌,不交回的由協會登報取消會員資格。協會不再為其服務。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接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因工作需要時,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需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的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簽署本會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會費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和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商務廳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註銷。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商務廳和民政廳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二00七年四月三日會員大會討論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貴州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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